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保险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保险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求几个关于人寿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1.求几个关于人寿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1] 焦清平. 中国保险业风险形成及治理对策[J]. 保险研究, 2008,(10) .

[2] 唐庚荣. 寿险公司两核风险与防范[J]. 保险研究, 2008,(11) .

[1] 润土. 1.7亿中国人的抉择——话说人寿保险[J]. 南风窗, 1998,(01)

[2] 顾跃中. 人寿保险的作用[J]. 价格月刊, 1996,(12)

[3] 人寿保险日渐升温[J]. 质量天地, 1998,(05)

[4] 陈朝先. 发展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1,(02)

[5] 好品质 好服务源自好旺角[J].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2002,(06)

[6] 卫勇. 人寿保险的险种创新趋势[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995,(02)

[7] 杨卫平. 你需要多少人寿保险?[J]. 上海保险, 1997,(05)

[8] 尤德新. 人寿保险:最具价值的投资[J]. 中国保险, 1999,(05)

[9] 刘卉卉. 人寿保险死差风险浅析[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2,(01)

[10] 黄刚. 人寿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J]. 决策咨询, 1998,(10)

2.帮帮忙:谁能提供10个关于<保险法>论文的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8 条[1]杨松. 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浅析[J]. 红河学院学报, 2004,(02) . [2]何杨彪. 试论新《保险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 [3]黄曼妮.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黑龙江金融, 2009,(09) . [4]方志平. 试论新《保险法》背景下寿险的合规营销[J]. 上海保险, 2009,(04) . [5]胡滨. 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 中国金融, 2009,(06) . [6]李斌. 新《保险法》更注重投保人权益[J]. 新财经, 2009,(05) . [7]袁建华. 2009新《保险法》的显著特点与实施效果预测[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09) . [8]夏益国. 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 中国保险, 2009,(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钟诚. 浅析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J]. 北方经济, 2009,(14) . [2]熊悠云. 浅谈保险企业如何应对新《保险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 经营管理者, 2009,(16) . [3]李莎,符芸榕. 浅析法律对保险经营的影响[J]. 技术与市场, 2009,(09) . [4]胡滨. 《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 金融与经济, 2009,(08) . [5]李然. 从新保险法的几大变化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 条[1]徐敏峰. 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 河海大学, 2005 . [2]唐余.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 条[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J]. 当代经济, 2009,(07) . [5]何惠珍. 保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发展路径[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5,(04) . [6]魏薇. 金融监管立法日趋成熟——解读新《保险法修订草案》[J]. 中国金融家, 2008,(09) .。

3.求几个关于农业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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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庹国柱,2003. 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及我国实证研究[J].

[10]李勇杰,2005. 补贴,史清华,2005,02,04,06. 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2007,03,09、矛盾及出路[J]、福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基于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深入探讨[J],2007. 中国农村经济:94-97. 金融研究. 关于农业保险立法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 保险研究,2004. 南开经济研究.

[3]庹国柱,李军,朱梁.

[9]张跃华,05:133-144:67-69:38-44+79.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基于福利经济学角度的分析[J],邢郦.

[6]陈璐. 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启示[J],04.

[5]孙蓉,朱俊生. 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 财经科学:100-103:138-146. 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2004:55-63. 农业经济问题,2004:88-98,06.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4]赵莹,07. 准公共物品定义下的农业保险供给[J],2008,2007.

[8]张跃华. 财经科学:65-75+102,施红. 论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的构筑[J][1]费友海.

