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毕业论文题目

国内外保险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保险毕业论文题目,保险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保险专业毕业论文

2.求一份关于保险的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万字以上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实现。然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即东部和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也日益加大。本文首先在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用数据说明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地区差异问题。接着将地区差异问题解释为五个主要的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地理文化发面的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现状,保险产品和保险投资方面的制约以及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本文针对保险行业的地区差异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关键词:保险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保费 地区差异 东部 中部和西部 原因 政策建议

目 录

一、中国保险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1

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显著 2

三、我国商业保险地区差异成因分析 5

1.经济发展水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 5

2、历史、地理、文化原因 6

3、保险业规模和范围较小,保险市场体制不健全 6

4、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单一,竞争能力低,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7

5、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保险机构布局上的择优选择是险种间差异的重要成因 7

四、针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地区差异的政策建议 8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 8

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9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10

参考文献 12

10318字

毕业论文,国内外

3.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研究目的及意义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优先目标。在欧洲,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北美,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造成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在亚洲,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千百万工人失去工作,形成失业风暴。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就业问题被列为三大主题之一。在会议通过的《共同宣言》和《行动纲领》中,要求各国政府将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就业问题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就业问题解决得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就有了保障和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促进就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由国家和社会具体实施的一种着力于提供经济上保障的制度,旨在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概括起来讲,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其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帮助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包括年老退休、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健、儿童保护、抚恤救济、困难补助等。从实质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反映生活质量的基本指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和生活保障的状况,是反映人们生活社会条件的质的具体范畴。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3个部分。?

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当前我省劳动就业工作面临着3个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城镇新成长的失业青年,每年约有10万人,加上上年结转的失业人员,总数在20万人左右;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0年预计将达到31万人左右;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约有150万人。城镇新成长的失业青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三者合一,给我省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问题已成为我省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本专题力图从其历史发展与现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探讨和寻找我省"十五"及到2015年扩大劳动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和对策。

4.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7.国内外保险学者对保险性质的论述主要有哪些不同的观点

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

1.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如英国的马歇尔等;---侧重合同 的角度;

2.损失分担说: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损失分担是保险的性质。如德 国的华格纳等。---侧重经济学的角度;

3.危险转稼说: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侧重危险处理的角度;

二、二元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经济补偿、一定金 额的给付)

1.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 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科恩;

2.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 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三、非损失说:保险应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 则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 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按此比例进行分摊。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 特殊技术,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

2.欲望满足说: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即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用最少 的费用来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

3.财产共同准备说: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 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作共同准备;

4.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费的积累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 就投保人集体的成员为相互融通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故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8.中外保险差异

国外保险业起步早,我们正在成长而于,就和老一辈与我们现在年轻人一样,他们懂的可能比我们多,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但事实不能改变,细心的人,多想想也会那样做。

外国保险业能保的,我相信中国保险也同样能保。外国人都很重视保险,所以觉得外国保险很好。

中国保险业正在发展,好多人还没有尝试到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所以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周围人都没人买,谁也不敢买。当一个东西在市场走到不是很好时,那肯定会说它不好三。

当中国人都说保险好时,并且每人都有很多保险,也像国外样,得到人们的认可,国外保险有法和中国比吗?看看汽车你就明白了,起步晚,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吧。但是你要明白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如世界最大的AIG。

如果你买了,肯定是血本无归。国内的则不然,保险法规定国内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只能被兼并或者重组。

其他的你自己考虑吧。保险责任是跟保险费率成正比的,保的越多那么就意味着你交的越多。

就想空调一样,柜机比分体贵的多道理一样。事实上国内的重大疾病类的保险所包含的内容部能说很全面但是绝对都是咱们国家高发的疾病,每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和饮食习惯不一样,所患疾病也是不同的。

就是说老外的来中国很可能水土不服,因为他多包括的那些你可能压根不需要,但是你还必须掏出来那个钱。孰优孰劣还是您自己判断。

再有就是您觉得钱让自己人赚感觉好还是让老外赚感觉好。像平安人家不是一样可以去海外投资么。

在这个上面没有绝对的。看你怎么理解了。

而且对于外国来说平安是不是也是外国呢.美国的资本市场一向标榜的事高度自由,他对任何公司都没限制,也没有保护。但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就是AIG(美国国际集团)和美国通用一样已经被美国政府接管了,你觉得跟破产有区别么。

还有就是恶性肿瘤这类型的国外的产品有可能保障深度更大一点,因为我没接触这类的条款所以也不能准确回答你。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国外的这类的条款比国内的保的多价格又一样,咱们保监会肯定是不会批的(恶性竞争)。

每个公司的任何条款都要报到保监会批复才可以卖,不会出现很大差异的两类东西。不信你自己咨询下,现在也不是没国外的产品,如美国友邦。

外国保险业能保的,我相信中国保险也同样能保。外国人都很重视保险,所以觉得外国保险很好。

中国保险业正在发展,好多人还没有尝试到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所以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周围人都没人买,谁也不敢买。当一个东西在市场走到不是很好时,那肯定会说它不好三。

当中国人都说保险好时,并且每人都有很多保险,也像国外样,得到人们的认可,国外保险有法和中国比吗?满意答案这很正常。看看汽车你就明白了,起步晚,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吧。

但是你要明白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如世界最大的AIG。如果你买了,肯定是血本无归。

国内的则不然,保险法规定国内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只能被兼并或者重组。其他的你自己考虑吧。

