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毕业论文法律系案例分析(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

1.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

案例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

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yida”商标与被告伊亮公司同样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ex-tra”和“extra益达”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商标的汉字均为“益达”,从含义来看,两者均着重“益达”两字,对外宣传也是使用“益达牙膏”这一称谓,而且,两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

虽然被告伊亮公司在牙膏上分别注册了“益”和“达”两件商标,我国相关法律也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将多件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但该种使用不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伊亮公司在其生产的牙膏上将“益”和“达”两件注册商标并列使用,组合后突出了“益达”这一内容,与原告的“益达yida”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怎么找案例,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2.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

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

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

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

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法律系,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3.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

浅谈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

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

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

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

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

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

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

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

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

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

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

4.急求一篇毕业论文本人现在急求一篇法理学毕业论文,内容是结合案例

论文题目: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原因影响之对比分析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状。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

在这个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 目前的德国是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近8200万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高达96%,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的格局。

本文试图研究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并对比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为解决中国”农民工”的问题提供借鉴。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比较关注德国工业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但专门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却不是很多,只是在一些研究成果中有所涉及。

如邢来顺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 《在德国工业化经济-社会史和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两部著作中,研究了德国工业化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对德国工业化时期的人口流动、社会政策有所论述,但并不是很多。就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是从历史学、人口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且多集中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研究,专门研究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较少。

Wolfgang。Köll mann 是较早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德国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有(《Die Bevölkerung in der industriellen Revolution 》、《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口》) ,该书指出德国农村人口的流向及其速度与城市的发展周期基本一致。

三、本课题研究内容本课题主要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现状;德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两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对此问题的思考。 四、本课题研究方案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就是根据发展的过程,把过去的政治现象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的方法。

鉴于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式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理清脉络,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把握。 文献调查法:基于本文研究的是国外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能实地考察,因此要想获得大量的资料,必须通过互联网或文献库检索查找,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研究,吸收和借鉴他人相关研究成果。

在此基础上,对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数据分析法:在本文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史料数据,证明或分析相关论点。

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研究。运用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研究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1。

研究目标:本课题主要研究德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种种原因及对两国产生的不同影响,由此在了解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原因和影响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发展区别所产生对待同种问题的不同的结果。2。

主要特色:运用对比分析法,结合漫画及时下热点问题,展开研究。 3。

工作进度: 2013年11月中旬导师见面,确定论文题目2013年12月中旬完成论文大纲2013年12月底完成开题报告2014年3月初完成初稿2014年4月完成二稿2014年4月底定稿,完成摘要,译文 2014年5月中旬上交全部资料,指导老师写评语 2014年5月底整理文件明细2014年6月初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列出你参考的书籍。

5.法学论文热点有哪些

一、论文种类的选择 (一)专题型论文 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阐述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以小写大)(张丽英三国法) 如《论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一文,从正面论述了代位求偿的概念、意义、代位求偿的名义及争论,及存在的问题。(张丽英三国法) (二)论辩型论文 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如《 对一倒签提单侵权案的法理剖析—与XXX商榷》一文,是针对“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的观点。(张丽英三国法) 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三)综述型论文 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如《论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趋势》一文,即是总结有关他国及国际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立法,阐述专家的观点并发表自己见解的论文。

(张丽英三国法) 二、标题的选择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包括 1,揭示课题的实质 如《试述倒签提单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 2,提问式 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

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 如《加入WTO与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关于海难救助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吗?》。

3,用判断句式 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

如《行政垄断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冲突法律》 《诚实信用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体现 》。 4,用形象化的语句。

《令人注目的XXX体制改革》、《XX历史文献的发现为XX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曙光》等。 此种题目不适于法律的论文。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会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在法律上一些比较的文章也是如此,如: 1,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谈承运人责任变化及对海上保险的影响; 2,如何认识海上保险中时“保证”──兼谈对我国《海商法》第235条的理解 3,试论英国海上保险立法中的近因原则----兼论对我国有关立法的借鉴 (三)题目内容范围的确定 本科生的论文由于篇幅有限不益写得过大,所以,最好是“以小写大”,题目要起得有个性,切不可象教科书,面面俱到。如有关提单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 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 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 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权利属性 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 三、内容提要(张丽英三国法) 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

在这里,作者应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 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 (一)内容提要目的 使读者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

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

(二)要求 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 具体讲: 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

2.重点要突出。 3.文字要简炼。

4.陈述要客观。 (三)举例 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世界温饱问题提供了一定的途径,另一方面其安全性也受到了各国的关注。

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使农业转基因生物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从不同的经济、政治立场考虑,出于对转基因产品潜在的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危害的担忧,纷纷出台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贸易规则。

我国也于2001年正式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这些贸易规则一出台,便成为了国际贸易界关注的热点。本文拟通过分析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及有关各国及国际的立法,论证我国转基因条例实施的合法性。

四、关键词: 点出论文中关键性的词语。让读者一看就基本知道该文主要涉及的问题。

如《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法律问题》一文的关键词为: 转基因产品及贸易 标识 安全性 生物安全议定书 SPS协定 绿色壁垒 五、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正文部分有论题、论点、论证、论据。 (一)正文中的小标题 为了使文章更有层次,在文中分列一些小标题是必要的。

《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法律问题》包括下列小标题: 一、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及贸易 二、中国有关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引发的中美转基因大豆争议 三、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的争论 四、有关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争论 五、针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

6.法律毕业论文中可以写案例吗

肯定赶不出来了。

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

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

你哪里去找。

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

不过你执意要写。

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

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

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

XX的危害性。

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

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

博个同情。

扮个可怜。

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7.求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一篇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 【开场白】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

【批判对象】 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

【批判方法】 “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 【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

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

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 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

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

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 【感叹】 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

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 2011-5-2。

8.求法学论文一篇

医疗损害鉴定: 民事证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这种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常常需要通过鉴定才能完成,鉴定就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环节。就目前而言,鉴定在鉴定体制、鉴定结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医医相互现象越来越严重,让法官最为头痛的是,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医闹的加剧,这种保护越来越隐密。鉴定机构一方面要部门保护,一方面又怕承担责任,结果是鉴定结论越来越模糊不清,如:许多鉴定结论一方面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又承认“医疗行为虽无过错但存在不足”或“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说理不严谨,理论依据出处不明确,变更事故性质或责任过于随意;鉴定结论中对事实的认定依据不充分;从医政管理角度指明医疗行为存在的瑕疵,但对其与疾病自然转归的因果关系强度分析不细致,易引发歧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能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出庭接受质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

面对着一份似似而非的鉴定结论,对于医疗并不精通的法官往往难于下判。总之,鉴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隐藏着民事法律普遍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等诸多矛盾。

鉴定缺乏一个更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鉴定机制还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要从审判观念上正确认识医与法的关系,慎重处理下列问题: 一、如何确定进行鉴定的案件范围 按照《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在当前医疗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以对医疗知识不了解为由,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要求当事人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实际上将审判权让渡给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违背了民诉法的独立审判原则。实际上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是具有高度判断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不但具备常人的经验,还能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推定出其认为正确的法律事实。

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直接推定医方具有过错:1、医疗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诸如“拔错牙”、“割错部位”、“配错药”等显而意见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以判断的事实,法官完全不必、也不能要求当事人去作医疗事故鉴定,而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直接推定医方的过错;2、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3、涂改、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4、未尽到必要的告知、说明义务的,但为安慰或者鼓励患者而作出不符合实际病情的陈述的除外;5、违反职业道德,对急、重、危病人拒绝抢救而贻误救治的。上述案件不需再委托鉴定。