[2]宁满秀

4.关于养老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多多益善,急

2] 凌文豪.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 求索. 2009(10) [3] 李衡,周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12) [4]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5] 王亚柯.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 学术界. 2008(03) [6] 师振华.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 经济问题. 2008(07) [7] 孙祁祥,朱俊生. 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 财贸经济. 2008(04) [8] 张文学.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 统计与决策. 2013(16) [9] 张运刚.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1] 杨颖新.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 商场现代化. 2010(04) [2]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3] 师振华.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 经济问题. 2008(07) [4] 孟庆平. 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7(03) [5] 郝向东. 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 特区经济. 2013(01) [6] 史维良.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13(08) [7] 成海霞. 走出人口老龄化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J]. 中国劳动保障. 2013(08) [8] 朱卫东,姚建平.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J]. 经纪人学报. 2013(02) [9] 张运刚.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1] 杨颖新.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 商场现代化. 2010(04) [2] 李晓霞,郝国喜. 上海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偿还[J]. 中国集体经济. 2010(06) [3]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4]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5] 刘雄英,黄纯波. 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12) [6] 班茂盛,朱连忠. 城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6) [7] 马斌,程贯平,刘文军. 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保险对策[J].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2) [8] 王金安.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3(07) [9] 宋科凡.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筹款模式选择[J].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3)。

5.写论文用 关于失业保险的参考文献

1 “五统一”结出统筹硕果——河南省新乡市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纪实 中国劳动保障 2007/01 2 从保障生活到促进就业——国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综述 中国劳动保障 2007/01 3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经济师 2007/02 4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难点及其解决途径 会计之友(上) 2007/02 5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中国劳动 2007/01 6 论转型期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法制与社会 2007/02 7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北方经贸 2007/01 8 美国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1 9 论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完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10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上海保险 2007/02 11 从福利到工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理性选择 沈阳大学学报 2007/01 12 失业保险递减支付与固定支付模式的比较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13 西方失业保险理论:评述与启示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02 14 农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农业知识 2007/08 15 国外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与经济 2007/S1 16 试论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合并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7/03 17 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7/01 18 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试论当前失业保险工作需要破解的问题 中国劳动保障 2007/04 19 高新科技管理 “四化”开路——湖南省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改革创新纪实 中国劳动保障 2007/04 20 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问题的思考和对策建议 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选集(第四辑) 200521 中国现阶段失业保险问题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2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 厦门大学 2006 23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研究参考 2007/24 24 失业保险制度要破三大难题 了望 2007/23 25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政策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建议 企业技术开发 2007/05 26 失业保险基金缴费低的成因及其对策 审计月刊 2007/02 27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综合评价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7/04 28 刍议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新西部(下半月) 2007/06 29 改革终结收支倒挂——江苏省兴化市失业保险改革纪实 中国劳动保障 2007/06 30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肃科技 2007/05 31 美国失业保险的最新改革举措 红旗文稿 2007/09 32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 2007/04 33 我国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问题探讨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03 34 农四师农牧团场职工失业保险问题研究 新疆农业科学 2007/S2 35 失业保险混合策略模型与政策建议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13 36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海门市实施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劳动 2007/06 37 农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人才资源开发 2007/05 38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佳木斯政报 2007/03 39 失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探析 社会科学家 2007/03 40 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天府新论 2007/S1。

6.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7.谁能告诉我几个关于保险学著作的名称,或者期刊论文,“要国外的

(美)康斯坦斯·M.卢瑟亚特(ConstanceM.Luthardt)等著,英勇,于小东总译校.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美)小哈罗德·斯凯博(HaroldD.Skipper,Jr)等编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M].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

(美)所罗门·许布纳(S.S.Huebner)等著,陈欣等译.财产和责任保险[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英】Malcolm A. Clarke 著、何美欢、吴志攀等译:《保险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3.Ewan Mckendrick :“Contract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版。

44.Michael H. 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the English

System and Continental Comparisons” 中信出版社,2003 年版。

45.John F. Dobbyn : “Insurance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46.John Lowry , Philip Rawlings : “Insurance Law :Doctrines and

Principles” , Hart Publishing Ltd. (1999).

47.Ray Hodgin :“Insurance Law :Text and Materials” (Second

Edition)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002) .

48.Steven L. Emanuel:“Contracts”,中信出版社 2003 年版。

49.Melvin A. Eisenberg:“Disclosure in Contract Law”,91 California

Law Review (2003).