有可能更多,但是保险责任是跟保险费率成正比的,保的越多那么就意味着你交的越多。就想空调一样,柜机比分体贵的多道理一样。

事实上国内的重大疾病类的保险所包含的内容部能说很全面但是绝对都是咱们国家高发的疾病,每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和饮食习惯不一样,所患疾病也是不同的。就是说老外的来中国很可能水土不服,因为他多包括的那些你可能压根不需要,但是你还必须掏出来那个钱。

孰优孰劣还是您自己判断。再有就是您觉得钱让自己人赚感觉好还是让老外赚感觉好。

像平安人家不是一样可以去海外投资么。在这个上面没有绝对的。

看你怎么理解了。而且对于外国来说平安是不是也是外国呢。

美国的资本市场一向标榜的事高度自由,他对任何公司都没限制,也没有保护。但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就是AIG(美国国际集团)和美国通用一样已经被美国政府接管了,你觉得跟破产有区别么。

还有就是恶性肿瘤这类型的国外的产品有可能保障深度更大一点,因为我没接触这类的条款所以也不能准确回答你。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国外的这类的条款比国内的保的多价格又一样,咱们保监会肯定是不会批的(恶性竞争)。

每个公司的任何条款都要报到保监会批复才可以卖,不会出现很大差异的两类东西。不信你自己咨询下,现在也不是没国外的产品,如美国友邦。

国外的保险企业就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国内更完善,如很多大的保险企业都是财团、银行的后台,起着巨大的资金支持作用。相对,国内保险资金的运用也是一直以来研究的重点,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还要兼顾收益,目前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正在逐步放开,相信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的保险企业会得到更好发展。

保险的种类不同 可能你认为的保险是如某个保险公司推出的个别险种。其实不是这样的,如美国来说,他的保险是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是由政府缴纳的,也就是说,你如果是美国公民,当你出现任何事情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为你提供赔偿,他的覆盖面也很广,如生育,事业,以外。

他的。

国内外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发展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保险毕业论文题目,保险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保险专业毕业论文

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发展

3.银行保险现状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 作者:黄金财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

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 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

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

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

表现为,银行以兼业代理形式代理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代理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

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

96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

13%; 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 274。83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388。

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达764。

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25。4%,同比增长96。

9%。其间,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

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代理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代理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

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由 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 853家,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

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

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 在一。

4.中国保险业发展方向报告怎么写 毕业论文

希望可以帮到你,论文要想写出色,最关键的是要把心态要端正,认真收集资料,列好大纲,根据学校格式写,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方向方面论文是我们特长,服务特点:支持支付宝交易,保证你的资金安全。3种服务方式,文章多重审核,保证文章质量。附送抄袭检测报告,让你用得放心。修改不限次数,再刁难的老师也能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5.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

6.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保险发展毕业论文

金保险毕业论文(金融保险专业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3.哪个能帮我想个论文题目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4.外贸与金融保险的毕业论文题目该怎么写啊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论文编号:GM014 论文字数:9386,页数:15 摘 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 【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 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

2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

..21.2国际保理的操作 。

.3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

4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5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

5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

6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

..7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

..8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 8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 11结束语 。

12参 考 文献。

. 14致谢 。

..15 以上回答来自: /52-1/1370.htm。

5.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6.外贸与金融保险的毕业论文题目该怎么写啊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论文编号:GM014 论文字数:9386,页数:15 摘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 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 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 【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

2 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

..2 1.2国际保理的操作 。

.3 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

4 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5 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

5 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

6 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

..7 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

..8 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 8 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 11 结束语 。

12 参考 文献。

. 14 致谢。

..15 以上回答来自: /52-1/1370.htm。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

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

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

8.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金保险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浅谈保险(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急求一篇“谈保险和理赔的认识”的论文,谢谢

一、流程问题 1: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答:公司理赔流程:出险 报案通知 报案受理理赔材料 理赔申请 理赔受理结案处理 结案通知 领取办理二、出险问题 2:什么是出险?答:出险是指发生了保险事故。

从广义上说,凡是保险合同上规定或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条件出现时,即是出险。三、报案问题 3:什么是报案?答:投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知情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称为报案。

及时报案也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才能尽早了解情况,为后期理赔做好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二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问题 4:客户出险后如何报案?答:客户出险后,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员,委托业务员报案,也可以直接拨打各公司公开的报案电话或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0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6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95589 报案,或者直接到公司理赔柜面报案。问题 5:报案时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答:(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2)被保险人的现状及就诊医院(科室、床位);( 3)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4)报案人及出险人的联系方式。

四、索赔申请问题 6:被保险人出险后,何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答:客户在备齐理赔所需相关资料后,即可向公司提出正式索赔申请。问题 7:保险理赔中,如何界定索赔时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问题 8:对于索赔申请的资料有哪些规定?答:申请人提出理赔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提供齐全、完整的索赔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导致保险责任无法确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涂改、伪造材料和证明,导致保险公司错误认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问题 9:索赔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如何处理?答:客户在索赔申请过程中如遇到资料收集、案情进展等问题,可以通过柜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向泰康所在地机构的理赔人员寻求帮助。

五、结案问题10:理赔案件结案时效的一般规则是什么?答: 一、简易案件为赔付金额在1000 元以下、材料齐全、理赔时无需调查的案件。理赔时限一般不超过1 个工作日。

二、常规案件为除简易案件外所有理赔案件,理赔时限一般为10 日。但下列案件除外:(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的义务,影响保险事故性质、责任、范围认定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的;(三)国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未能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四)案情复杂,涉及保险欺诈或责任免除事项,需要多次调查的;(五)通融给付或协议给付的。

