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家帮帮忙,我要写关于醉驾入刑的毕业论文,谁有好的资料可以提供
有调查显示,97%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确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此次刑法修改前,交通肇事罪仅适用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犯,而对尚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未将其设定为犯罪,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和印度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把严重酒后驾驶行为列为犯罪,可能被处以6至12个月的监禁,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处3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现行酒后驾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增设“危险驾驶罪”,加大对酒后驾驶、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醉驾入刑”的实施,其所能起到的警示效应和社会效果,是多少次的严查、多少次的从重判决都难以比拟的。
我国逐步对于交通法规更加重视了,5月1日的“醉驾入刑”就足以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民众的慈爱、是体现了社会对民众的关爱以及理性的选择。这种庸俗的酒文化并不是“醉驾入刑”能根治的,它需要社会道德和文化的逐步熏陶和重塑。在物质不断丰富的情况下,提高国民的素质,强调自律、爱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这些或许才是最终的根本。
2.求小论文一篇,,《论醉驾的量刑》急
近年来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屡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尝试。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驾驶员心存侥幸。刑法的严厉性和威慑力,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醉驾入刑提高了驾驶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了醉酒驾驶者,无疑将有效治理酒驾。
当然,仅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堵的同时辅之以疏,提高国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并将打击酒驾的关口前移至家庭、单位、娱乐场所等,在全社会树立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观念,才是治本之策。
此外,有关法律法规能否严格执行,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这将是"醉驾入刑"下一步人们关注的重点。醉驾行为之所以刺痛人们的神经,还因为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醉驾入刑"落到实处,方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急求一个 关于酒驾入罪和的案例评析报告 格式是:一、本案中的法律
这是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供参考。
一、被告人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黎景全,男,汉族,1964年4月30日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体运输司机。1981年12月11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大量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A1J374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附近路段时,从后面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继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驶,车轮被卡在路边花地上。被害人梁锡全(系黎景全的好友)及其他村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阻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梁锡全死亡。黎景全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抓获。经检验,黎景全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约束至酒醒后,对作案具体过程无记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十分懊悔。虽然其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多次表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撞倒他人后,仍继续驾驶,冲撞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做了大量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黎景全的亲属倾其所有,筹集15万元赔偿给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驶车辆掉头行驶;在车轮被路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驶回路面,说明其案发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黎景全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顾,也不顾在车前对其进行劝阻和救助伤者的众多村民,仍继续驾车企图离开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群众梁锡全,致二人死亡,说明其主观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黎景全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补充回答:
酒驾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虽然定罪,但刑罚很轻,对公务员来说,确实是很严重,因为公务员法规定故意犯罪者是禁止当公务员的。但从另个角度说,公务员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4.谈谈醉驾入刑体现的哲学道理
1、(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认识论)认识对实践反作用(唯物论)意识反作用 3、(辩证法)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人们对酒驾认识发现 4、(同上)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辩证法)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要树立矛盾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交通发展,但也存在酒驾现象 6、(辩证法)主要矛盾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要抓主要矛盾。酒驾危害…,要及时治理 7、(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反作用
9、(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创造者,要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酒驾入刑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
5.关于反对酒驾的议论文
“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道路两旁象这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但因醉酒驾驶车辆酿成的惨祸却屡见不鲜。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傍晚,在我县县城南京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将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撞飞五米外,骑三轮车的老人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是醉酒驾驶。
今年春节期间,在漯舞路大刘段,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使,却一下子开到五六米深的大沟里,车轮向上,车身朝下,司机及车上的人全部重伤,肇事司机还是醉酒驾驶。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肇事司机仍是醉酒驾驶。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伤,即大约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亲爱的叔叔阿姨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
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亲爱的同学们,拒绝醉驾关系你我他。我们要告劝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一定要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开车莫饮酒,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着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6.关于醉驾的认识 600字 作文 急
我是从去年那起撞死女大学生后仓皇逃走最终获刑无期的年青人那件事(肇事者具体叫什么名字了有空再查补了)以及“我爸是李刚”一案时开始往深了想以交通工具夺人命伤人身之后如何认定合情合理合法的,或许我一个小老百姓是过于杞人忧天了,不过当这个社会机动车当道、拥堵成灾、空气污染加重等等因车多而带来诸多出行和人身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时,每一个“自然人”都应该想想交通安全问题。再回到交通事故上。以前,撞伤人撞死人,不算犯罪,最多犯了交通管理处罚法(以前还是处罚条例呢),扣点分、罚点款,对于那些买得起小车的款哥酷姐们根本算不了什么,就算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被吊销了驾照,三二年哥儿、姐儿重新得了证又照样开车上道了,管它那本驾照如何来的、管我驾车水平怎样的幼儿园层次,哥儿、姐儿照样在大马路上飞驰,那真叫一个爽!可近旁的无辜百姓们,怎么样?那叫一个吓人!当去年诸多“砖家”、网民就开车撞死人、不慎饮点酒驾车撞了人是否应该重量刑的问题打起口水仗时,我就一个朴素而简单的念头挥之不去:普天下人都知道杀人犯罪、杀人偿命,刑事案件中也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分,拿棍子、拿石头打人死了算杀人犯罪了,为什么工具变成了机动车时就不算犯罪获刑呢???就不怕有的不法之人抓住这个空子利用交通肇事实现杀人之计?!尤其是那些初时是不小心撞了人的却不思及时救治伤者,而是倒回来反复辗压以求一了百了、一把钱买条命省事的,更是可恶!而当这种思想竟然让我这平头百姓都经常能听到、身边也有人在交通肇事后竟然如此说时,我深觉这是这个所谓文明世界的悲哀!当人命都不珍惜时,我们人类还会珍惜什么!不少贫困山区的孩子每天一份营养早餐都没有,却有人呼吁为他们的宠物狗捐款!
因而,面对高晓松获刑并且其深感后果严重真心忏悔,我为他惋惜也肯定他的诚恳。面对法律,不要谈什么“视情况而定”——这情况不就是视肇事者谁人谁事吗?当肇事者是名人时就能够法外开恩吗?!当肇事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就可以逆向行驶狂奔追击殃及无辜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新法的设立和推进,不能中间加入各种主观因素,否则只能会半途而废!一视同仁,以法之天秤称出情与法的重要,法才有了其所。
当醉驾成为罪时,掌车的人们,清醒头脑,你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系于你的手中,谨慎驾车,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