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优秀毕业论文评比(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1.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2.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
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
(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
(10)二、评分标准(共100分)1、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
3、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
5、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优秀论文的标准
一是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创新是答辩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论文研究存在的价值是你的研究比前人又进了一步,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固步自封。创新又可以继续细分为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增加解释变量等方面,不同阶段对学生论文创新性的标准有所不同,本、硕、博三个阶段对毕业论文的创新性逐级增加,其中博士生阶段基本要求有重大理论创新的。
二是论文的实用性。除了论文的创新性,如果所学领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那么老师答辩是还会问你,你的论文对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呀?论文实用性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为社科的写作逻辑一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论文只有创新性而没有实用性,那么你可能陷入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论文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那么在研究建议部分应该如何提出建议呢?老师会说,你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完全是两张皮!
三是论文的流畅性。一方面指论文写作逻辑的流畅。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毕业生研究步骤前后不连贯是极其不好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论文行文下笔的流畅。要求语句通顺,无病句!
四是论据的丰富性。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要对已有研究成果做系统性回顾,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有的同学因为英文比较差,也就忽视英文文献的总要性,但是老师们最关注的恰恰就是外文文献部分,你却没有!
五是论文的规范性。一方面,论文的规范性是按照一定规范,对论文进行排版,可以算是对论文的最低要求了!另一方面是不违反毕业生论文管理办法,不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评选方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5.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条例有哪些内容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6.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项目简介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对推荐学位论文进行初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受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承担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为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高等学校不断作出创造性成果,教育部还设立了“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对在中国内地高等学校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给予5年的研究资金资助。自1999年首次承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至2009年共进行了11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累计推荐了5444篇论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共评选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84篇,提名论文949篇。同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优博论文资助项目”的专家评议和管理工作。1999~2009年,共对704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立项675项,资助了672位优博获得者。目前已对216个项目进行了结题,其它项目正在日常管理之中。
省优秀毕业论文评比
1.校级或者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有什么用
省优秀毕业生证书代表了学生过去的优异成绩,肯定了过去的学习生涯。
如果毕业后参加一些商务面试,那么省级优秀研究生证书可以加分,提高面试通过率。
省级优秀毕业生均为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高尚、成绩突出、专业突出的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单独填写申请表,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社会对证书的接受程度很高。
扩展资料:
选择标准
(一)思想品德端正,积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尊重教师,团结学生。他们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望。在校期间,他们获得大学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科技创新、质量发展等校园文化活动。
(四)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成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类似奖励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者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奖的,获奖的,应当具有以上职称或者荣誉之一。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先推荐和选拔。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省级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课程(含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参考资料:滨州职业学院-关于网发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方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年薪20多万也难招到优秀人才?
参考资料:中新网-武汉一高校量化评选优秀毕业生 非专业成绩占30%
2.论文的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我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90分以上):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设计)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70-7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60-6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你想写好一篇论文,可以通过老师的评分的话。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先认真的审题、查找资料、构思、下笔。有什么问题可以扣我。
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包括哪些环节
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以下是一种示例: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优(90分以上):
良(80-89分):
中(70-79):
及格(60-69):
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评阅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论文的评阅成绩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现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对毕业论文的具体标准抄录如下,供参考。
优秀
1.能正确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
2.能密切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或有所创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中心突出,论据较充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能力较强。
4.材料丰富,数据可靠,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良好
1.能正确体现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有关的知识。
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及格
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与政策,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的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的有关知识。
2.尚能联系工作实际,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能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
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句尚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不及格
凡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有关专业知识很差。
2.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
3.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4.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
凡属抄袭他人成果或属他人代写的论文,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评阅.答辩资格。
4.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5.毕业论文的评审
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以下是一种示例: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优(90分以上):
良(80-89分):
中(70-79):
及格(60-69):
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评阅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论文的评阅成绩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现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对毕业论文的具体标准抄录如下,供参考。
优秀
1.能正确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
2.能密切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或有所创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中心突出,论据较充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能力较强。
4.材料丰富,数据可靠,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良好
1.能正确体现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有关的知识。
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及格
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与政策,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的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的有关知识。
2.尚能联系工作实际,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能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
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句尚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不及格
凡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有关专业知识很差。
2.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
3.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4.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
凡属抄袭他人成果或属他人代写的论文,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评阅.答辩资格。
6.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评选方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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