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关于保险方向的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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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方向

3.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题目写什么?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4.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

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5.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6.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关于保险方向的毕业论文

有关保险的大学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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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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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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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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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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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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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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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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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大学

3.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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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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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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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求一份有关保险的社会实践论文

以下资料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保险社会实践报告今天是5月5日,我结束了在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的最后一天实习。

下午5点钟去分公司给实习鉴定盖章,然后回公司宿舍。屈指一算,这也许是我两个月实习期内唯一一次在六点钟之前下班,想到这里,实习期的一幕幕情景又浮现在眼前,心底翻到了五味瓶,不知道自己是为什么感动还是因何感慨,眼睛竟然湿润了。

我是3月5日到达中山市,当天就到分公司报到,休息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被分配到个险城区第二营业区上班。中山国寿一共有七个营业区,其中两个在城区,五个在镇区。

“城二”从此成为我们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分到城二是我的荣幸,也是我的荣耀。这是真心话。

社会上都说当今的大学生是“眼高手低”,以前在学校时听到这样的评论还不服气,甚至很生气,真的到了工作中,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说得其实没错。初到公司,对于保险行业知之甚少,对于工作内容一无所知,对于组训工作更是不知所谓,自己就是一张白纸摆在那里等待描画。

我充满期待的实习就这样开始了。 产品说明会 3月初,春节过后,第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是“开门红”时期,也是一季度业务冲刺的最后阶段。

为了达成业务目标,保险公司除了采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销售方法外,还会采用一种叫做“会议营销”的销售渠道,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品说明会。产说会是把准客户邀请到指定会场,营造一种愉悦的环境氛围,请讲师做专题讲座,最后业务员现场促单的一个过程。

我参加的第一场产品说明会是到城二报到的第二天(周六),在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的“荣耀中山,总裁峰会”,是由中山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举办的,也是利用分公司的资源和力量为各营业区的业绩冲刺提供的一种支持。但大多数时候,每个营业区为了达成季度和月度的业绩任务,都要自己组织产说会,这意味着要由每个营业区自己承担场地费,酒水费,同时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一场产说会可能现场唱单几十万,也可能一张单没有,那么对于香格里拉这样的高端场来说,就意味着花四千块请客户吃一顿饭,或者喝个早茶,但是人走茶凉。

印象最深刻的是4月3日在永怡商务会所举办的晚场说明会,现场到场50个客户,开了9围台的宴席,那一天我做礼仪、礼品展示和唱单登记。随着说明会的进行,我的心跳不断加速,因为已经到了散席的时刻,客户陆陆续续离场,但是,一张单也没有。

那一刻,我手足无措,不知道一会儿给老总汇报业绩的短信怎样编写,大脑一片空白。最后,终于银祥职场在我们已经收拾设备的时候,交了两张单,在回去的路上又打电话加了一张单,那一次是我经历的最凄惨的一场产说会,现场唱单3件,保费总金额30630元。

创业说明会 如果把保险公司比作一个人的话,“业绩”和“人力”就相当于两条腿,支撑着人的整个身躯。但业绩也是靠人力来达成和实现的,所以归根结底,保险公司拼的就是“人力”。

套用毛主席的话在这里是最贴切的——人多好办事。所以三月“开门红”过后,就是“四五联动”大力搞增员,在冲刺业绩的同时,又不断地寻求新的血液注入到我们的队伍中。

创说会其实就相当于我们的校园宣讲会,同样有人做专题,有人做分享,刺激到你心中的隐痛,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打动和说服你,让你对加入保险业充满了期待,让你对未来充满信心。事实上,我觉得每个人心里都渴望成功,渴望过高品质的生活,但有时候真的需要有人把你内心潜在的成功欲望唤醒,这也就是创说会的作用,通过创说会,本来对生活和未来感到迷茫和困惑的准增员,就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保险业,选择这个富有挑战和相对自由的职业。

铺天盖地的海报 做海报是我到城二之后做的第一份工作,而我的第一张海报,到现在我都还记得,是“各职场破零情况追踪表”,因为这张海报还得到一位职场经理的肯定“字写得不错嘛,很有新意,第一次见到破零追踪表做成这样的,不错,努力”。而这位经理就是后来教了我很多东西,给我很多锻炼机会的李经理。