上述案件理赔时限最长为60 日,案件处理期间,公司理赔人员将会主动联系客户,告知客户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问题11:理赔后,如何领取理赔金?答:当公司对客户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后,会将保险金划转到受益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并在转账成功后采取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只要去银行查收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在理赔申请时,客户须提交账户复印件并在申请书上完整、准确地填写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监护人的开户行及账号。法律知识类一、受益人问题12:身故类保险受益人如何界定?答:(一)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指定时,身故保险金由指定受益人申领;(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未指定时,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之合法继承人申领。

问题13: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哪些情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问题14:身故类保险和医疗。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论文

保险就是保障。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要生存就需要许许多多的物质保障。

柴米油盐是我们一日三餐的保障。

棉麻布衣是我们遮体御寒的保障。

如果我们得了病,医院、医生、药品是为我们祛除病痛、重获新生的保障。

现代社会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直接保障。没有了钱许多的事我们就会做不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保障。

而人们的健康风险和生命风险一旦发生,它需要的金钱会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为抵御人身风险,人们发明了保险。

保险是我们抵御人身风险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手段和保障。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

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7.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寿险的功能和意义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大纲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8.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2月3日至5日,随着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的入侵,我国大部地区遭受了近年来罕见的寒潮天气。而在未来的几天里,剧烈降温、暴雪、沙尘、大风天气还将一路席卷而来。其中,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华北北部、东北地区等地气温均低于零下10度,其中部分地区气温更是低于了零下20度。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称,今冬,四川局部地方可能再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面对越来越近的大风、强降温脚步和南方地区可能再次出现的冰雪灾害,我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委员们的建议,吸取今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编者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1.法律支持。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2.试点先行。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3.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4.再保险作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5.技术合作。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毕业论文浅谈保险

保险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

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

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

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

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

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

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

2.求助:毕业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急求,论文题目消费者权

浅谈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仅供参考) [摘要]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商务手段,开拓了新的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面临问题 政策建议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时代,电子商务仿佛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大威胁来自于消费产品及服务的可用性。

既使消费者确认了经营者的真实性,鉴别了消费品的完整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样可能导致信任危机。 可用性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消费者本身对商品是否需要。

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实、有效。第三,消费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消费欺诈。信用缺失、网络消费欺诈现象严重出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及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及欺诈活动与非法传销。

2。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1)延迟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3。

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

4。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5。 网络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而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在传统的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基础。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为困难。

二、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1。立法先行,充实,完善现行法律体系。

对于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规定经营者的义务。

制定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并予以公示,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示义务,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援引作为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但这些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传统的交易形式,并没有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性考虑在内。 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但远远不能解决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条款、个人数据保护、意外损失的风险承担等方面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完善。

2。发挥公权力量,加强网上交易监管。

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技术手段先进,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也大。 因此,对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要捕捉和识别违法行为的较高的科技手段,并设置相应的监测体系,如网上投诉网站、网上仲裁机构等,兼采取强硬的法律措施与手段,让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相互配合、双管齐下,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 加强信用制度,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

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具有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

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这样,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网上消费才能变得更加轻松和可靠。 4。

规避风险,选择CA中心。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CA认证中心作为 PKI 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时作为第三方机构来面对消费者和经营者。

CA 中心主要通过在互联网上给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发放各种电子证书,以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选择标准:第一,需要具备相关资质。

第二,选择服务领域广泛、公正、全面的认证中心。第三,选择技术比较全面的认证中心。

第四,选择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认证中心。 5。

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在传统的消费市场中,隐私保护一般不属于消费者保护的突出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5.急需一篇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文

关于消费着权益,[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及系统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产品责任制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深入探讨论证了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范围、缺陷与瑕疵、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若干相关问题。试图立足于立法精神解读我国的产品责任法;立足于司法实践,辨析并明确与实务密切相关的热点、疑点问题;基于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使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序言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感染艾滋病;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空礼花弹”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中因挡风玻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6.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政治论文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05年11月,王先生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饲料80袋,奶牛食用23袋后,发生中毒现象,导致奶牛不产奶,经托县防疫部门检验,结果为奶牛食用了有质量问题的饲料导致中毒。

王先生要求赔偿,经营者不同意,于是投诉至“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取证,经查情况属实,根据防疫部门的化验报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退还王先生全部饲料款,同时,补偿经济损失30000元。

热菜烫伤孩子脚 饭店赔偿1000元 8月22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卜女士全家于8月19日在某饭店就餐,服务员传菜时不慎碰翻菜盘,烫伤卜女士孩子的脚,经医院会诊,确定需要住院治疗,卜女士要求经营者支付住院费、医药费,却遭到拒绝。呼市回民区工商分局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查,事发后,经营者将烫伤的孩子送到医院后便一走了之,住院期间花去费用一千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元。大理石桌面裂缝 商家修复又赔偿2006年8月18日,呼市新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段女士于2005年10月在建材市场购买人造大理石桌面,价值2400元,使用10个月后桌面出现裂缝现象,段女士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寻求“12315”帮助。

新城区西街工商所接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段女士购买桌面后,经营者立即派遣安装工去家安装,完工后,经段女士检查无误才离开,现在出现裂缝现象难以断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经营者同意对大理石缝隙提供上胶修补、打磨刨光等服务,同时,赔偿段女士300元。查获非法奶制品加工点2006年8月,赛罕区工商分局在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路查扣一家加工奶食品的黑窝点。