对需要委托鉴定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可以采用咨询专家、采取积极措施促使当事人申请鉴定。如双方当事人均拒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不需以职权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判决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败诉。

二、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关系 依据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精神,对于医疗事故应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2条,即“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故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应走二元化鉴定模式。实践是复杂多变的,任何事情都不能绝对化,不能忽视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医疗损害一律搞医疗事故鉴定。

具体来讲,医疗损害赔偿和责任密切关联,当事人起诉对是否构成事故并不十分关注,关注更多的是如何赔偿。而是否构成过错即能满足这一需求。

故在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1、当事人起诉后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2、虽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但鉴定结论不合法的;3、有证据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漏项,且当事人的申请涉及该项内容;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以该纠纷已经超过鉴定申请期限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依据鉴定才能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5、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存有过错,申请进行过错责任及程度进行鉴定的[i]。 三、从严把握重新鉴定条件,避免出现多个鉴定、重复鉴定 重复鉴定往往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给法官的判断带来了困难。

例如,马环诉徐大庄医疗损害赔偿一案,马环因感冒去医院注射针剂,后经诊断右臀部神经损伤,先后形成三个鉴定结论:徐州医学会认为该神经损伤和注射行为无因果关系,徐州求是所认为。

毕业论文法律系案例分析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东范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1.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

2021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2.急求 电大专科(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 有范文的可以发的发我看

电大专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谈服务行政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

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

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

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

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

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

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

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

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

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

电大,毕业论文,专科,法律

3.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

案例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

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yida”商标与被告伊亮公司同样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ex-tra”和“extra益达”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商标的汉字均为“益达”,从含义来看,两者均着重“益达”两字,对外宣传也是使用“益达牙膏”这一称谓,而且,两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

虽然被告伊亮公司在牙膏上分别注册了“益”和“达”两件商标,我国相关法律也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将多件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但该种使用不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伊亮公司在其生产的牙膏上将“益”和“达”两件注册商标并列使用,组合后突出了“益达”这一内容,与原告的“益达yida”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4.电大入学学习心得 专科法学类

自己在网上搜 然后改成自己话 就行了 老师根本不怎么看 不过就是一形式 电视大学入学教育心得体会 您们好!很高兴多年后又回到了久违的校园!校园是这个社会中难得的一方净土,就如上面陈学嘏同学所说的那样校园了少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多了一份师生情、同学情! 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这些年才真正懂得这份感情的难能可贵!我更加珍惜这次重返校园的机会。

其实工作了这么多年,常常在工作中遇到很多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发现自己所学的知识很有限,所以才下定决心重回校园学习。很多年没有碰过书本了,现在学习起来还是很费劲的,在以后的学习中希望老师和各位同学多多帮助!在这里特别谢谢李老师和李玟伽同学这段时间对我的帮助,因为工作太忙,很少能到学校来,多谢两位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呵呵,一定要支持我这样的后进生,不要让我拖了我们班的后腿。

俗话说:人活到老,学到老.在这个知识经济社会没有知识是难以在社会立足的呀,为了悬崖勒马,我来到了电大充电.能在这里学习是自己的一个大好机会,那么我定会珍惜这次学校和社会为自己创造的这个条件,让自己回到了学生时代,通过获取知识来充实自身头脑. 又说: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我也很赞同,大家为什么会聚到电大?我想没有一个人会说为了好玩吧,我想都会统一认同是:想让自己为社会能付出多一点,而得到社会回报大一点吧.踏入电大校门,崭新的大学生活迎接着我们的到来了,我们已经翻开了人生新的一页。“一个人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学习,什么时候就开始衰老”。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到了六,七十岁没有衰老,因为他还在努力学习;而有人在十六岁就开始衰老了,因为他已经放弃了学习。 从入学的第一天起,我又有了新的系统学习的机会,那么,我要把学习变成一种生存方式,变成生命的需要。

为了明天的希望和发展,我要认认真真地学习,夯实今天的学习基础,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心中有爱,肩上有责,腹中有墨的人。 都说环境影响人,环境改造人,环境培育人。

电大为国家培养了很多实用型人才,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现代化教学模式,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坐在教室,听着老师精辟的讲解,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们学到了许多,学到了甜头,我们感到“来对了地方”。这是个学习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个学做人,学做事的地方。

平常跟你接触最多的就是同学,而大家都是为了一个目标来到这里,学校就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有老师的爱护,同学的帮助 在这个新的环境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的熟悉了她。在校园学习的学员都是渴望知识,渴望充实自己的热血青年,在这种浓烈的学习氛围中,培养出了很多优秀的学子。

勤奋是通向成功的基石,严谨是科学研究必备的态度,求实是学校工作的主要特点,创新是学校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这里,我要衷心祝福电大今后更加辉煌。

我已经是是一名本科生了,虽然与高年级的学员相比,刚入学的我们还需要别人所给予的指点,可是和刚学会走路的婴儿比起来,我们已是相当地成熟了,我想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能力来适应这所学校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型,真正意义的“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儿。 新一代的劳动者除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能力。

而这种跨专业跨行业能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综合能力”。未来的劳动者应具备3种基本素质,5种基本能力。

3种基本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5种基本能力是:确定规划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与他人共同工作的人际交往能力,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

理解复杂和相互间关系的系统能力,运用多种技术工作的能力。 来到这里我们是为了塑造一个新的自己。

就在这短短的一个月中,我发觉自己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也懂得了很多事情,获得了很多经验。置身于这个激烈的竞技场,每一天都激发着我努力的去竞争。

这种环境使我们保持一份激烈的竞争意识,对我们的学习和以后在社会上的工作都是大有裨益的。此外这里的学习环境和形式与过去的是截然不同的,它强调了一种自觉的、独立的学习思考方式,这也是我正在逐步接受和适应的。

在与别人进行知识的交流过程中,我懂得了待人尊重和为人谦逊;在与同学相处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宽容和忍耐。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还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努力的不断完善自己。

首先我要学会学习,学会学习要比掌握知识更重要。为此,我要在今后的学习中认真解决好下面六大要素:谁在学。

在新经济时代,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好的适应社会和提高生活质量,都必须学习,工作和学习必然合二而一,生存和学习将成为每个人生命的两大主题。学什么。

学习的目标是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扮演好不同的社会角色。不同阶段对学习内容的需求不尽一样,个人追求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学习的内容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开发自身潜能,实现自身价值,拓展生活领域,促进生活美满,实现人生理想。在哪儿学。

现代社会学习方式是开放式的。学习不仅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智慧,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习的途。

5.急求一篇关于电大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的社会调查报告和论文

电大论文麽和调查报告俺们可以的 企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了企业发展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按照管理对[1]象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成长过程和流程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职能或者业务功能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层次上下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资源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政府资源等。

6.电大毕业论文怎样写

电大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

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

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

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

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

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

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东范文

法律系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

1.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怎么找案例,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

2.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法律系,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3.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XF032

目 录

摘 要 ……………………………………………………………………………………Ⅱ

Abstract …………………………………………………………………………………Ⅲ

引 言…………………………………………………………………………………………1

一、关于侦查监督中的检警关系的基本论述……………………………………2

(一)检警关系在侦查监督中的概念 ………………………………………………2

(二)检察权与侦查权的界定 ………………………………………………………2

⒈检察权的概念…………………………………………………………………………2

⒉侦查权的概念…………………………………………………………………………2

⒊检察权与侦查权的相互关系…………………………………………………………2

二、世界其他国家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4

(一)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 ………………………………………………

4⒈检警一体模式 ………………………………………………………………………

4⒉检警分离模式 ………………………………………………………………………4

⒊适当结合模式 ………………………………………………………………………5

(二)世界检警关系总体的发展趋势 ………………………………………………5

三、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5

(一)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二)我国检警关系问题存在的原因……………………………………………… 7

四、对改善我国检警关系的建议 …………………………………………………8

(一)检警一体化的观点………………………………………………………8

(二)检察指导侦查的观点……………………………………………………8

(三)笔者的观点 ……………………………………………………………10

结束语………………………………………………………………………………………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12

以上回答来自:

5.法律毕业论文中可以写案例吗?