三月“开门红”时期,产说会基本上隔天一场,紧张而辛苦,晚场都要晚上11点多才能回到宿舍,周末也要加开专场。而且,每次产说会的第二天都要做大量的海报,以此炒作职场氛围,鼓舞士气,所以那时候每天加班到九点多、十点都有。

“四五联动”增员时期,海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宣传途径,就在昨天,我和几个同事还加班到十点赶做海报。事实上,做海报也有很多技巧,要漂亮又不能太花哨,最重要是达到宣传效果,起到激励业务员的作用。

对于字体、颜色搭配、以及版面设计都要做好规划和安排,这个就要从实践中自己摸索和总结了。但是,初到公司,激情满溢,即使加班到很晚,即使是做海报这样单调的工作,我仍然感到快乐,感到充实,我真诚地说,我喜欢这份工作。

南朗培训 在我的实习期间,曾经有三天的时间去到中山市南朗昆仑酒店做“第六期雏鹰计划组经理育成培训班”的助教。我的工作任务是协助老师做一些课堂上的工作,调试设备,播放音乐,学员打分以及分数统计公布。

在南朗的3天,我最大的收获是真切地体会。

5.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6.为我提供一篇关于保险原则方面的论文(1500字以上)要有一个案例,

看看这个案例行不行: 保险法案例之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案情简介 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贾玉石先生为自己设计一番,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4年4月,贾玉石先生投保了90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6500多元.这样,到退休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90万元的养老金.2007年,贾玉石先生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有内部通知,凡是内部职员投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贾玉石先生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司坚决要求员工退保,就诉诸于法律. 本案参考结论 保险人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中,问题涉及保险人解约权利的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的.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在如下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一,法定解除. 是指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保险人才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解约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下述情况中,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而且投保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6,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二,约定解。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有关保险的大学毕业论文

国内外保险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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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实现。然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即东部和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也日益加大。本文首先在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用数据说明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地区差异问题。接着将地区差异问题解释为五个主要的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地理文化发面的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现状,保险产品和保险投资方面的制约以及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本文针对保险行业的地区差异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关键词:保险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保费 地区差异 东部 中部和西部 原因 政策建议

目 录

一、中国保险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1

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显著 2

三、我国商业保险地区差异成因分析 5

1.经济发展水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 5

2、历史、地理、文化原因 6

3、保险业规模和范围较小,保险市场体制不健全 6

4、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单一,竞争能力低,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7

5、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保险机构布局上的择优选择是险种间差异的重要成因 7

四、针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地区差异的政策建议 8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 8

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9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10

参考文献 12

10318字

毕业论文,国内外

3.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研究目的及意义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优先目标。在欧洲,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北美,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造成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在亚洲,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千百万工人失去工作,形成失业风暴。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就业问题被列为三大主题之一。在会议通过的《共同宣言》和《行动纲领》中,要求各国政府将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就业问题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就业问题解决得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就有了保障和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促进就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由国家和社会具体实施的一种着力于提供经济上保障的制度,旨在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概括起来讲,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其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帮助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包括年老退休、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健、儿童保护、抚恤救济、困难补助等。从实质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反映生活质量的基本指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和生活保障的状况,是反映人们生活社会条件的质的具体范畴。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3个部分。?

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当前我省劳动就业工作面临着3个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城镇新成长的失业青年,每年约有10万人,加上上年结转的失业人员,总数在20万人左右;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0年预计将达到31万人左右;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约有150万人。城镇新成长的失业青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三者合一,给我省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问题已成为我省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本专题力图从其历史发展与现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探讨和寻找我省"十五"及到2015年扩大劳动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和对策。

4.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7.国内外保险学者对保险性质的论述主要有哪些不同的观点

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

1.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如英国的马歇尔等;---侧重合同 的角度;

2.损失分担说: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损失分担是保险的性质。如德 国的华格纳等。---侧重经济学的角度;

3.危险转稼说: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侧重危险处理的角度;

二、二元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经济补偿、一定金 额的给付)

1.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 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科恩;

2.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 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三、非损失说:保险应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 则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 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按此比例进行分摊。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 特殊技术,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

2.欲望满足说: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即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用最少 的费用来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

3.财产共同准备说: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 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作共同准备;

4.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费的积累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 就投保人集体的成员为相互融通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故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8.中外保险差异

国外保险业起步早,我们正在成长而于,就和老一辈与我们现在年轻人一样,他们懂的可能比我们多,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但事实不能改变,细心的人,多想想也会那样做。