50.Anthony T. Kronman :“Mistake, Disclosure, Information, and the

Law of Contracts”,7(1)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78).

51.Fleming J :“Insurer's breach of good faith——a new

tort?”,(1992) 108 LQR 35.

这些都是比较好的

8.保险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什么参考文献

保险(Ins),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9.2015保险保险区域差异参考文献有哪些

提供一些中日食文化比较论文的参考文献,供参考。

[1] 吉牧. 中日饮食文化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分析[J].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7,(01) .

[2] 梁爱露. 浅谈中日饮食文化差异[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34) .

[3] 郑雅珂. 浅谈中日的饮食文化[J].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6,(02) .

[4] 方海燕. 从饮食看日本文化的特征——以中日饮食文化的关系为中心[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04) .

[5] 仓石厚子. 中日饮食文化比较──兼论消费与经济观念[J]. 现代日本经济, 1997,(06) .

[6]日本的饮食文化[J]. 健身科学, 2004,(12) .

[7] 蔡华. 试论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J].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

[8] 宋淑运. 中日待客与饮食文化差异趣谈[J]. 海内与海外, 2004,(09) .

[9] 李直. 中日饮食文化比较[J].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7,(05) .

保险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保险保障毕业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3.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通说认为是指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我们首先要确定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然后根据这些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唯一的情况下,如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即告成立,这是保险法中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种情况。

然而,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判断这些原因中的哪些属于保险法所要求的原因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能否成立,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都依赖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保险法上无疑有一定的适用性。然而保险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时必然要作一些修正。

在财产保险中,因果关系是指保险事故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此时,可将之称之为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这里所谓的“责任”与民事责任所称的“责任”含义不同,它是指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而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意味。

而保险人所应补偿的损害的范围,通常是由保险合同或保险法条规定的,保险人并不承担全部赔偿的义务,这与民法的理念有差别。 就人身保险而言,它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就被保险人的生存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正常的状态,与损害无关,谈不上因果关系的问题;就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本身即是一种损害,与财产保险中所称的保险事故含义不同。我们在谈论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因果关系时,更多的是说死亡原因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内部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这与财产保险中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不同的。

而且,死亡保险中的这种因果关系的讨论一般是无意义的,只要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因果关系一般不影响保险责任的成立,这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的特点也是一致的。但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一定期限内的自杀行为引起时,或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有除外危险,或有扩大给付范围、附加放弃保费、残废给付、双重给付等条款时,也要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可分为疾病、分娩、因疾病、分娩所致的死亡等。分娩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疾病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都不必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而就因疾病、分娩所致之死亡的情形而言,需考虑责任成立之因果关系,但它是存在于保险事故中的因果关系。

意外伤害保险与前两种保险不同,其保险事故是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此时须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和伤害、残疾、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就整个人身保险而言,谈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也是无意义的,一个原因同财产保险,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人身保险的储蓄性质决定的在判断保险法的因果关系时,须先进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此时,应采“若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必要时可采用实质要素规则进行补充。

但在复杂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采必要条件说会不当地扩大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故需进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主要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含义是指“某一结果发生的条件,于结果发生时依一般的观点,显然适当地以非不重要的方式提升该结果客观发生的可能性者,即为适当的发生原因。”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不同的是,它主要表现为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且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只是偶尔适用,而且其含义与在财产保险中的也不尽相同。总之,我们应当正确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期发挥保险法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功能,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如果不行在 上找,找几个摘抄一下就行了,至于摘要,自己找几本相关教材,编上去就行了。

4.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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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

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

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81.03%,有6.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

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

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

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6.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好

提供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

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

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

8.为我提供一篇关于保险原则方面的论文(1500字以上)要有一个案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1.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说认为保险利益必须具有合法性经济性和可确定性。

3.数个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问题:如基于物权或丨丨权而产生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保管人抵押权人承揽人承租人等对于财产都具有保险利益,可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不同的险种。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认定采取三个原则亲属关系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和同意原则