肯定赶不出来了。

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

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

你哪里去找。

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

不过你执意要写。

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

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

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

XX的危害性。

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

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

博个同情。

扮个可怜。

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6.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甲在本市闹市区开了一家名叫“长安食府”的饭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因身体原因,甲将饭店交给其弟弟乙与丙经营。一日建筑公司司机丁驾驶本单位一辆装有建筑材料的货车路过饭店,因建筑材料堆放太高,将“长安食府”的牌子碰掉,正好将放在饭店门前的戊的摩托车砸坏,并将放在车筐里的掌上电脑砸坏。就损害赔偿一事,戊与乙、丙交涉,两人推说甲是业主,与已无关;而甲则推说是因为建筑公司司机丁驾驶车辆所致。于是,戊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摩托车以及掌上电脑的损失总计8000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甲与戊自行和解,答应赔偿戊的损失7000元整,不幸,戊在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

现问:(1)本案中戊应以谁作为被告?

(2)本案所涉及其他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3)本案中甲与戊的和解行为对其他人是否有效?

(4)戊因车祸身亡后,诉讼应当如何进行?

案例分析:

1、王明处于原先地位。王亮处于被告地位。王恩义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地位。

2、诉讼应当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3、是否准许应由法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为满意回答。

7.法学的毕业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的一般格局是一)题目。

题目是论文的窗户,应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好的论文题目能大体反映出作者研究的方向、功效、内容、意义。

题目引用语要确切、简洁、精炼、通俗和新颖。确定题目时,题目要专一,开掘要透,道理要深,立意要新。

二)内容提要。就是将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要地概括出来,使读者了解论文概貌,以确定其有无阅读价值。

提要以二三百字为宜,不要过长。一般较短的论文(三千字以下)可不写提要。

三)绪论(引论、引言、前言、序言)概述研究该课题的动机,目的意义和主要方法,指出前人或旁人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种水平,哪些尚未解决,说明自己研究这个问题的主要功效和贡献。这部分占比例要小,起简介作用。

文字要简洁、明确、具体,使人看到绪论,就知道本文的基本价值。四)本论(正文)这部分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者表达研究功效的部门。

这部分的关键在于论证,即证明作者所提出的论题。这里包括课题的提出,对解决问题的设想、研究过程(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手段、主要数据)研究结果等。写这部分要注意理论的运用和逻辑推理,注意段与段之间的过渡衔接,注意主次,抓住素质。

如果内容多,可加小标题。也可使用由大到小的不同序码。

五)结论。整个研究的结晶,论证得到结果,即对本论进行分析、比力、归纳、综合、概括而得出的结论,审视整个课题的答案。

写结论时,措词要严谨,逻辑要严密,文字要简明具体,使读者看到作者的独到见解。不得使用“大概”可能”之类含混不清的字眼。

不能得出明确结论时,要说明有待进一步探讨。六)参考文献。

文章的最后注明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引用他人原话或原文时还需注明出处,以便查找。这样做反映作者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表示作者对他人成果的尊重。

也反映了作者对本课题的历史和现状研究的水平,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评价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lw777.net这里有法学论文专区,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问他站长,就说是小黑哥介绍的站长会帮助你人很好!法学论文包孕以下方面:法学学术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

法学学术论文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

8.请法律系的朋友帮帮忙

不成立,A发函给B是属于民法上的要约,而B发给A是属于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而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而A、B收到要约后都没有给出答复,而且各自同时发函,不存在答复和答应要约的行为,而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没有答复是视为拒绝要约,双方的合同不成立。 由于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应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9.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10.急求一篇毕业论文本人现在急求一篇法理学毕业论文,内容是结合案例

论文题目: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原因影响之对比分析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状。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

在这个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 目前的德国是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近8200万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高达96%,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的格局。

本文试图研究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并对比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为解决中国”农民工”的问题提供借鉴。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比较关注德国工业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但专门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却不是很多,只是在一些研究成果中有所涉及。

如邢来顺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 《在德国工业化经济-社会史和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两部著作中,研究了德国工业化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对德国工业化时期的人口流动、社会政策有所论述,但并不是很多。就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是从历史学、人口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且多集中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研究,专门研究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较少。

Wolfgang。Köll mann 是较早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德国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有(《Die Bevölkerung in der industriellen Revolution 》、《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口》) ,该书指出德国农村人口的流向及其速度与城市的发展周期基本一致。

三、本课题研究内容本课题主要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现状;德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两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对此问题的思考。 四、本课题研究方案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就是根据发展的过程,把过去的政治现象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的方法。

鉴于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式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理清脉络,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把握。 文献调查法:基于本文研究的是国外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能实地考察,因此要想获得大量的资料,必须通过互联网或文献库检索查找,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研究,吸收和借鉴他人相关研究成果。

在此基础上,对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数据分析法:在本文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史料数据,证明或分析相关论点。

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研究。运用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研究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1。

研究目标:本课题主要研究德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种种原因及对两国产生的不同影响,由此在了解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原因和影响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发展区别所产生对待同种问题的不同的结果。2。

主要特色:运用对比分析法,结合漫画及时下热点问题,展开研究。 3。

工作进度: 2013年11月中旬导师见面,确定论文题目2013年12月中旬完成论文大纲2013年12月底完成开题报告2014年3月初完成初稿2014年4月完成二稿2014年4月底定稿,完成摘要,译文 2014年5月中旬上交全部资料,指导老师写评语 2014年5月底整理文件明细2014年6月初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列出你参考的书籍。

法律系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1.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案例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

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yida”商标与被告伊亮公司同样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ex-tra”和“extra益达”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商标的汉字均为“益达”,从含义来看,两者均着重“益达”两字,对外宣传也是使用“益达牙膏”这一称谓,而且,两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

虽然被告伊亮公司在牙膏上分别注册了“益”和“达”两件商标,我国相关法律也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将多件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但该种使用不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伊亮公司在其生产的牙膏上将“益”和“达”两件注册商标并列使用,组合后突出了“益达”这一内容,与原告的“益达yida”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3.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5.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1张某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

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

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2不能因为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而受限制3无权。

6.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8.结合大学生学习或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论文,

矫正式审判 扭曲人生的校正 发布时间:2009-10-18 08:08:20 中秋节,法官给未管所1000多名孩子每人送去了两块中秋月饼,并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励寄语”。

杨 莉 陈光东 摄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大、手段多、范围广。“司法保护进校园”着眼预防,“法官妈妈”讲座以情动人,与未管所联手搭建基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矫正式审判”作为太原中院审理方式和处罚方式的创新课题,从“U”型审判桌的设置到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再从判决书上的温情寄语到“驻监法官”的真切关怀……无不体现宽严相济、情法并融的审判理念。实践证明,这种矫正式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理和行为是良好修复,使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的主观动机减少,给他们未来的人生之路增添了活力和希望。

10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审理了两起案件,有400名“特殊听众”前来旁听。上午是太原市十九中186名初二学生,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下午开审的是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案件,太原市二十一中高一年级2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