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四合院大门紧缩,院内传出机器轰鸣声音,并闻到淡淡的奶香味。执法人员进入大院后,发现两个加工车间内有7名工人正在加工奶制品, 2台加工机器不停地转动着,3间库房内堆放着大量加工好的奶条、奶球、奶酪、奶酥等半成品、成品及白糖、玉米粉、麦芽粉、奶粉等加工原料。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加工销售活动,属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成品奶制品71件(40袋/件),包装袋一万余个,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其取缔并对当事人经济罚款3000元。汽车有划痕 洗浴城赔偿8月10日,呼市玉泉区大召工商所接到投诉:郝先生于8月9日21时30分驾车来某洗浴城洗澡,第二天上午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身有新的划痕,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拒之不理,于是,郝先生投诉“12315”。

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经查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

7.论文消费者权益参考文献 论文上要写参考文献 给我几个现成的参考一

参考文献:

[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

[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

[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

[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8.急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文,四千字左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

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

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

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

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

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

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

保险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

寿险保险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3.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4.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

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5.求几个关于人寿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1] 焦清平. 中国保险业风险形成及治理对策[J]. 保险研究, 2008,(10) .

[2] 唐庚荣. 寿险公司两核风险与防范[J]. 保险研究, 2008,(11) .

[1] 润土. 1.7亿中国人的抉择——话说人寿保险[J]. 南风窗, 1998,(01)

[2] 顾跃中. 人寿保险的作用[J]. 价格月刊, 1996,(12)

[3] 人寿保险日渐升温[J]. 质量天地, 1998,(05)

[4] 陈朝先. 发展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1,(02)

[5] 好品质 好服务源自好旺角[J].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2002,(06)

[6] 卫勇. 人寿保险的险种创新趋势[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995,(02)

[7] 杨卫平. 你需要多少人寿保险?[J]. 上海保险, 1997,(05)

[8] 尤德新. 人寿保险:最具价值的投资[J]. 中国保险, 1999,(05)

[9] 刘卉卉. 人寿保险死差风险浅析[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2,(01)

[10] 黄刚. 人寿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J]. 决策咨询, 1998,(10)

寿险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保障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3.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通说认为是指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我们首先要确定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然后根据这些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唯一的情况下,如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即告成立,这是保险法中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种情况。

然而,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判断这些原因中的哪些属于保险法所要求的原因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能否成立,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都依赖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保险法上无疑有一定的适用性。然而保险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时必然要作一些修正。

在财产保险中,因果关系是指保险事故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此时,可将之称之为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这里所谓的“责任”与民事责任所称的“责任”含义不同,它是指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而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意味。

而保险人所应补偿的损害的范围,通常是由保险合同或保险法条规定的,保险人并不承担全部赔偿的义务,这与民法的理念有差别。 就人身保险而言,它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就被保险人的生存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正常的状态,与损害无关,谈不上因果关系的问题;就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本身即是一种损害,与财产保险中所称的保险事故含义不同。我们在谈论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因果关系时,更多的是说死亡原因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内部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这与财产保险中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不同的。

而且,死亡保险中的这种因果关系的讨论一般是无意义的,只要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因果关系一般不影响保险责任的成立,这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的特点也是一致的。但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一定期限内的自杀行为引起时,或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有除外危险,或有扩大给付范围、附加放弃保费、残废给付、双重给付等条款时,也要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可分为疾病、分娩、因疾病、分娩所致的死亡等。分娩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疾病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都不必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而就因疾病、分娩所致之死亡的情形而言,需考虑责任成立之因果关系,但它是存在于保险事故中的因果关系。

意外伤害保险与前两种保险不同,其保险事故是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此时须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和伤害、残疾、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就整个人身保险而言,谈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也是无意义的,一个原因同财产保险,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人身保险的储蓄性质决定的在判断保险法的因果关系时,须先进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此时,应采“若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必要时可采用实质要素规则进行补充。

但在复杂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采必要条件说会不当地扩大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故需进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主要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含义是指“某一结果发生的条件,于结果发生时依一般的观点,显然适当地以非不重要的方式提升该结果客观发生的可能性者,即为适当的发生原因。”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不同的是,它主要表现为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且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只是偶尔适用,而且其含义与在财产保险中的也不尽相同。总之,我们应当正确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期发挥保险法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功能,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如果不行在 上找,找几个摘抄一下就行了,至于摘要,自己找几本相关教材,编上去就行了。

4.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5.求一篇关于社会保险与生活的论文 1500字左右 急~~~~~~~~~~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

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

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81.03%,有6.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

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

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

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6.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好

提供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

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

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

8.为我提供一篇关于保险原则方面的论文(1500字以上)要有一个案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1.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说认为保险利益必须具有合法性经济性和可确定性。

3.数个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问题:如基于物权或丨丨权而产生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保管人抵押权人承揽人承租人等对于财产都具有保险利益,可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不同的险种。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认定采取三个原则亲属关系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和同意原则

9.社保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题材好呢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保险保障毕业论文

关于巨灾保险的毕业论文(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2月3日至5日,随着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的入侵,我国大部地区遭受了近年来罕见的寒潮天气。

而在未来的几天里,剧烈降温、暴雪、沙尘、大风天气还将一路席卷而来。其中,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华北北部、东北地区等地气温均低于零下10度,其中部分地区气温更是低于了零下20度。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称,今冬,四川局部地方可能再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

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面对越来越近的大风、强降温脚步和南方地区可能再次出现的冰雪灾害,我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委员们的建议,吸取今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编者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

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

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1.法律支持。

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2.试点先行。

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3.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4.再保险作用。

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5.技术合作。

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2.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我国一直在尝试。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我们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

