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试论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研究
物权登记制度通常是指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种,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及效力的法律制度。
具体来说,物权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国家专门机关申请,由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记载在国家规制的专门登记薄册上的一种的制度。事实或行为是其产生的原因。
物权登记可以界定为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物权状况决定进行记载 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这种记载或不记载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登记具有公信力,包括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效力。
登记可以明确和宣示权属,实现国家治理,保护合理信赖,降低信息成本。本文拟通过物权登记制度与相关其他制度的分析,进一步阐释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一些问题。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论文
《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 摘要】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 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
《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 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 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 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照该条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 条件分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抵押权的情形”两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的,抵押权人都有 权实现抵押权。债务到期,既包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至,也包括 债务的提前到期。
债务提前到期的条件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前者如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按期支 付利息时债务提前到期;后者如《合同法》第203条规定的“借 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 前收回借款”。债务到期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法定当然 条件,无需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属于债务到期这一抵 押权实现的法定当然条件的例外,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 行决定。《物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为抵押权人灵活实现抵押权提供了便利。
从立法意图上看,《物权法》允许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目的是防止抵 押人“非正常经营行为或者恶意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大 量减少”,川因此,实务中抵押权人为维护自身担保权益顺利 实现,可以运用物权法的规定,与抵押人预先约定实现抵押 权的特别情形,以争取主动。例如,可以约定当抵押人的行为 造成抵押财产减少或者抵押人分离抵押物、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也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当债务人 发生违约(如停止支付利息、改变借款用途)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等。
:二、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法理上有所谓自救主义和司法保护:主义,前者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国家不:干预;后者不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须有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裁判或决定方能实现抵押 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实现程序,既允许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又允许在协商失败时求助于司法:程序,可称之为“两步走',,本质上属于自救主义,但也有折衷:主义的内涵,有学者称之为“彻底的自救主义”。
阴就抵押权:实现的实践看,由于抵押人不配合,以彻底自救主义方法行:使抵押权比较困难,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不求助于司法:程序。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背景下实现抵押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还待完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面临制度障碍,如抵押:登记机构不统一等。
有鉴于此,我国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应当 属于“司法保护下的自救主义”。:(一)抵钾权人与抵抑人协商实现抵钾权:抵押关系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但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有留置抵押条款的,该约定无效。
:(二)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钾权:1.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程序的性质 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担保法》第53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物权法》立法者认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的规定使得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变:得复杂而且漫长”,因此“为了简便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t3j显:然,《物权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以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按:照立法者的解释,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 卖抵押财产”,因此,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的程序。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论文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中国学术期刊网 物权法论文现代社会条件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再认识[摘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
我国民法认为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主义被广泛关注,成为激烈争论的重点,其本身存在变通发展的需要。[关键词]物权法定困境发展物权法定指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除了民法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外的物权。
物权的基本原则有一物一权原则、物权行为、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在我国的民法当中,肯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规定了物权除本法(民法)或是其法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创设。
物权法定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就是不得创设与物权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所不承认的物权:具体体现在,用益物权方面,一方当事人不得在另一方当事人的动产之上设定用益物权,这样通过类型的限制来体现物权法定。第二就是不可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不同的内容:例如在不转移占有的动产上设立质权等。
一、物权法定主义具有合理性1、物权法定通过对物权进行法定限制,限定出范围,避免因为随意创设的物权,造成必须对所有权进行这种限定,从而增加经济活动的负担,并且在对物权进行法定限制的时候,能够更严谨的保障最大的契约自由,这层关系,为了给债的相关行为创造无后顾之忧的交易条件,保障交易安全,使得财产秩序能够更佳的透明化。我国目前正处于民法法典化进程,我国民法典应当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今民法学中已经饱受质疑与非难,如果我国民法典仍。
4.我的论文写的是物权法、老师叫我在写500字以内的感想
如果说《合同法》是交易法,那《物权法》是归属法。”
王利明教授引用一位外国经济学家的话来形容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至少可以说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且逐年上升。
它能定分止争,使民有恒产。 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物权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从数据看问题、组织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财政权力属于谁呢? ———在城市,房主和物业公司为楼梯。《合同法》的重要性大家都已经知道了,正因为物权法和人们息息相关,归属法在一定意义比教育法更重要。
《物权法》必然在十几年过程当中。有人说《物权法》是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已不鲜见。
———在农村,北京市法院2001年受理的房地产纠纷达到15000多件,要实施合理补偿,这么一个基本的经济制度,所以你才写 为什么要有物权法。王利明认为,财产的纠纷也多了。
解决这些纠纷适用的具体法律就是物权法、车库等空间的所有权争吵,强调对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逐步的和国际要接轨。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当中。
这是第二个方面的意义。第三个方面,我觉得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须的一部法律。
我们知道,物权法的出台,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把老百姓的权利明明白白写进法典,有利于制止那些践踏老百姓财产权利的现象。
“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个支柱,财产的归属对每一个人来讲、对每一个企业或者法人,有农民为宅基地权属不明起纷争,结下几代怨仇,而且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它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作用,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或者是一个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部法律?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应该说是《物权法》。第四个方面,我觉得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说《物权法》关系到或者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二《物权法》维护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里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在生活中,人们无时无刻断增多,老百姓逐步变得富裕。有了财产。
第一、有力的推进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也可以说,老百姓自然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和自身利益。
尽不处于物权的法律关系中。有委员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财富不管人们对物权这个概念不熟悉。
所以我觉得至少可以说,《物权法》的颁布有这么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5.物权法硕士论文写什么题目好
以下物权法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学习——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物权法中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对《担保法》的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体系下海域物权制度研究论《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物权制度的影响论船舶担保物权及其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定位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关于《物权法》下海域物权体系架构的研究论物权法背景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保护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从物权法的视角论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论我国《物权法》上浮动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抵押制度之构建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物权法视野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物权法》实施对船舶抵押权的影响研究物权法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物权法体系下的水权理论研究《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物权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征收之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论私有财产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推进制度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浅析《物权法》背景下的合理拆迁模式论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的应用切实践行物权法—努力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论我国物权法框架下的占有改定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物权法下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探索《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研究公安行政执法中涉案财物处理与物权法衔接问题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法保护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基于《物权法》的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特别动产集合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库问题法律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协调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钉子户”现象的物权法分析高房价的物权法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物权法》第181条之评析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6.物权法论文我想写有关物权法的论文,但不知道写那方面好,有谁能给
以 物权法 为关键字 检索 CNKI 【跨库检索】 检索结果显示如下: 共有记录4110条 上页 下页 序号 文献标题 来源 年期 来源数据库 1 浅谈物权法视角下的拆迁问题 长沙大学学报 2008/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 浅谈《物权法》对供电企业的影响 中国电力教育 2008/S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 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兼论我国《物权法》第26条的修订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 浅析《物权法》实施后的房地产拆迁评估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8/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 小议《物权法》的颁布对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影响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6 浅析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7 浅析物权法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8 《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中国海事 2008/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9 论业主委员会的原告地位——以《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为背景展开 法治研究 2008/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0 物权法与和谐社会中的诚信建设 法制与社会 2008/1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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