自3月12日“太原市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之后,该院法官用审案方式给在校师生“现身说法”已达19次。 预防先行:在小树未弯曲的时候搀扶它 3月12日,太原中院和太原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加强司法保护的规定;组织一批服务意识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义务普法宣传服务。在启动仪式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院长冯少勇说:“司法保护进校园,是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工程,更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百年树人工程。”

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也表示,司法保护进校园为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勾画了一幅美好蓝图。 首批20名志愿法官组成义务法律宣传服务专业队伍,他们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校园法官”。

“我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我也非常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去完成这项任务。”太原中院法官马蓉在接受采访时说。

马蓉综合素质突出,她同时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还获得了教师资格证。马蓉善于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融入到法制宣讲中去。

她在一所小学给师生作讲座时,不仅讲解法律知识,还从心理学角度讲解了“父母角色”的定位,以及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调节负面情绪,获得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马蓉对“校园法官”的工作倾注了深情。

她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的成长,它需要阳光、需要搀扶。在小树还没有弯曲的时候,我们就应去搀扶它;否则等到小树已经长弯了,再去搀扶也许难度就要大得多。

司法保护进校园,也就是要搀扶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之路上走得直、走得正。” 短短两个多月,太原市已有6个城区的公办、民办和聋哑人学校共29所中小学、1所大学和1所幼儿园提出了法律服务申请。

20名“校园法官”已在太原市十余所中小学举办义务讲座,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校园法官”每到一所学校讲课,都会根据校方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心准备宣讲内容,努力创新宣讲方式,让孩子、老师和家长都能够有所收获。

太原市万柏林实验小学校长李艳红感叹道:“目前学校和学生都非常需要法律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解决校内伤害形成的矛盾,也能掌握校外矛盾的解决办法,还可与法官建立联系,有事可以随时咨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做法很好!” 除了由“校园法官”进校举行法制宣讲外,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等也是太原中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重要形式,未成年学生可以获得更加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5月22日,太原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的哥街头遭暴打”案,120名来自太原电大附中和山西通宝育杰中学的学生被邀请前来旁听。

该案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追尾事故,但却引发获得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朱某对“的哥”赵某进行当街暴打,最终致赵某抢救无效死亡。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刑事审判的流程、法庭的设置以及该案引发的思考和启示等,向学生们进行讲解和交流。

一名男生说:“通过此次听审,我必须提醒自己以后要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摩擦。”而其他同学也纷纷告诉记者,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比单纯的说教更容易让他们接受。

截至今年9月,太原中院已经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16次,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许多学生在旁听之后都兴奋地说:“今天,我们在法庭上课!” 审判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首创推行 “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了你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不代表未来,相信你们会用辛苦劳动创造美好的未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

这是16岁的山西娄烦籍少年孙某在9月1日收到的判决书上读到的一段“温情寄语”。 孙某因在2008年12月伙同他人抢劫了15岁少年阴某230元现金而被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谈心、分析的开。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1.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2.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

3.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4.如何写法学的案例分析

法学的案例分析应该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介绍你要具体讲的案件情况,要说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以及事件的经过,造成了什么后果,当事人的反应以及司法部门的反应。

当然重要的是司法部门的认定和判决。第二:分析本案的争议点或者焦点是什么,这个就是按键的主要矛盾,这个案件要解决什么问题,这里就要写什么问题。

第三:写上关于第二部分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以及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第四:那就是你的观点了,结合上述的分析谈谈你的看法。

基本上一个案例分析就是这几个方面了,如果你满意的话请给分,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交流,O(∩_∩)O~。

5.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6.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7.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案例,写3篇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

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

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

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团伙杀人案。2001年,某区的保安拨打了110,警察接到了电话,得知有人被刺伤。

110马上赶到现场,把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经调查,是不良少年帮害,错伤他人。

有一个叫王**帮在网上发布消息,要报复**。带了十多个人,乘上了中巴车,到了凶案地,当场杀伤三名中学生,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

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

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

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

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四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

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

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

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

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

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

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

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

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

8.结合大学生学习或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论文,

矫正式审判 扭曲人生的校正 发布时间:2009-10-18 08:08:20 中秋节,法官给未管所1000多名孩子每人送去了两块中秋月饼,并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励寄语”。

杨 莉 陈光东 摄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大、手段多、范围广。“司法保护进校园”着眼预防,“法官妈妈”讲座以情动人,与未管所联手搭建基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矫正式审判”作为太原中院审理方式和处罚方式的创新课题,从“U”型审判桌的设置到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再从判决书上的温情寄语到“驻监法官”的真切关怀……无不体现宽严相济、情法并融的审判理念。实践证明,这种矫正式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理和行为是良好修复,使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的主观动机减少,给他们未来的人生之路增添了活力和希望。

10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审理了两起案件,有400名“特殊听众”前来旁听。上午是太原市十九中186名初二学生,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下午开审的是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案件,太原市二十一中高一年级2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

自3月12日“太原市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之后,该院法官用审案方式给在校师生“现身说法”已达19次。 预防先行:在小树未弯曲的时候搀扶它 3月12日,太原中院和太原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加强司法保护的规定;组织一批服务意识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义务普法宣传服务。在启动仪式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院长冯少勇说:“司法保护进校园,是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工程,更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百年树人工程。”

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也表示,司法保护进校园为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勾画了一幅美好蓝图。 首批20名志愿法官组成义务法律宣传服务专业队伍,他们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校园法官”。

“我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我也非常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去完成这项任务。”太原中院法官马蓉在接受采访时说。

马蓉综合素质突出,她同时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还获得了教师资格证。马蓉善于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融入到法制宣讲中去。

她在一所小学给师生作讲座时,不仅讲解法律知识,还从心理学角度讲解了“父母角色”的定位,以及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调节负面情绪,获得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马蓉对“校园法官”的工作倾注了深情。

她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的成长,它需要阳光、需要搀扶。在小树还没有弯曲的时候,我们就应去搀扶它;否则等到小树已经长弯了,再去搀扶也许难度就要大得多。

司法保护进校园,也就是要搀扶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之路上走得直、走得正。” 短短两个多月,太原市已有6个城区的公办、民办和聋哑人学校共29所中小学、1所大学和1所幼儿园提出了法律服务申请。

20名“校园法官”已在太原市十余所中小学举办义务讲座,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校园法官”每到一所学校讲课,都会根据校方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心准备宣讲内容,努力创新宣讲方式,让孩子、老师和家长都能够有所收获。

太原市万柏林实验小学校长李艳红感叹道:“目前学校和学生都非常需要法律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解决校内伤害形成的矛盾,也能掌握校外矛盾的解决办法,还可与法官建立联系,有事可以随时咨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做法很好!” 除了由“校园法官”进校举行法制宣讲外,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等也是太原中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重要形式,未成年学生可以获得更加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5月22日,太原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的哥街头遭暴打”案,120名来自太原电大附中和山西通宝育杰中学的学生被邀请前来旁听。

该案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追尾事故,但却引发获得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朱某对“的哥”赵某进行当街暴打,最终致赵某抢救无效死亡。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刑事审判的流程、法庭的设置以及该案引发的思考和启示等,向学生们进行讲解和交流。

一名男生说:“通过此次听审,我必须提醒自己以后要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摩擦。”而其他同学也纷纷告诉记者,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比单纯的说教更容易让他们接受。

截至今年9月,太原中院已经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16次,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许多学生在旁听之后都兴奋地说:“今天,我们在法庭上课!” 审判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首创推行 “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了你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不代表未来,相信你们会用辛苦劳动创造美好的未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