外国保险业能保的,我相信中国保险也同样能保。外国人都很重视保险,所以觉得外国保险很好。

中国保险业正在发展,好多人还没有尝试到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所以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周围人都没人买,谁也不敢买。当一个东西在市场走到不是很好时,那肯定会说它不好三。

当中国人都说保险好时,并且每人都有很多保险,也像国外样,得到人们的认可,国外保险有法和中国比吗?看看汽车你就明白了,起步晚,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吧。但是你要明白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如世界最大的AIG。

如果你买了,肯定是血本无归。国内的则不然,保险法规定国内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只能被兼并或者重组。

其他的你自己考虑吧。保险责任是跟保险费率成正比的,保的越多那么就意味着你交的越多。

就想空调一样,柜机比分体贵的多道理一样。事实上国内的重大疾病类的保险所包含的内容部能说很全面但是绝对都是咱们国家高发的疾病,每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和饮食习惯不一样,所患疾病也是不同的。

就是说老外的来中国很可能水土不服,因为他多包括的那些你可能压根不需要,但是你还必须掏出来那个钱。孰优孰劣还是您自己判断。

再有就是您觉得钱让自己人赚感觉好还是让老外赚感觉好。像平安人家不是一样可以去海外投资么。

在这个上面没有绝对的。看你怎么理解了。

而且对于外国来说平安是不是也是外国呢.美国的资本市场一向标榜的事高度自由,他对任何公司都没限制,也没有保护。但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就是AIG(美国国际集团)和美国通用一样已经被美国政府接管了,你觉得跟破产有区别么。

还有就是恶性肿瘤这类型的国外的产品有可能保障深度更大一点,因为我没接触这类的条款所以也不能准确回答你。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国外的这类的条款比国内的保的多价格又一样,咱们保监会肯定是不会批的(恶性竞争)。

每个公司的任何条款都要报到保监会批复才可以卖,不会出现很大差异的两类东西。不信你自己咨询下,现在也不是没国外的产品,如美国友邦。

外国保险业能保的,我相信中国保险也同样能保。外国人都很重视保险,所以觉得外国保险很好。

中国保险业正在发展,好多人还没有尝试到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所以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周围人都没人买,谁也不敢买。当一个东西在市场走到不是很好时,那肯定会说它不好三。

当中国人都说保险好时,并且每人都有很多保险,也像国外样,得到人们的认可,国外保险有法和中国比吗?满意答案这很正常。看看汽车你就明白了,起步晚,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吧。

但是你要明白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如世界最大的AIG。如果你买了,肯定是血本无归。

国内的则不然,保险法规定国内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只能被兼并或者重组。其他的你自己考虑吧。

有可能更多,但是保险责任是跟保险费率成正比的,保的越多那么就意味着你交的越多。就想空调一样,柜机比分体贵的多道理一样。

事实上国内的重大疾病类的保险所包含的内容部能说很全面但是绝对都是咱们国家高发的疾病,每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和饮食习惯不一样,所患疾病也是不同的。就是说老外的来中国很可能水土不服,因为他多包括的那些你可能压根不需要,但是你还必须掏出来那个钱。

孰优孰劣还是您自己判断。再有就是您觉得钱让自己人赚感觉好还是让老外赚感觉好。

像平安人家不是一样可以去海外投资么。在这个上面没有绝对的。

看你怎么理解了。而且对于外国来说平安是不是也是外国呢。

美国的资本市场一向标榜的事高度自由,他对任何公司都没限制,也没有保护。但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就是AIG(美国国际集团)和美国通用一样已经被美国政府接管了,你觉得跟破产有区别么。

还有就是恶性肿瘤这类型的国外的产品有可能保障深度更大一点,因为我没接触这类的条款所以也不能准确回答你。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国外的这类的条款比国内的保的多价格又一样,咱们保监会肯定是不会批的(恶性竞争)。

每个公司的任何条款都要报到保监会批复才可以卖,不会出现很大差异的两类东西。不信你自己咨询下,现在也不是没国外的产品,如美国友邦。

国外的保险企业就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国内更完善,如很多大的保险企业都是财团、银行的后台,起着巨大的资金支持作用。相对,国内保险资金的运用也是一直以来研究的重点,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还要兼顾收益,目前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正在逐步放开,相信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的保险企业会得到更好发展。