9.社保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题材好呢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保险保障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大全集(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求一份有关保险的社会实践论文

以下资料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保险社会实践报告今天是5月5日,我结束了在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的最后一天实习。

下午5点钟去分公司给实习鉴定盖章,然后回公司宿舍。屈指一算,这也许是我两个月实习期内唯一一次在六点钟之前下班,想到这里,实习期的一幕幕情景又浮现在眼前,心底翻到了五味瓶,不知道自己是为什么感动还是因何感慨,眼睛竟然湿润了。

我是3月5日到达中山市,当天就到分公司报到,休息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被分配到个险城区第二营业区上班。中山国寿一共有七个营业区,其中两个在城区,五个在镇区。

“城二”从此成为我们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分到城二是我的荣幸,也是我的荣耀。这是真心话。

社会上都说当今的大学生是“眼高手低”,以前在学校时听到这样的评论还不服气,甚至很生气,真的到了工作中,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说得其实没错。初到公司,对于保险行业知之甚少,对于工作内容一无所知,对于组训工作更是不知所谓,自己就是一张白纸摆在那里等待描画。

我充满期待的实习就这样开始了。 产品说明会 3月初,春节过后,第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是“开门红”时期,也是一季度业务冲刺的最后阶段。

为了达成业务目标,保险公司除了采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销售方法外,还会采用一种叫做“会议营销”的销售渠道,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品说明会。产说会是把准客户邀请到指定会场,营造一种愉悦的环境氛围,请讲师做专题讲座,最后业务员现场促单的一个过程。

我参加的第一场产品说明会是到城二报到的第二天(周六),在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的“荣耀中山,总裁峰会”,是由中山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举办的,也是利用分公司的资源和力量为各营业区的业绩冲刺提供的一种支持。但大多数时候,每个营业区为了达成季度和月度的业绩任务,都要自己组织产说会,这意味着要由每个营业区自己承担场地费,酒水费,同时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一场产说会可能现场唱单几十万,也可能一张单没有,那么对于香格里拉这样的高端场来说,就意味着花四千块请客户吃一顿饭,或者喝个早茶,但是人走茶凉。

印象最深刻的是4月3日在永怡商务会所举办的晚场说明会,现场到场50个客户,开了9围台的宴席,那一天我做礼仪、礼品展示和唱单登记。随着说明会的进行,我的心跳不断加速,因为已经到了散席的时刻,客户陆陆续续离场,但是,一张单也没有。

那一刻,我手足无措,不知道一会儿给老总汇报业绩的短信怎样编写,大脑一片空白。最后,终于银祥职场在我们已经收拾设备的时候,交了两张单,在回去的路上又打电话加了一张单,那一次是我经历的最凄惨的一场产说会,现场唱单3件,保费总金额30630元。

创业说明会 如果把保险公司比作一个人的话,“业绩”和“人力”就相当于两条腿,支撑着人的整个身躯。但业绩也是靠人力来达成和实现的,所以归根结底,保险公司拼的就是“人力”。

套用毛主席的话在这里是最贴切的——人多好办事。所以三月“开门红”过后,就是“四五联动”大力搞增员,在冲刺业绩的同时,又不断地寻求新的血液注入到我们的队伍中。

创说会其实就相当于我们的校园宣讲会,同样有人做专题,有人做分享,刺激到你心中的隐痛,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打动和说服你,让你对加入保险业充满了期待,让你对未来充满信心。事实上,我觉得每个人心里都渴望成功,渴望过高品质的生活,但有时候真的需要有人把你内心潜在的成功欲望唤醒,这也就是创说会的作用,通过创说会,本来对生活和未来感到迷茫和困惑的准增员,就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保险业,选择这个富有挑战和相对自由的职业。