这是16岁的山西娄烦籍少年孙某在9月1日收到的判决书上读到的一段“温情寄语”。 孙某因在2008年12月伙同他人抢劫了15岁少年阴某230元现金而被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谈心、分析的开。

9.法学案例分析

我认为应该分成两部分来看:

首先就乙将车拦下逃跑的行为来看我认为是紧急避险。

因为当时,甲提刀追乙,乙当时是处在生命受到威胁的弱势地位,他将女士的车抢下并将女士打倒造成轻伤,是在为维护自己生命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他的行为满足紧急避险中保护的法益大于活等于损害法益的要求。如果就这个行为而言它是无罪的,而且与后来的行为没有联系。

其次,关于将现金占为己有的问题。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它的加重情节括: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很明显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法满足上述构成要件。

就乙的行为来看,他事先是不知道车里面有什么的是在发现后才决定非法占有的。

我认为就后面的这个行为应该定侵占罪。侵占罪是指: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就当时2.9万的财产状况来看,这些财产不在物主的控制之下,并且乙用伪造的身份证将钱取出,从这时候起他就具有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际的行为,结合前没把车退下悬崖的行为,就必然导致了他非法占有目的既成事实。

所以在整个案件中乙的行为只构成侵占罪,介于其侵占的财产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下,应出2-5年有期徒刑。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1.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2.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

3.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

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

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

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

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4.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5.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6.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案例,写3篇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

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

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

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团伙杀人案。2001年,某区的保安拨打了110,警察接到了电话,得知有人被刺伤。

110马上赶到现场,把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经调查,是不良少年帮害,错伤他人。

有一个叫王**帮在网上发布消息,要报复**。带了十多个人,乘上了中巴车,到了凶案地,当场杀伤三名中学生,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

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

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

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

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四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

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

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

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

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

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

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

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

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

7.法律毕业论文中可以写案例吗

肯定赶不出来了。

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

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

你哪里去找。

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

不过你执意要写。

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

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

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

XX的危害性。

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

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

博个同情。

扮个可怜。

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1.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2.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3.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5.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

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

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

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

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6.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案例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

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yida”商标与被告伊亮公司同样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ex-tra”和“extra益达”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商标的汉字均为“益达”,从含义来看,两者均着重“益达”两字,对外宣传也是使用“益达牙膏”这一称谓,而且,两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

虽然被告伊亮公司在牙膏上分别注册了“益”和“达”两件商标,我国相关法律也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将多件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但该种使用不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伊亮公司在其生产的牙膏上将“益”和“达”两件注册商标并列使用,组合后突出了“益达”这一内容,与原告的“益达yida”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8.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lankage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论共同犯罪

目录

一、论文摘要……………………………………………………1

二、论文正文……………………………………………………2

(一)共同犯罪的概述…………………………………………2

(二)单位共同犯罪……………………………………………4

(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5

三、参考文献…………………………………………………………8

论共同犯罪

论文摘要:一、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我们应当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考虑进去,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情况来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二、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经单位组织决策机构后形成的整体意志,这种单位整体意志由单位内部组织中的自然人行为转化为单位的犯罪行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评判,单位犯罪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的,这也是立法对单位犯罪往往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原因。共同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电大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1.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2.寻找电大法学系专科毕业论文,急~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

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四、免责事由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4] 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3.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4.求一篇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要和法律沾边的),和案例分析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0 一、考试题型: 0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0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0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1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1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1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1 6、贾厂长的领导行为(复习指导P8,但参考此处!) 2 7、王震业现象(课本P122) 2 8、齐山市帐篷厂的选举风波 3 9、摩托罗拉的员工培训(复习指导P17) 5 10、爱华公司里的员工沟通问题(讲解见中央电大IP课件) 5 11、重庆市燕祥医药有限公司的冲突管理(复习指导P37) 6 12、飞龙集团的失误 6 13、谁是派往海外子公司的最佳人选(复习指导P41) 7 14、浪涛公司(课本P124) 7 15、“铱星”的陨落(复习指导P22) 8 16、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课本P291:创新先锋3M) 8 17、销售部经理人选 9 18、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10 19、前景内燃机公司的激励问题(复习指导P19) 11 20、肯德基炸鸡进入中国市场的秘诀(课本P68) 11 21、年度销售计划是如何制定的(课本P79)(红字斜体是可以展开时的参考内容) 11 22、汉诺公司的成功之道(课本P79) 11 23、忙碌的生产部长(课本P63) 12 24、乔森家具的五年目标(课本P82) 12 25、年轻人辞职引发风波的案例(复习指导P21) 13 中央电大IP课件网址: 13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终结性考核:50% 过程性考核:50%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备注: 1、考试知识点不限于《管理学》,而是针对工商管理专业所学的专业知识。

2、案例分析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复制一样的答案会扣分)。如果没有指定用什么理论来分析的话,你可以任意选用一种理论来分析。

只要自圆其说就行,不要前后自相矛盾,最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一定注意理论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一、考试题型: 1、案例选择题:分值不定(每题3或4分),共40分,选项不定(案例2~3个)。 2、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2~3个。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分析: (1)有三种可能方案: 方案1:品牌重新定位。 方法2:收购散户小股东的股份,使洁丽公司控超过50%,然后找一流的厂商技术合作,或代理一流产品。

方法3:寻找机会脱售持股。 (2)方案的分析: 方案一: 利: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服务人员以及与经销商的良好关系、化妆品本身的价值较难衡量的较高的附加值,重新定位锁住目标市场。

弊:因为市场变化快,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会使整个企业转型有较高的风险。 方案二: 利:Ⅰ.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与服务人员。

Ⅱ.除可重新定位外,还可与其他知名品牌厂商合作,进入其他市场。 Ⅲ.控股权扩大,经营方式较有弹性。

弊:Ⅰ.投资金额较大。 Ⅱ.日方态度不易掌握。

方案三: 利:避免激烈竞争,可将资金转作他用。 弊:原有的渠道和人员、队伍全部放弃相当可惜。

(3)建议: 采用方案二,接受小股东的退股请求。 本题的关键点是: 1、想要放弃原有的市场或产品,而进入全新的陌生领域,即仅靠创造新产品,而放弃原有产品来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都可能使企业受到更大的损伤。

2、产品的创新或多角度经营,也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将来,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搜集是否齐全、利弊评估是否准确。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案例: 大明服装厂厂长的领导行为 大明服装厂因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厂长赵茹面对这一困境,认真分析各种原因,积极寻找出路。

在分析中她发现从去年3月份开始发给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奖,并没有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她便决定取消这笔奖金,以减少生产成本。

可是消息刚一传出,广大职工便怨声载道,生产效率也明显下降。赵厂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撤消了这一决定,一边派人贴出招贤榜,分级奖赏各种给厂提出良方贤策的人。

这一下使全厂职工活跃起来,生产效率大增,销售量也大增,从而使全厂经济效益全面回升,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问题: 1.平均奖与献计奖有什么不同 2.用权变理论来分析赵茹的领导行为。

1. 平均奖与献计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健因素,后者是激励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来分析,该厂从去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250元的平均奖已成为职工的保健因素,尽管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之而提高,但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职工的不满意,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而献计奖是在职工没有不满意的基础上,按照职工们共同的需要即把企业搞好来进行奖励,就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从而产生出更大的积极性。 2. 服装厂厂长赵茹的故事,说明她是依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这样一位成功领导人,首先根据市场。

5.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电大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电大法律大本毕业论文