保险的种类不同 可能你认为的保险是如某个保险公司推出的个别险种。其实不是这样的,如美国来说,他的保险是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是由政府缴纳的,也就是说,你如果是美国公民,当你出现任何事情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为你提供赔偿,他的覆盖面也很广,如生育,事业,以外。

他的。

国内外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发展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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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发展

3.银行保险现状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 作者:黄金财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

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 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

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

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

表现为,银行以兼业代理形式代理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代理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

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

96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

13%; 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 274。83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388。

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达764。

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25。4%,同比增长96。

9%。其间,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

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代理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代理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

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由 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 853家,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

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

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 在一。

4.中国保险业发展方向报告怎么写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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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5.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

6.求一篇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

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

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

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

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

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

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

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

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保险发展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开题(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1.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啊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

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

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

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

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

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3.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

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4.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5.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开题报告怎么写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编写要点

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

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

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详细提纲举例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6.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保险毕业论文开题

金保险毕业论文(金融保险专业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3.哪个能帮我想个论文题目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4.外贸与金融保险的毕业论文题目该怎么写啊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论文编号:GM014 论文字数:9386,页数:15 摘 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 【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 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

2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

..21.2国际保理的操作 。

.3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

4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5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

5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

6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

..7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

..8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 8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 11结束语 。

12参 考 文献。

. 14致谢 。

..15 以上回答来自: /52-1/1370.htm。

5.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6.外贸与金融保险的毕业论文题目该怎么写啊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论文编号:GM014 论文字数:9386,页数:15 摘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 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 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 【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

2 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

..2 1.2国际保理的操作 。

.3 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

4 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5 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

5 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

6 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

..7 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

..8 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 8 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 11 结束语 。

12 参考 文献。

. 14 致谢。

..15 以上回答来自: /52-1/1370.htm。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

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

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

8.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金保险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浅谈保险(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急求一篇“谈保险和理赔的认识”的论文,谢谢

一、流程问题 1: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答:公司理赔流程:出险 报案通知 报案受理理赔材料 理赔申请 理赔受理结案处理 结案通知 领取办理二、出险问题 2:什么是出险?答:出险是指发生了保险事故。

从广义上说,凡是保险合同上规定或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条件出现时,即是出险。三、报案问题 3:什么是报案?答:投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知情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称为报案。

及时报案也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才能尽早了解情况,为后期理赔做好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二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问题 4:客户出险后如何报案?答:客户出险后,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员,委托业务员报案,也可以直接拨打各公司公开的报案电话或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0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6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95589 报案,或者直接到公司理赔柜面报案。问题 5:报案时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答:(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2)被保险人的现状及就诊医院(科室、床位);( 3)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4)报案人及出险人的联系方式。

四、索赔申请问题 6:被保险人出险后,何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答:客户在备齐理赔所需相关资料后,即可向公司提出正式索赔申请。问题 7:保险理赔中,如何界定索赔时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问题 8:对于索赔申请的资料有哪些规定?答:申请人提出理赔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提供齐全、完整的索赔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导致保险责任无法确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涂改、伪造材料和证明,导致保险公司错误认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问题 9:索赔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如何处理?答:客户在索赔申请过程中如遇到资料收集、案情进展等问题,可以通过柜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向泰康所在地机构的理赔人员寻求帮助。

五、结案问题10:理赔案件结案时效的一般规则是什么?答: 一、简易案件为赔付金额在1000 元以下、材料齐全、理赔时无需调查的案件。理赔时限一般不超过1 个工作日。

二、常规案件为除简易案件外所有理赔案件,理赔时限一般为10 日。但下列案件除外:(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的义务,影响保险事故性质、责任、范围认定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的;(三)国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未能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四)案情复杂,涉及保险欺诈或责任免除事项,需要多次调查的;(五)通融给付或协议给付的。

上述案件理赔时限最长为60 日,案件处理期间,公司理赔人员将会主动联系客户,告知客户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问题11:理赔后,如何领取理赔金?答:当公司对客户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后,会将保险金划转到受益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并在转账成功后采取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只要去银行查收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在理赔申请时,客户须提交账户复印件并在申请书上完整、准确地填写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监护人的开户行及账号。法律知识类一、受益人问题12:身故类保险受益人如何界定?答:(一)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指定时,身故保险金由指定受益人申领;(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未指定时,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之合法继承人申领。