杨超表示,“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目前,我国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随着巨灾损失越来越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随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渐转变,保险市场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化改革、“偿二代”纷至沓来。为了与保险市场的快速转变相适应,自2009年的大范围修订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时隔6年再次迎来了“大修”。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这次的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修改的内容主要着重在监管方面,与‘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相适应,一方面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非一味放开,而是加强了后端管理。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5.关于我国建立巨灾保险思路

您好!保监会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成立了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根据中央改革办的安排,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确立了“三步走”方案,该制度将于2017-2020年全面实施。

“三步走”方案包括2014年底前,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专题研究,明确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2017年底前,完成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2017年——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将其逐步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之中。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为巨灾保险制度确定了具体框架,即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被视为对保险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正探索“个人(企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政府”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根据损失的大小,所有利益相关方在承担灾害损失的时候扮演不同的角色。

6.求一篇关于自然灾害的论文,3000字,急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展态势日趋严重,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之一。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不仅仅是农民负担的一种 私人成本,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成本”。我国农业自然灾害 风险分散途径单一,必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的整 体性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体系,实现农业自然灾害风险 分散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普遍承受各种自然灾害风险 和经济风险威胁,加之我国农业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和较为 脆弱的农业基础设施,使得农业风险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过去的工作重点是危机管理, 因此,社会总是从“一个灾害走向另一个灾害”,很少降低灾害 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农产品 需求呈刚性增长的三个不可逆转,又要求农业不得有半点波 动。这一严峻的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必须重视对农业自然灾 害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制和风险分散机制, 有效化解和分散灾害风险,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 民经济的稳定。

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农业自然灾 害进行分析和透视,提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不仅仅是农民负 担的一种私人成本,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成本’”这一命题,并 据此提出构建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散机制的设想。 一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 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充分暴露在各种自然 气象风险之下的特殊行业,农业活动对气象条件具有较强的 依赖性。

较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特征,使我国成为 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较大面积范围的、较为频繁的、损失程度较大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成为一些 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综合考察,近年来,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展态势日趋严重: (1)自然灾害发生的频 率越来越高。据有关部门统计,各种自然灾害平均发生频率 数呈增长趋势, 20世纪50年代是19. 56次, 60年代为26. 20 次, 80年代高达28. 18次,“灾害周期”也较明显。

例如,在 1953~1966年期间,出现4次周期,平均每次周期长度为3. 5 年;在1971~1991年期间,出现7次周期,平均周期长度为3 年。这说明,建国以来,平均每3. 0~3. 5年出现一次严重自 然灾害,与历史上的“三岁一饥”之说基本相符。

(2)自然灾害 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大。据统计1950~1959年,全国平均每年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为22255千公顷; 1960~1966年年 均受灾面积为37603千公顷,比50年代增长了68. 96%,受灾 面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1970~1979年均受灾面积为37668 千公顷,比60年代增长了0. 17%,受灾面积在稳中仍有增长 之势; 1980~1989年均受灾面积为41550千公顷,比70年代 增长了10. 31%,受灾面积增幅明显; 1990~1999年均受灾面 积为49552千公顷,比80年代增长了19. 26%,受灾面积增幅 加大; 2000~2004年均受灾面积为48659千公顷,比上世纪90 年代略有下降。

在这55年中,平均最高的90年代的农业受灾 面积49552千公顷比最低的50年代的年均受灾面积22255千 公顷增长了122. 66%;新世纪最初几年(2000~2004)年均受 灾面积为48659千公顷,比上世纪50年代增长了118. 64%。 (3)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

据多种调查资料 分析表明,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 20世纪50年代的单位成灾 面积损失值为2190元/公顷, 60年代为3255元/公顷, 70年代 为5880元/公顷, 80年代为12120元/公顷, 40年翻了两番多。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关于巨灾保险的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好找数据(在写论文的时候如何寻找一些数据)

1.在写论文的时候如何寻找一些数据

追问: 就是一般写一篇论文的时候不仅需要理论的支撑,还要数据的支撑的!要最近的数据的麻烦你推荐一些网站的或者…… 回答: 你需要关于什么的数据 追问: 比如要写关于:殡葬改革 那些肯定需要这方面的数据!最好可以推荐一些网站给我的 !可以找到相关的数据的!麻烦你了 回答: 我不太清楚你想要关于殡葬改革的什么数据?我怎觉得不需要数据啊 追问: 哎:写论文!在分析的时候都需要一些数据的支撑哦!!不然在多的理论没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显得很假的!!!所以需要这方面的资料的!!!所以需要关于一些方面数据的网站哦 !不一定是这个主题的!哎懂了吧!!! 回答: 不要为了格式而凑内容。

我还是不知道你想要什么数据 追问: 真是无语!算了!看来你不懂的!何为论文!一篇好的论文难道不需要数据分析吗?比如:关于养老保险的论文:可以没有关于在某个年龄段的人口数据吗?养老保险覆盖率吗?以及一系列……………… 回答: 何为论文我当然懂,好歹也是发表过几篇的人了。不过殡葬这块我不太懂,我不知道殡葬需要什么数据?我也不知道你的论文到底是什么内容 追问: 哎,我就是举一个例子的!!就是求助如何在网站找一些某个论文的相关数据!就是求助推荐一些可以找到一些数据的网站!比如:中国统计年鉴网 回答: 不同种类数据有不同的数据库 追问: 啊哈!那如何找这样的数据库的。

2.统计学论文题目有哪些好找数据的

可以参考下面的

1、保险消费群体分析研究—以上海地区为例/以某险种为例

2、美元走势与某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关性分析

3、基于多元统计的上海市各区县经济综合实力评价研究

4、上海市人口规模与结构变动趋势分析

5、GDP增速与居民收入增长变化相关性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6、上海市居民幸福感现状的调查研究