1.电大法学本科论文 求一篇论文 还有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2.需要一篇大本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编辑:yzyyxj 作者:杨小军 出处:网友投稿 2005-02-07 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7]前者侧重于研究出资、资本的增减与资本的退出三个方面所涉及的问题。 而后者,则不仅包括了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而且还涉及到资本的转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资本制度的学理研究中,学者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公司资本制度这一词语。在这一前提之下,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确立了三种各具特色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Statutory Capital System)又称为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因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履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即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定制本制由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后为意大利、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公司法所继受,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的一种典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Authorized Capital System),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发行,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变更章程。

授权资本制为英、美公司法所创设,其中美国是典型的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 折衷资本制,又称为认可资本制或许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仍由章程明确规定,但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其发行总额不得超过法律限制的资本制度。

折衷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型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目前,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中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这一制度,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

对于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一般认为:法定资本制具有确保公司资本真定、可靠,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优点;但比较僵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效益。 授权资本制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滥设和公司资本虚空;同时,将新股发行权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欠缺周全。

折衷资本制吸收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弊端,被看作是一种更具优越性的资本制度,并且被认为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公司资本制度之法理念 一、两大法系公司资本之性质比较 公司的本质是公司法理念的核心之一,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人们根据本国商事法律的规定,将公司的本质概括为社团法人。

[8]按照传统公司法理念,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是由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突出地表现为公司股东人数的复数性。 考察公司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早先的各国公司立法几乎没有不强调公司成员的复数性的,这也是公司作为团体区别于其他的个人商业组织的基本结构特征。

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 [9]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专业分工的愈益细化,具有更大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的中小企业大量出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首先承认了中小公司的合法地位,即中小企业享有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随之,大量的家族企业和大型企业单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使一人公司在事实上得到合法存在。 与此同时,许多国家修改立法,开始承认一人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对作为公司本质的社团性提出质疑。 公司资本的性质取决于不同法系对公司性质的定位。

从人文主义的视角出发,一切物体都同人一样具有灵性与人性,久而久之,物也变成了人,应该让它发挥作用,获得尊重;从物文主义的视角出发,一切具有灵性、神性的个人都不过是一种物质,久而久之,人就成了一堆污浊的碳水化合物,必须加以改造和管制。 [10] 从人文主义的视角出发,英美法系将公司资本定位为股东人格的外化反映,资本具有股东的人性和灵性,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体系,不可以硬性规制与捆绑。

从物文主义的视角出发,大陆法系将公司资本定位为股东交给公司的出资,物质资本是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不加规制,原有的物质形态就会发生变化,公司法必须限制股东的人性和灵性,以减缓股东变化对公司资本的冲击。 由于两大法系两种视角的不同,对于公司资本的定位有了不同,由于定性有了差异,于是产生了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构造的差异。

这是我们理解 。

3.急求一个法学电大毕业论文题目和提纲 或者直接成品也行

急求一个法学电大毕业论文题目和提纲 或者直接成品也行

QQ 搜

1134++++6343++++77

希望可以合作

我们是专门做收费代写服务的

需要的话可以联系

若有打扰

深表歉意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天成论文网

代写毕业论文包通过!!代写职称论文包发表!!

【我们的代写/代发优势】 本联盟汇集所有行业近30名兼职专家教授学者,学历均在硕士以上,文章质量绝对有保证。出自本联盟的每篇文章都是原创,版权归客户所有,而且绝对为顾客保密。我们跟各行业学术期刊均有业务联系,任何学科的论文均可保证发表。

【我们的代写/代发范围】毕业论文 外语论文 中级职称论文、高级职称论文、学术论文、公务员论文、本科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办公文书、演讲稿、报告总结、各种文体互译等服务。

4.电大法律毕业论文写什么题材,谁有可以借鉴的稿子,大量财富赠送哦

论文如何定题目首先看是什么专业的题目其次根据专业和教授的口味来定题目尽可能不要大众化(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

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希望可以帮到你,论文想写好,先要找好相关资料,列好大纲,确定好题目,老师同意后在下笔,法律专业论文是我们特长,我们的服务特色:支持支付宝交易,保证你的资金安全。3种服务方式,文章多重审核,保证文章质量。

附送相似度检测报告,让你用得放心。修改不限次数,再刁难的老师也能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5.求电大法学论文一篇

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摘 要】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文章从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谈起,阐述了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以及衰落的原因。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指导和帮助。【关键词】法学研究;阶级分析方法;衰落;一、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指导原则,它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使用提供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宏观的思维框架,而作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社会分析是在阶级分析所揭示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下运用和使用的。

详言之,所谓的价值分析方法在对法律制度这一客体进行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时,实质上是以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在对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体认并基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对法律制度的优劣进行判断和评价;而所谓实证分析所关注的法律规范这一实然性存在,它也是社会统治阶级有意识制定出来的,统治阶级为使这一规范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特别通过政治行为的运作而产生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从而使法成为一个效力等级、效力范围、效力时间长短有别但确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至于社会分析方法所关注的法的社会效果,更是以法对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进行权利义务的现有分配格局和利益结构、对于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效果为依归的。

因此,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处于基础地位,对其他具体方法的正确使用发挥着总揽的作用。 具体谈及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它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研究中历时已久,并曾极度盛行,该方法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思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透视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问题实质起了巨大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首先,对于法学理论建构而言,其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这一方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视线自然投射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分层、利益结构之上;其次,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其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再次,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其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最后,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其是确定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种方法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普遍的认同,就连西方的法学家们对阶级分析方法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但正如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一样,这一作为研究方法的阶级分析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它的运用遮蔽了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多维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关系的阶级属性使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再是以中立和审慎的眼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中选择基本、重大的社会关系将其上升为法律关系,而是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的独立的社会品质消失了,成为政治学的附庸。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情势发生历史剧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行,又让阶级分析这一方法一度经历了反思、批判甚至否弃。二、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 1、有些学者在不对方法适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界分的基础上直接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这些学者指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具有危害性,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市场化社会和资本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但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对社会公平问题长期搁置,因此运用阶级分析会使我国在原有阶级结构中出现一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它所主导的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内实行修正主义,对外实行投降主义,而广大工农成为被剥削阶级,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将被颠覆,因此将使中国陷入社会形态的真空。同时,阶级分析方法又是一种革命理论和革命性分析,运用阶级分析会过分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张力,凸显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使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被任意扩大化的矛盾所毁灭,并预示社会将以革命方式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该观点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抛弃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任何使用该方法所形成的社会理论,都将是对现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社会理论。 2、学者对法的“阶级意志论”的解构式解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级分析方法的势微。

如果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我国法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积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虚伪性、局限性和彰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真实性、优越性的背景下所做的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命题,那么今天法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无疑是对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中所选用的研究方法和。

6.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7.寻找电大法学系专科毕业论文,急~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

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四、免责事由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4] 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8.法律本科论文 写作提纲 如何写

毕业论文格式标准1.引言1.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1.2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1.3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排)。

2.编写要求2.1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2.2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

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2.3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

2.4前置部分从内容摘要起单独编页。2.5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3.1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3.2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前置部分:封面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次页(必要时)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必要时)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4.前置部分4.1封面:封面格式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

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

论文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具体内容依次列示如下内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二号黑体,居中)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居中)学生姓名:(********三号黑体)学 号:(********三号黑体)指导教师:(********三号黑体)专业:(********三号黑体)年 级:(********三号黑体)学 校:(********三号黑体)4.2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

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中文摘要一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

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

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

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4.3目次页:目次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一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也可不使用目次页5.主体部分5.1格式: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