问题13: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哪些情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问题14:身故类保险和医疗。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论文

保险就是保障。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要生存就需要许许多多的物质保障。

柴米油盐是我们一日三餐的保障。

棉麻布衣是我们遮体御寒的保障。

如果我们得了病,医院、医生、药品是为我们祛除病痛、重获新生的保障。

现代社会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直接保障。没有了钱许多的事我们就会做不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保障。

而人们的健康风险和生命风险一旦发生,它需要的金钱会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为抵御人身风险,人们发明了保险。

保险是我们抵御人身风险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手段和保障。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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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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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7.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寿险的功能和意义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大纲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8.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2月3日至5日,随着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的入侵,我国大部地区遭受了近年来罕见的寒潮天气。而在未来的几天里,剧烈降温、暴雪、沙尘、大风天气还将一路席卷而来。其中,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华北北部、东北地区等地气温均低于零下10度,其中部分地区气温更是低于了零下20度。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称,今冬,四川局部地方可能再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面对越来越近的大风、强降温脚步和南方地区可能再次出现的冰雪灾害,我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委员们的建议,吸取今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编者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1.法律支持。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2.试点先行。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3.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4.再保险作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5.技术合作。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毕业论文浅谈保险

保险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

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

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

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

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

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

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

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

2.求助:毕业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急求,论文题目消费者权

浅谈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仅供参考) [摘要]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商务手段,开拓了新的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面临问题 政策建议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时代,电子商务仿佛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大威胁来自于消费产品及服务的可用性。

既使消费者确认了经营者的真实性,鉴别了消费品的完整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样可能导致信任危机。 可用性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消费者本身对商品是否需要。

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实、有效。第三,消费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消费欺诈。信用缺失、网络消费欺诈现象严重出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及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及欺诈活动与非法传销。

2。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1)延迟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3。

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

4。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5。 网络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而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在传统的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基础。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为困难。

二、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1。立法先行,充实,完善现行法律体系。

对于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规定经营者的义务。

制定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并予以公示,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示义务,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援引作为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但这些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传统的交易形式,并没有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性考虑在内。 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但远远不能解决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条款、个人数据保护、意外损失的风险承担等方面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完善。

2。发挥公权力量,加强网上交易监管。

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技术手段先进,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也大。 因此,对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要捕捉和识别违法行为的较高的科技手段,并设置相应的监测体系,如网上投诉网站、网上仲裁机构等,兼采取强硬的法律措施与手段,让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相互配合、双管齐下,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 加强信用制度,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

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具有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

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这样,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网上消费才能变得更加轻松和可靠。 4。

规避风险,选择CA中心。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CA认证中心作为 PKI 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时作为第三方机构来面对消费者和经营者。

CA 中心主要通过在互联网上给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发放各种电子证书,以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选择标准:第一,需要具备相关资质。

第二,选择服务领域广泛、公正、全面的认证中心。第三,选择技术比较全面的认证中心。

第四,选择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认证中心。 5。

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在传统的消费市场中,隐私保护一般不属于消费者保护的突出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5.急需一篇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文

关于消费着权益,[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及系统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产品责任制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深入探讨论证了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范围、缺陷与瑕疵、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若干相关问题。试图立足于立法精神解读我国的产品责任法;立足于司法实践,辨析并明确与实务密切相关的热点、疑点问题;基于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使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序言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感染艾滋病;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空礼花弹”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中因挡风玻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6.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政治论文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05年11月,王先生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饲料80袋,奶牛食用23袋后,发生中毒现象,导致奶牛不产奶,经托县防疫部门检验,结果为奶牛食用了有质量问题的饲料导致中毒。

王先生要求赔偿,经营者不同意,于是投诉至“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取证,经查情况属实,根据防疫部门的化验报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退还王先生全部饲料款,同时,补偿经济损失30000元。

热菜烫伤孩子脚 饭店赔偿1000元 8月22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卜女士全家于8月19日在某饭店就餐,服务员传菜时不慎碰翻菜盘,烫伤卜女士孩子的脚,经医院会诊,确定需要住院治疗,卜女士要求经营者支付住院费、医药费,却遭到拒绝。呼市回民区工商分局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查,事发后,经营者将烫伤的孩子送到医院后便一走了之,住院期间花去费用一千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元。大理石桌面裂缝 商家修复又赔偿2006年8月18日,呼市新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段女士于2005年10月在建材市场购买人造大理石桌面,价值2400元,使用10个月后桌面出现裂缝现象,段女士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寻求“12315”帮助。