7、上海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实证研究

8、上海金融学院《统计学》课程考核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9、上海市统计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调查研究

10、上海市城乡收入差距变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11、上海市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环境污染间互动性研究

12、上海市主导产业的选择研究--基于聚类分析和因子分析

13、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绩效评价--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

14、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研究--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

15、电力行业上市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

16、航运中心建设背景下上海市物流需求预测分析——基于XX预测技术

17、上海市小微型科技企业融资能力的评估分析——基于XX分析方法

18、大学生网络购物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以上海金融学院为例

19、大学生专业课自主学习的实证研究——以上海金融学院为例

20、自贸区建设背景下大学生职业能力的现实考量与培养策略——以上海金融学院为例

21、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金融资源配置的统计数据分析及对策

3.保险行业数据如何查询

行业宏观数据可参看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栏目,里面有各类数据,包括各家公司每个月、每年的保费收入,各类保险的保费收入,各个区域的保费收入等,一般都够用。

同时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部分行业网站也有保险数据栏目,如向日葵网的保险数据栏目。

如果要再转业的数据,可以查询高校财经数据库,infobank,国研网,知网,万方数据库。

国外数据可参看世界银行数据库,联合国数据库。

随着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应用的不断推进,保险公司提出了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的需求。

传统软件开发的步骤简单的说可以分为:用户提出需求,设计人员设计方案,程序员编写程序,不断沟通、修改,最后交付用户使用。在数据分析中,用户很难清晰、完整的描述他的需求,或者根本不知道达到目标的方法。

这也就是保险公司的程序应用中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等可以顺利实施,有关数据处理的程序失败率很高,或者生命周期很短的一个重要原因。

保险数据处理,主要解决了保险公司数据分析中的信息孤岛问题、程序可扩展性问题、程序开发周期过长问题以及将数据分析需要的专业知识整合进系统,减少对数据分析程序操作人员专业度要求。

保险毕业论文好找数据

车保险毕业论文(求关于汽车保险的论文7000字以上要求新点,快答辩了我的让老师)

1.求关于汽车保险的论文 7000字以上 要求新点,快答辩了我的让老师

发展汽车产业系列保险 推动汽车产业链发展 [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应适应变化,在汽车保险产品开发上、汽车金融保险服务上、汽车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上加强建设,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链的做大做强。

[关键词] 汽车保险 汽车产业链 当今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处于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汽车产销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速度的10倍。 另一方面,包括保险在内的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将有力地推动汽车产业上批量、上水平。

因此,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原文链接: 汽车保险公司竞合的博弈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汽车保险公司提高代理人佣金的行为因素,并指出通过一定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合作协议得以有效执行。

关键词:汽车保险 博弈模型 在我国,汽车保险业务也占有重要地位,已成为非寿险领域的第一险种。尽管我国已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汽车保险2003年实行的费率自由化政策,使得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必将成为各保险公司竞争最为激烈的险种之一。

保险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导致汽车保险代理人大量涌现,这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保险业务的销售,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尤其是高回扣与高佣金现象日益严重,加剧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甚至汽车保险行业一度出现了全面亏损状态,如何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建立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及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对保险公司提高代理佣金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原文链接: 中国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 摘 要:在大多数国家,汽车保险中使用的无索赔奖励系统(BMS)只考虑了索赔次数,而我国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A、B、C三个车险条款中的C条款是与索赔额有关的BMS,所以需要对现有的最优索赔策略模型进行推广。本文应用马尔科夫最优化原理推广了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模型,并对我国现行的三个车险条款的最优索赔策略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关键词:汽车保险;最优索赔策略;马尔科夫决策过程;无索赔奖励系统 Optimal Claim Strategy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Abstract:Only claim numbers are considered in BMS's used by many countries in automobile insuranc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ies begin to apply three new automobile insurance clauses named clause A, B and C. For clause C, claim size is considered in its BMS, so the existing optimal claim strategy model is not suitable for clause C. With Markov optimality principle, the paper extends the existing models and discusses the optimal claim strategies of policyholders under these automobile insurance clauses. Key words:automobile insurance; optimal claim strategy; Markov decision process; bonus-Malus system 0 引言 在汽车保险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使用了奖惩系统(Bonus-Malus System,简称BMS),即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索赔记录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奖惩系统在我国也被称为无赔款优待(No Claim Discount,简称NCD),在BMS中,对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发生索赔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将给予其续期保险费的优待,而对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索赔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将增收其续期保费。

因此,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讲,面对小额损失时,可以不向保险公司报告而自付损失,以避免未来保费的增加,这样就存在一个最优索赔策略的问题。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讲,自留额的高低反映了奖惩系统的严厉程度,平均最优自留额是评价奖惩系统的严厉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见勒梅尔(1997)。

原文链接: BMS系统对汽车保险逆向选择的影响研究 摘要:BMS系统根据投保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保费,在完全弹性条件下,它既是公平的费率系统也是减轻逆向选择的重要措施。本文在投保人期望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研究了投保人的保险最优购买量、保险成为劣等品的临界条件,以及低弹性保险成为吉芬品的临界条件,并且把研究的结果用于检验我国2007年新版BMS对逆向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低弹性的BMS系统不仅减少好司机的保险需求而且加大了逆向选择。

关键词:汽车保险;BMS系统;弹性;吉芬品;逆向选择 原文链接:。

2.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3.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影响论文