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5.2序号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1****(三号黑体,居中)**********************(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1.1****(小三号黑体,居左)*********************(内容用小四号宋体)。1.1.1****(四号黑体,居左)********************(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①****(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a.****(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5.3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2.1、表3.2、公式(3.5)等。

5.4注:论文中对某一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一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

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一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一左对齐、占页面1/4宽长度的横线分隔。

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5.5结论: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5.6参考文献:。

电大法律大本毕业论文

电大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1.学士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谁能提供格式的范文

这是法学案例分析标准格式。

(硕士论文标准),自己花财富买来的,不给分,我就亏咯。

1.案由即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2.案情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4.争议与分歧意见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应当明确表面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2.案例分析的论文怎么写具体点 最好有范文 或者 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3.电大本科政府经济学案例分析,要求一千字以上

《政府经济学》案例分析 第1章 政府与市场 案例: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

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 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

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分析: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竞争失效 (2)外部性 (3)市场不完全 (4)公共产品 (5)信息不对称 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的手段和领域为: (1)对效率的介入 ① 财政支出 ② 财政补贴 ③ 政府采购 ④ 限制垄断 (2)对收入再分配的介入 ① 税收和转移支付 ② 公共事业投资 ③ 特别征税 (3)对经济稳定的介入 ① 财政制度内在的自动稳定器 ②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③ 金融政策 ④ 紧急行政措施 ⑤ 道义上的劝告 本案例中,政府通过限制垄断,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操作的竞争。

第2章 促进竞争 案例1: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

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 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分析:垄断市场会带来效率损失,影响市场作用的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措施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使价格降低,增加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18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这三个法案基本形成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垄断与企业兼并行为、其他反竞争行为(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瓶颈垄断、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欺骗性定价、欺骗性广告宣传、虚假不实的标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特点是以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为主,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所以,一个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断企业应用其垄断力量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

这使得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具有很强的“行为法”特点,即一切以企业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据。 案例2: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

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

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

2001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现有的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中国电信现有资产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河南、山东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归中国电信北方部分;其余归中国电信南方部分。 问题:1. 垄断和市场失灵。

2. 政府对垄断的态度和措施。 分析: 1. 垄断市场的效率损失。

(1)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 (2)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 (3)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垄断市场的非效率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之一。

2. 现今世界各发达国家限制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措施,基本上是根据上述标准把促进“可操作竞争”作为政策目标。 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有关禁止垄断、维持公正交易的法律。

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垄断的立法,由行政机构加以监督,由司法机关加以执行。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就是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展开的。

我国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 第4章 抑制外部性 案例1: 在小镇上,该镇的人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养羊。

镇上的许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羊群,并出实用以做衣服的羊毛来养家。大部分时间羊在镇周围土地的草场上吃草,这块地被称为镇共有地。

没有一个家庭拥有土地。相反,镇里的居民集体拥有这块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许在这块地的草场上放羊。

集体所有权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土地很大。只要。

4.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5.2011电大管理案例分析小抄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0 一、考试题型: 0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0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0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1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1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1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1 6、贾厂长的领导行为(复习指导P8,但参考此处!) 2 7、王震业现象(课本P122) 2 8、齐山市帐篷厂的选举风波 3 9、摩托罗拉的员工培训(复习指导P17) 5 10、爱华公司里的员工沟通问题(讲解见中央电大IP课件) 5 11、重庆市燕祥医药有限公司的冲突管理(复习指导P37) 6 12、飞龙集团的失误 6 13、谁是派往海外子公司的最佳人选(复习指导P41) 7 14、浪涛公司(课本P124) 7 15、“铱星”的陨落(复习指导P22) 8 16、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课本P291:创新先锋3M) 8 17、销售部经理人选 9 18、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10 19、前景内燃机公司的激励问题(复习指导P19) 11 20、肯德基炸鸡进入中国市场的秘诀(课本P68) 11 21、年度销售计划是如何制定的(课本P79)(红字斜体是可以展开时的参考内容) 11 22、汉诺公司的成功之道(课本P79) 11 23、忙碌的生产部长(课本P63) 12 24、乔森家具的五年目标(课本P82) 12 25、年轻人辞职引发风波的案例(复习指导P21) 13 中央电大IP课件网址: 13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终结性考核:50% 过程性考核:50%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备注: 1、考试知识点不限于《管理学》,而是针对工商管理专业所学的专业知识。

2、案例分析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复制一样的答案会扣分)。如果没有指定用什么理论来分析的话,你可以任意选用一种理论来分析。

只要自圆其说就行,不要前后自相矛盾,最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一定注意理论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一、考试题型: 1、案例选择题:分值不定(每题3或4分),共40分,选项不定(案例2~3个)。 2、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2~3个。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分析: (1)有三种可能方案: 方案1:品牌重新定位。 方法2:收购散户小股东的股份,使洁丽公司控超过50%,然后找一流的厂商技术合作,或代理一流产品。

方法3:寻找机会脱售持股。 (2)方案的分析: 方案一: 利: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服务人员以及与经销商的良好关系、化妆品本身的价值较难衡量的较高的附加值,重新定位锁住目标市场。

弊:因为市场变化快,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会使整个企业转型有较高的风险。 方案二: 利:Ⅰ.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与服务人员。

Ⅱ.除可重新定位外,还可与其他知名品牌厂商合作,进入其他市场。 Ⅲ.控股权扩大,经营方式较有弹性。

弊:Ⅰ.投资金额较大。 Ⅱ.日方态度不易掌握。

方案三: 利:避免激烈竞争,可将资金转作他用。 弊:原有的渠道和人员、队伍全部放弃相当可惜。

(3)建议: 采用方案二,接受小股东的退股请求。 本题的关键点是: 1、想要放弃原有的市场或产品,而进入全新的陌生领域,即仅靠创造新产品,而放弃原有产品来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都可能使企业受到更大的损伤。

2、产品的创新或多角度经营,也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将来,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搜集是否齐全、利弊评估是否准确。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案例: 大明服装厂厂长的领导行为 大明服装厂因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厂长赵茹面对这一困境,认真分析各种原因,积极寻找出路。

在分析中她发现从去年3月份开始发给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奖,并没有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她便决定取消这笔奖金,以减少生产成本。

可是消息刚一传出,广大职工便怨声载道,生产效率也明显下降。赵厂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撤消了这一决定,一边派人贴出招贤榜,分级奖赏各种给厂提出良方贤策的人。

这一下使全厂职工活跃起来,生产效率大增,销售量也大增,从而使全厂经济效益全面回升,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问题: 1.平均奖与献计奖有什么不同? 2.用权变理论来分析赵茹的领导行为。

1. 平均奖与献计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健因素,后者是激励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来分析,该厂从去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250元的平均奖已成为职工的保健因素,尽管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之而提高,但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职工的不满意,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而献计奖是在职工没有不满意的基础上,按照职工们共同的需要即把企业搞好来进行奖励,就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从而产生出更大的积极性。 2. 服装厂厂长赵茹的故事,说明她是依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这样一位成功领导人,首先根据市。

6.电大学历教育专科学前教育毕业作业案例分析2015孩子不愿上学怎么办

以下是孩子不肯上学的几种常见原因和解决之道: 一、焦虑

孩子不喜欢上学,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一与家人分开就焦虑不安。这中情况最常发生于家庭气氛紧张期间,或孩子就要去另一学校就读的时候。 父母如果反应不当,可能令孩子焦虑加深。孩子如果是刚开始上学,家长须注意头几天上学前和孩子道别的方式。