新城区西街工商所接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段女士购买桌面后,经营者立即派遣安装工去家安装,完工后,经段女士检查无误才离开,现在出现裂缝现象难以断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经营者同意对大理石缝隙提供上胶修补、打磨刨光等服务,同时,赔偿段女士300元。查获非法奶制品加工点2006年8月,赛罕区工商分局在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路查扣一家加工奶食品的黑窝点。

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四合院大门紧缩,院内传出机器轰鸣声音,并闻到淡淡的奶香味。执法人员进入大院后,发现两个加工车间内有7名工人正在加工奶制品, 2台加工机器不停地转动着,3间库房内堆放着大量加工好的奶条、奶球、奶酪、奶酥等半成品、成品及白糖、玉米粉、麦芽粉、奶粉等加工原料。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加工销售活动,属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成品奶制品71件(40袋/件),包装袋一万余个,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其取缔并对当事人经济罚款3000元。汽车有划痕 洗浴城赔偿8月10日,呼市玉泉区大召工商所接到投诉:郝先生于8月9日21时30分驾车来某洗浴城洗澡,第二天上午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身有新的划痕,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拒之不理,于是,郝先生投诉“12315”。

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经查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

7.论文消费者权益参考文献 论文上要写参考文献 给我几个现成的参考一

参考文献:

[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

[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

[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

[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8.急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文,四千字左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

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

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

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

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

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

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

保险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

寿险保险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3.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4.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

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

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5.求几个关于人寿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1] 焦清平. 中国保险业风险形成及治理对策[J]. 保险研究, 2008,(10) .

[2] 唐庚荣. 寿险公司两核风险与防范[J]. 保险研究, 2008,(11) .

[1] 润土. 1.7亿中国人的抉择——话说人寿保险[J]. 南风窗, 1998,(01)

[2] 顾跃中. 人寿保险的作用[J]. 价格月刊, 1996,(12)

[3] 人寿保险日渐升温[J]. 质量天地, 1998,(05)

[4] 陈朝先. 发展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1,(02)

[5] 好品质 好服务源自好旺角[J].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2002,(06)

[6] 卫勇. 人寿保险的险种创新趋势[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995,(02)

[7] 杨卫平. 你需要多少人寿保险?[J]. 上海保险, 1997,(05)

[8] 尤德新. 人寿保险:最具价值的投资[J]. 中国保险, 1999,(05)

[9] 刘卉卉. 人寿保险死差风险浅析[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2,(01)

[10] 黄刚. 人寿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J]. 决策咨询, 1998,(10)

寿险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金融毕业论文(求5000字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1.求5000字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那我们就来说说平安,刚才我们说,平安是唯一一个能够做成真正意义上综合金融的企业,为什么平安可以,别人不可以?我认为这里面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也是首要的,与中信啊、光大啊,甚至汇丰最大的不同,我们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销售渠道的优势,作 为我们以保险公司起家的公司,我们有两大渠道,一个是对公法人业务的财产保险,一个是个人的人寿保险的销售队伍。

这两个渠道呢,刚开始为集团创造了很多的利润,做了很多业务,进来很多资产,这仅仅是刚开始,渠道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一个客户,多个产品”,我们如果没有这支销售渠道,我们就跟光大、中信等都一样,我们可能还不如它们,因为他们的银行做的比我们大,我们就是做保险起家的,所以我们有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销售队伍,这支队伍是集团的宝贵财富,因为有了队伍才可能去卖别的东西,今天可以卖保险,下一步这支队伍还可以卖证券、银行的产品,这支队伍可以卖所有平安的产品和服务,这点优势是其它的金融公司包括汇丰和花旗都不具备的。这一点是马总心里面最重的一块砝码。

第二个优势呢,我们把它叫做牌照优势,也就是政府的支持,政府画个圈,圈外的都不允许,那圈内的就是优势,大家会发现,平安拥有了金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金融牌照(平安与新加坡合资的大华基金将在近两个月批下来),这样的话,我们从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第三方资产管理、小额消费信贷,甚至货币经纪等,是名副其实的全牌照金融企业,是中国独一无二的! 马总说你给我时间,我给你做个样本出来。将来我这只队伍就是有基本保障的。