铺天盖地的海报 做海报是我到城二之后做的第一份工作,而我的第一张海报,到现在我都还记得,是“各职场破零情况追踪表”,因为这张海报还得到一位职场经理的肯定“字写得不错嘛,很有新意,第一次见到破零追踪表做成这样的,不错,努力”。而这位经理就是后来教了我很多东西,给我很多锻炼机会的李经理。

三月“开门红”时期,产说会基本上隔天一场,紧张而辛苦,晚场都要晚上11点多才能回到宿舍,周末也要加开专场。而且,每次产说会的第二天都要做大量的海报,以此炒作职场氛围,鼓舞士气,所以那时候每天加班到九点多、十点都有。

“四五联动”增员时期,海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宣传途径,就在昨天,我和几个同事还加班到十点赶做海报。事实上,做海报也有很多技巧,要漂亮又不能太花哨,最重要是达到宣传效果,起到激励业务员的作用。

对于字体、颜色搭配、以及版面设计都要做好规划和安排,这个就要从实践中自己摸索和总结了。但是,初到公司,激情满溢,即使加班到很晚,即使是做海报这样单调的工作,我仍然感到快乐,感到充实,我真诚地说,我喜欢这份工作。

南朗培训 在我的实习期间,曾经有三天的时间去到中山市南朗昆仑酒店做“第六期雏鹰计划组经理育成培训班”的助教。我的工作任务是协助老师做一些课堂上的工作,调试设备,播放音乐,学员打分以及分数统计公布。

在南朗的3天,我最大的收获是真切地体会。

5.求一份关于保险的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万字以上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实现。然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即东部和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也日益加大。本文首先在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用数据说明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地区差异问题。接着将地区差异问题解释为五个主要的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地理文化发面的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现状,保险产品和保险投资方面的制约以及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本文针对保险行业的地区差异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关键词:保险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保费 地区差异 东部 中部和西部 原因 政策建议

目 录

一、中国保险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1

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显著 2

三、我国商业保险地区差异成因分析 5

1.经济发展水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 5

2、历史、地理、文化原因 6

3、保险业规模和范围较小,保险市场体制不健全 6

4、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单一,竞争能力低,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7

5、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保险机构布局上的择优选择是险种间差异的重要成因 7

四、针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地区差异的政策建议 8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 8

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9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10

参考文献 12

10318字

6.银行保险现状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 作者:黄金财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

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 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

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

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

表现为,银行以兼业代理形式代理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代理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

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

96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

13%; 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 274。83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388。

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达764。

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25。4%,同比增长96。

9%。其间,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

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代理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代理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

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由 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 853家,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

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

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 在一。

7.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通说认为是指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我们首先要确定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然后根据这些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唯一的情况下,如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即告成立,这是保险法中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种情况。

然而,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判断这些原因中的哪些属于保险法所要求的原因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能否成立,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都依赖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保险法上无疑有一定的适用性。然而保险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时必然要作一些修正。

在财产保险中,因果关系是指保险事故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此时,可将之称之为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这里所谓的“责任”与民事责任所称的“责任”含义不同,它是指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而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意味。

而保险人所应补偿的损害的范围,通常是由保险合同或保险法条规定的,保险人并不承担全部赔偿的义务,这与民法的理念有差别。 就人身保险而言,它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就被保险人的生存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正常的状态,与损害无关,谈不上因果关系的问题;就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本身即是一种损害,与财产保险中所称的保险事故含义不同。我们在谈论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因果关系时,更多的是说死亡原因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内部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这与财产保险中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不同的。

而且,死亡保险中的这种因果关系的讨论一般是无意义的,只要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因果关系一般不影响保险责任的成立,这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的特点也是一致的。但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一定期限内的自杀行为引起时,或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有除外危险,或有扩大给付范围、附加放弃保费、残废给付、双重给付等条款时,也要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可分为疾病、分娩、因疾病、分娩所致的死亡等。分娩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疾病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都不必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而就因疾病、分娩所致之死亡的情形而言,需考虑责任成立之因果关系,但它是存在于保险事故中的因果关系。