家长必须多鼓励子女,而且不要太注重学业成绩。只要子女已尽了

力,即使考试成绩不好, 也不应苛责,父母要求不过高,子女便无须承受过大压力,于是焦虑减少,念书也就不感到辛苦了。 二、寂寞

有些孩子不喜欢学校是因为没有朋友。如果小孩总是自己一个人,或者假装生病逃避课外活动,又或以送贵重礼物来讨好别人,很可能就会在学校没有朋友。

教孩子社交技巧可帮助孩子解决感觉寂寞的问题。应多为孩子创造与他人互动的机会,例如让孩子帮助老师派发本子,或者全家去餐厅吃饭时让孩子练习点菜。父母也要传授孩子一些结交朋友的技巧。 三、受欺负

有些学生讨厌学校是因为害怕同学。如果孩子过分沉默焦虑,在学校没朋友,或突然自信心低落,那他可能在学校受人欺负了。 解决此问题最常见的方法是向老师报告,但这是不够的。向老师报告并不不能保证不会再受人欺负。最要紧的是帮助孩子采取主动,让孩子觉得自己有能力找到防止欺负的办法。 四、学习困难

有些孩子不肯上学是源于生理问题。有些孩子不喜欢学校可能是因为患有学习障碍。他们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异常,无论他们怎么努力,进步都很有限,加上家长和老师不予体谅,久而久之,自然抗拒学习。 有学习障碍的孩子常常精神沮丧,老是没法完成学校作业,或者似乎总是不听从老师的话。他们也许无法记住简单的事情。家长要主动和学校沟

通,商量解决之道。 五、怕老师

如果孩子经常抱怨老师"太凶"、"不公平",该怎么办?家长可以去找老师说明孩子的个性,这通常可改善老师和孩子的关系。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教会孩子自己面对困境,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鼓励孩子好学上进,培养孩子积极的生活态度。父母应找机会带孩子到他们工作的地方去,让他们知道父母工作的情况,体会父母辛苦工作的样子。从而让他们了解刻苦是生活中应有的历程,只要肯努力,就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1.给予实际的期望

不要用野心来期望孩子将来做科学家和律师等。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有 特殊的天分,都能走出自己的路。 2.相互分享

父母应多花时间关心子女,跟他们分享喜悦和忧虑。 3.以身作则

把应有的生活态度传达给子女。 4.作好学习的准备

首先是心理上的准备,在孩子将进幼稚园、小学和中学时,父母可带他们到学校走一走,让他们了解一下学习环境,认识老师和熟悉学习情况。

其次是心智上的准备,教孩子从小把话讲清楚、说完整、培养全面

的思考;孩子观念的成长,必须在名词底下有具体的例子,这样他们才能归纳出具体的属性,从而发展出那个名词的观念;好奇也是心智上的一种准备,懂得怀疑,好奇地问问题,才能不断创造新的东西,不断进步。 培养孩子对事情感到好奇的原则 仔细聆听孩子的发问,欣赏童心的情趣;避免直接给孩子答案,以免抑压孩子的好奇、思考和继续追问的天性。给机会让孩子思考,并与孩子一起寻找答案;让孩子从实践中学习;随时准备回应。父母应随时准备和孩子分享学习的经验,将分享的气氛和习惯带动出来,这样,家里就有很多谈话的题材和沟通的管道。 5.与老师合作,要懂得欣赏老师

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贬抑老师,或与老师发生冲突,否则,孩子就会看不起老师,这会对孩子造成学习上障碍。父母应多和老师沟通 增进彼此得了解,寻找适合孩子学习的有效方法。 6.专注学习

给孩子一个安静的环境和时间阅读;别干扰孩子阅读;列下粗略的时间表,留意学习进度。有效的练习方法 父母应有步骤的讲解;先示范,然后让孩子做一次,不好的地方当场改正,再让他独立地做一次;密集式练习,但每次练习时间不要太长;有错要及时正;注意预习和定时复习。

电大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资讯

毕业设计网站论文

阅读(423)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设计网站论文,内容包括求几个毕业论文样本的网站,供参考.,高分求VB或网站程序论文和毕业设计,马上就毕业了,网站设计与制作的论文该怎么写。目前信息化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大量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开始利用网络这种

资讯

关于信用社毕业论文

阅读(440)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信用社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我要写一份关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论文,写什么题目的什么好呢?,信用社经济类毕业论文贷款方面的,能帮我写个关于某县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分析的毕业论文的提纲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推荐一个

资讯

变频器在平网印花机设计与应用毕业论文设计

阅读(45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变频器在平网印花机设计与应用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包括电气自动化论文题目,紧急需要“自行车上的物理知识”研究性学习论文,1500字以上,请大,急求一篇关于变频调速或者变频器的外文文献,要论文形式的搜狗。1. PLC控制花样喷

资讯

论善意取得毕业论文

阅读(411)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论善意取得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善意取得制度创新之处,善意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800字谢谢了,急!求助翻译论文摘要<论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

资讯

关于变频器的毕业论文

阅读(46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变频器的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毕业论文:变频器的设计,求PLC变频器毕业论文de外语参考文献,翻译求助——变频器等方面的专业论文的摘要。黄慧敏. 通用变频器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矿山机械.2004(11)曹玉泉,王主恩. 异步

资讯

毕业设计科技小论文

阅读(40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设计科技小论文,内容包括科技小论文可以写什么内容?,科技小论文400字,如何写科技小论文(3000字以内)?。比如;选好课题撰写科技小论文,首先要考虑写什么,也就是课题的选择。选择课题是写好论文的关键。要注意以下原则:价值

资讯

关于针棉织品染整专业毕业论文

阅读(46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针棉织品染整专业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一篇染整毕业论文,染整技术在毛发领域的应用论文,求一篇与染织专业有关的论文,1000到2000字左右~谢谢各位大神了~。进入21世纪,绿色环保纺织品成为纺织品种的新视点,在运用千变万化

资讯

毕业论文专家评阅意见

阅读(429)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内容包括论文评阅意见怎么写,大学毕业论文的评阅人评语怎么写,大学毕业论文的评阅人评语怎么写。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本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

资讯

子空间毕业论文

阅读(389)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子空间毕业论文,内容包括子空间的交与和,子空间聚类文章簇集合并部分怎么写?,关于受限子空间图像识别的论文,中英文对照。最小二乘方法最早是有高斯提出的,他用这种方法解决了天文学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确定了某些行星和彗星的

资讯

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论文模板

阅读(42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论文模板,内容包括金融学毕业论文,感觉好难啊,谁能发我几篇范文,金融学论文,怎么写,金融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原发布者:zyling1208 对金融学的认识的论文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

资讯

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阅读(400)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有谁写过关于我国会计失真原因及对策的毕业论文,求助相关资料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这个会计毕业论文好不好写,如果不,求《浅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的

资讯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百度文库

阅读(368)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百度文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范文,本科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及范文,求毕业论文、范文也可以。毕业论文格式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

资讯

汽车轮胎的保养与维护毕业论文

阅读(47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汽车轮胎的保养与维护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汽车轮胎的日常维护毕业论文怎么写?,汽车轮胎的日常维护毕业论文怎么写?,汽车专业写一篇关于汽车轮胎的毕业论文。最初的气压轮胎是 1888年 英国的兽医 John Boyd Dunlop ,他先用橡胶

资讯

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

阅读(393)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内容包括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计算机专业记账本,毕业论文初稿怎么写,毕业论文如何写。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论文范文分、为宏观论文范文和微观论文范文。凡属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

资讯

一村一名大学生农业生产经营毕业论文

阅读(467)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一村一名大学生农业生产经营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一篇发展新农村大学生1500字论文,急求一篇农村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三千字左右谢谢!,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年全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