底薪加佣金,三险一金都可以有。他们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他们如果只卖保险,你给不了底薪、三险一金,因为你成本够不上。

但是如果你提供的是综合金融产品,业务量产能就能提高,产能提高公司的成本就够得上,就能带出非常优秀的、稳定的专业化的销售队伍。你给我时间,我就给你走出一条路,这条路就是我们平安这支个险代理人队伍的未来出路。

后来我想马总是什么都敢想啊,而且什么都敢讲,这个事情最好是想而不要讲,讲了之后,恐怕很多的同业都睡不着觉。如果这一天真的实现,这个市场就没有别人的路可走了。

因为同样是卖保险,到你这里来卖保险同时可以卖很多东西,卖的多,收入也多,那我干嘛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只卖保险呢。那这个市场上竞争就不对称了,变成了人往高处走都走你这里来了,到招聘的时候你跟别人的不一样,别人招的是保险代理人,你招的是综合金融的客户经理,因为你有一个综合金融的牌照,你有一个合法销售所有金融产品的金字招牌,到那个时候你招人和别的保险公司招人的难度能一样吗?慢慢就会把别人挤的无路可走了。

这个未来的前景是摆在这里的,但是这个前景对同业的威慑和震撼力超出想象。马总看到这样一个展业的模式,现在请了麦肯锡做这样的项目,我们刘家亮总就在做这样的项目,这个项目的核心,就是怎么让我们现在的这支销售队伍也能够销售银行所有的产品。

就像印度这家银行一样,如果这样能实现,在济南我们就会开展与深圳发展银行的全面的合作,到时候刘家亮总就会回来在银行工作,跟我们做交叉的综合开拓。 第四个例子,我们说平安信托,平安信托目前是中国第一大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42个亿,是中国注册资本金最多的信托公司。

综合金融,渠道为王!综合金融靠得是金融牌照吗?不是。其实马总的综合金融梦想是建立在我们有一个强大的销售渠道之上的,这个强大的销售渠道就我们各位掌握着的个人营销的这个渠道!平安与其他金融企业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一只业内最优秀的个人销售队伍。

我曾经私下里讲,我们这只队伍,保险都能卖的出去,没有什么卖不出去,太了不起了!我们卖银行的东西,那简直小儿科一样。保险能卖的出去的人,没有什么卖不出去,只是我们还没有把这个渠道优势发挥到最大而已。

我们这支销售大军,不仅仅是平安寿险的,原来我们总定位自己是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是一支卖保险的队伍。我们眼光太窄了,我们还把自己定位在保险这个小圈子。

其实我们不单纯是属于寿险的,我们更是集团综合金融的根基,我跟银行的同事讲,没有我们这支销售队伍,根本没有哪家银行会看得起你平安银行。上次去跟济南深发展的行长交流,行长说,真的太了不起了,原来深圳商业银行变成平安银行,太不一样了,原来深圳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哪有影响力,在市场上根本就没名,一点市场影响力都没有。

现在看平安银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先不说它的消费量有多少,刷卡量多少,发卡量多少,现在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在市场上有影响力,所有银行界的人都知道、都害怕,这就是影响力!所有这些谁搞出来的,我们这支销售队伍!没有这支销售队伍,马总的综合金融那就是空想,永远不会落地。所以综合金融,渠道为王!我们掌握这个渠道,我们就是整个集团最有价值的人! 在平安到底什么是主业,原来我们说,寿险是主业。

现在跟大家讲,可能寿险在平安。

2.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3.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4.外贸与金融保险的毕业论文题目该怎么写啊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论文编号:GM014 论文字数:9386,页数:15 摘 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 【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 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

2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

..21.2国际保理的操作 。

.3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

4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5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

5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

6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

..7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

..8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 8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 11结束语 。

12参 考 文献。

. 14致谢 。

..15 以上回答来自: /52-1/1370.htm。

5.金融学专业的想写一篇保险方面的论文,但是没有素材,不知道哪方

探讨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的政策选择

摘要:近年来,金融保险混业成为理论界的焦点话题,并正在逐步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是适合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目标模式。由于我国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在金融保险体制上应当选择积极稳妥地推进步骤。应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的总体格局,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分业机构间战略联盟纽带,最终适度发展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发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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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8.哪个能帮我想个论文题目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保险金融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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