[摘要]: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保险也日趋红火。汽车此交通工具,以为现代生活中所不可缺,虽然其为经济带来极高便利性,唯因汽车交通事故所造成人生伤亡及财务毁损问题,实不容轻忽。就此,为使在交通事故中车主的损失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汽车出了事故就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挽回车主的损失,理赔前首先当然是要先现场查勘事故的真实性,再通过定损员确定汽车损坏的部位及给出所需的维修费用,最后去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词]:汽车保险 汽车理赔 现场查勘

目 录

1.毕业实践任务书--------------------------------------------------------------(1)

2.目录-----------------------------------------------------------------------------(2)

3.毕业设计论文-----------------------------------------------------------------(3)

第一章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具体内容 ----------------------------------------(5)

第一节 报案---------------------------------------------------------------(6)

第二节 电脑抄单---------------------------------------------------------(7)

第三节 立案 派工--------------------------------------------------------(8)

第四节 定损原则、方法 ----------------------------------------------(8)

第五节 赔款理算 -------------------------------------------------------(9)

第二章 汽车保险的含义 职能作用及其原则-----------------------------(15)

第一节 汽车保险的含义------------------------------------------------(15)

第二节 汽车保险的职能----------------------------------------------- (15)

第三节 汽车保险的原则-------------------------------------------------(17)

第三章 汽车保险的现场查勘------------------------------------------------(21)

第一节现场查勘内容------------------------------------------------------(21)

第二节现场查勘方法------------------------------------------------------(22)

4.致谢-------------------------------------------------------------------------------(26)

5.参考文献-------------------------------------------------------------------------(27)

6.外文翻译-------------------------------------------------------------------------(28)

英文资料---------------------------------------------------------------------(28)

译文资料---------------------------------------------------------------------(32)

4.急求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 论文

关于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思考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主 要险种之一,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 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机动车辆保险又是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险种,其业 务经营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财产保 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关系到整个保险业 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保险 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当前我们既要看到 当前存在的发展机遇,也要看到发展中 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而认真分析形势,找准问题,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一、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有利因素 当前,机动车辆保险发展正处于相 当有利的发展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加入$%&一年多来,入世的积极效应逐渐显 现,保险法得到适时修改,保险监管得到 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开始加 快,保险市场良性发展初现端倪,为车险 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二是车险 管理制定进行了重大创新,结束了计划 经济色彩浓厚的行政定价历史,开始逐 步推进车险产品的市场化。通过改革促 进保险公司提高车险经营水平,提高产 品和服务质量,加速与国际车险业接轨 的步伐。

三是汽车产业近年来始终保 产销两旺的快速增长态势,'""'年全国 累计生产汽车!'(万辆,比上年增长!)*,销售汽车!'(万辆,同比增长!+,-*,汽车 社会保有量也从'""-年的-)""万辆增至 '""'年的'"("万辆。同时,汽车消费环境 逐渐趋于改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规定(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汽车消费政策》、《汽车消费信贷政策》等即将出台,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潜力 的释放,从而拉动包括汽车保险在内的 相关产业发展。二、影响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阻碍 因素-、车险经营行为不规范,违规行为 屡禁不止。

保险公司没有真正形成以效 益为导向的经营机制,盲目追求保费规 模,为了抢占市场,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抢 业务,进行掠夺式恶性竞争。车险代理市 场混乱,炒作手续费、滥用职业权力、黑 箱操作、职业贪污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重大诱因,为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车险基础数据严重缺乏。由于我 国长期实行从车费率,对车辆的风险因 素有一定的积累,但对决定出险概率具 有重要作用的从人因素缺乏基础数据的 积累,这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制约车险 条款率厘定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影响车 险业务的稳健发展。

!、保险公司管理体制滞后。随着我 国保险业的不断改革,保险微观基础已 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有些深层次的问题 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 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保险公司在一定 程度上还存在政企不分的特征,还没有 成为真正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经 营主体。

.、保险监管力量薄弱。车险制度改 革后,加大了监管部门产品审批和市场 行为监管的难度。

目前,监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车险发展的需要。一是人员数 量严重不足。

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中力 不从心,难以对所有的违规行为进行及 时的查处,难以真正有效遏制住市场上 较为普遍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和恶性竞 争;二是人员素质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中懂精算的人才奇缺,不利于 提高费率审批的科学性,不利于市场化 条件下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和发挥;三 是监管手段还比较落后,监管信息化水 平还较低,监管信息系统还不完善。(、车险消费理念不成熟。

机动车辆 保险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投保意识总 体得到了增强,但大多数消费者对车险 的认识十分肤浅,尤其是车险条款费率 管理制度改革后,随着条款的多样化,消 费理念的不成熟表现更为突出,投保决 策过多受价格高低左右,受代理人影响,缺乏理性的比较,甄别。消费者保险消费 理念的不成熟和非理性,在一定程度上 成为车险健康发展的障碍因素。

!、车险服务不到位。中资保险公司 在服务方面始终不如人意,重展业、轻服 务的意识仍在不少从业人员中存在,服 务态度差,理赔手续烦杂、结案速度慢等 现象仍然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手段 落后等仍未根本改观,影响了保险业的 整体形象,不利于车险业务的进一步发 展。

5.关于中国汽车保险理赔的发展问题和解决办法的论文

汽车保险理陪研究与实践 [摘要]: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保险也日趋红火。

汽车此交通工具,以为现代生活中所不可缺,虽然其为经济带来极高便利性,唯因汽车交通事故所造成人生伤亡及财务毁损问题,实不容轻忽。就此,为使在交通事故中车主的损失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所以汽车出了事故就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挽回车主的损失,理赔前首先当然是要先现场查勘事故的真实性,再通过定损员确定汽车损坏的部位及给出所需的维修费用,最后去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词]:汽车保险 汽车理赔 现场查勘 目 录 1.毕业实践任务书--------------------------------------------------------------(1) 2.目录-----------------------------------------------------------------------------(2) 3.毕业设计论文-----------------------------------------------------------------(3) 第一章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具体内容 ----------------------------------------(5) 第一节 报案---------------------------------------------------------------(6) 第二节 电脑抄单---------------------------------------------------------(7) 第三节 立案 派工--------------------------------------------------------(8) 第四节 定损原则、方法 ----------------------------------------------(8) 第五节 赔款理算 -------------------------------------------------------(9) 第二章 汽车保险的含义 职能作用及其原则-----------------------------(15) 第一节 汽车保险的含义------------------------------------------------(15) 第二节 汽车保险的职能----------------------------------------------- (15) 第三节 汽车保险的原则-------------------------------------------------(17) 第三章 汽车保险的现场查勘------------------------------------------------(21) 第一节现场查勘内容------------------------------------------------------(21) 第二节现场查勘方法------------------------------------------------------(22) 4.致谢-------------------------------------------------------------------------------(26) 5.参考文献-------------------------------------------------------------------------(27) 6.外文翻译-------------------------------------------------------------------------(28) 英文资料---------------------------------------------------------------------(28) 译文资料---------------------------------------------------------------------(32) 参考地址: 。

6.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

7.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论文怎么写

你参考下,你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写,或者你就直接按照这样的方向去研究分析。

合理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度,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2. 合理选择代理人إ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3.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条款是否经过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汽车保险的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4.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投保人选择汽车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汽车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汽车保险。

5.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投诉。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汽车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车保险毕业论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保险毕业论文题目

资讯

毕业设计网站论文

阅读(423)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设计网站论文,内容包括求几个毕业论文样本的网站,供参考.,高分求VB或网站程序论文和毕业设计,马上就毕业了,网站设计与制作的论文该怎么写。目前信息化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大量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开始利用网络这种

资讯

关于信用社毕业论文

阅读(440)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信用社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我要写一份关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论文,写什么题目的什么好呢?,信用社经济类毕业论文贷款方面的,能帮我写个关于某县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分析的毕业论文的提纲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推荐一个

资讯

变频器在平网印花机设计与应用毕业论文设计

阅读(45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变频器在平网印花机设计与应用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包括电气自动化论文题目,紧急需要“自行车上的物理知识”研究性学习论文,1500字以上,请大,急求一篇关于变频调速或者变频器的外文文献,要论文形式的搜狗。1. PLC控制花样喷

资讯

论善意取得毕业论文

阅读(411)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论善意取得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善意取得制度创新之处,善意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800字谢谢了,急!求助翻译论文摘要<论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

资讯

关于变频器的毕业论文

阅读(46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变频器的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毕业论文:变频器的设计,求PLC变频器毕业论文de外语参考文献,翻译求助——变频器等方面的专业论文的摘要。黄慧敏. 通用变频器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矿山机械.2004(11)曹玉泉,王主恩. 异步

资讯

毕业设计科技小论文

阅读(40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设计科技小论文,内容包括科技小论文可以写什么内容?,科技小论文400字,如何写科技小论文(3000字以内)?。比如;选好课题撰写科技小论文,首先要考虑写什么,也就是课题的选择。选择课题是写好论文的关键。要注意以下原则:价值

资讯

关于针棉织品染整专业毕业论文

阅读(466)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关于针棉织品染整专业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一篇染整毕业论文,染整技术在毛发领域的应用论文,求一篇与染织专业有关的论文,1000到2000字左右~谢谢各位大神了~。进入21世纪,绿色环保纺织品成为纺织品种的新视点,在运用千变万化

资讯

毕业论文专家评阅意见

阅读(429)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内容包括论文评阅意见怎么写,大学毕业论文的评阅人评语怎么写,大学毕业论文的评阅人评语怎么写。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本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

资讯

子空间毕业论文

阅读(389)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子空间毕业论文,内容包括子空间的交与和,子空间聚类文章簇集合并部分怎么写?,关于受限子空间图像识别的论文,中英文对照。最小二乘方法最早是有高斯提出的,他用这种方法解决了天文学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确定了某些行星和彗星的

资讯

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论文模板

阅读(42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论文模板,内容包括金融学毕业论文,感觉好难啊,谁能发我几篇范文,金融学论文,怎么写,金融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原发布者:zyling1208 对金融学的认识的论文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

资讯

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阅读(400)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有谁写过关于我国会计失真原因及对策的毕业论文,求助相关资料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这个会计毕业论文好不好写,如果不,求《浅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的

资讯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百度文库

阅读(368)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百度文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范文,本科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及范文,求毕业论文、范文也可以。毕业论文格式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

资讯

汽车轮胎的保养与维护毕业论文

阅读(475)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汽车轮胎的保养与维护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汽车轮胎的日常维护毕业论文怎么写?,汽车轮胎的日常维护毕业论文怎么写?,汽车专业写一篇关于汽车轮胎的毕业论文。最初的气压轮胎是 1888年 英国的兽医 John Boyd Dunlop ,他先用橡胶

资讯

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

阅读(393)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内容包括毕业论文一稿怎么写计算机专业记账本,毕业论文初稿怎么写,毕业论文如何写。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论文范文分、为宏观论文范文和微观论文范文。凡属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

资讯

一村一名大学生农业生产经营毕业论文

阅读(467)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一村一名大学生农业生产经营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求一篇发展新农村大学生1500字论文,急求一篇农村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三千字左右谢谢!,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年全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