意外伤害保险与前两种保险不同,其保险事故是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此时须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和伤害、残疾、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就整个人身保险而言,谈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也是无意义的,一个原因同财产保险,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人身保险的储蓄性质决定的在判断保险法的因果关系时,须先进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此时,应采“若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必要时可采用实质要素规则进行补充。

但在复杂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采必要条件说会不当地扩大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故需进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主要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含义是指“某一结果发生的条件,于结果发生时依一般的观点,显然适当地以非不重要的方式提升该结果客观发生的可能性者,即为适当的发生原因。”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不同的是,它主要表现为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且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只是偶尔适用,而且其含义与在财产保险中的也不尽相同。总之,我们应当正确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期发挥保险法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功能,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如果不行在 上找,找几个摘抄一下就行了,至于摘要,自己找几本相关教材,编上去就行了。

8.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9.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

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大全集

关于巨灾保险的毕业论文(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再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急

12月3日至5日,随着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的入侵,我国大部地区遭受了近年来罕见的寒潮天气。

而在未来的几天里,剧烈降温、暴雪、沙尘、大风天气还将一路席卷而来。其中,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华北北部、东北地区等地气温均低于零下10度,其中部分地区气温更是低于了零下20度。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称,今冬,四川局部地方可能再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

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面对越来越近的大风、强降温脚步和南方地区可能再次出现的冰雪灾害,我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委员们的建议,吸取今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编者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

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

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1.法律支持。

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2.试点先行。

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3.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4.再保险作用。

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5.技术合作。

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2.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我国一直在尝试。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我们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

杨超表示,“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目前,我国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随着巨灾损失越来越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随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渐转变,保险市场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化改革、“偿二代”纷至沓来。为了与保险市场的快速转变相适应,自2009年的大范围修订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时隔6年再次迎来了“大修”。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这次的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修改的内容主要着重在监管方面,与‘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相适应,一方面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非一味放开,而是加强了后端管理。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5.关于我国建立巨灾保险思路

您好!保监会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成立了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根据中央改革办的安排,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确立了“三步走”方案,该制度将于2017-2020年全面实施。

“三步走”方案包括2014年底前,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专题研究,明确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2017年底前,完成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2017年——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将其逐步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之中。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为巨灾保险制度确定了具体框架,即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被视为对保险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正探索“个人(企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政府”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根据损失的大小,所有利益相关方在承担灾害损失的时候扮演不同的角色。

6.求一篇关于自然灾害的论文,3000字,急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展态势日趋严重,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之一。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不仅仅是农民负担的一种 私人成本,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成本”。我国农业自然灾害 风险分散途径单一,必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的整 体性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体系,实现农业自然灾害风险 分散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普遍承受各种自然灾害风险 和经济风险威胁,加之我国农业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和较为 脆弱的农业基础设施,使得农业风险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过去的工作重点是危机管理, 因此,社会总是从“一个灾害走向另一个灾害”,很少降低灾害 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农产品 需求呈刚性增长的三个不可逆转,又要求农业不得有半点波 动。这一严峻的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必须重视对农业自然灾 害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制和风险分散机制, 有效化解和分散灾害风险,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 民经济的稳定。

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农业自然灾 害进行分析和透视,提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不仅仅是农民负 担的一种私人成本,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成本’”这一命题,并 据此提出构建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散机制的设想。 一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 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充分暴露在各种自然 气象风险之下的特殊行业,农业活动对气象条件具有较强的 依赖性。

较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特征,使我国成为 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较大面积范围的、较为频繁的、损失程度较大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成为一些 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综合考察,近年来,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展态势日趋严重: (1)自然灾害发生的频 率越来越高。据有关部门统计,各种自然灾害平均发生频率 数呈增长趋势, 20世纪50年代是19. 56次, 60年代为26. 20 次, 80年代高达28. 18次,“灾害周期”也较明显。

例如,在 1953~1966年期间,出现4次周期,平均每次周期长度为3. 5 年;在1971~1991年期间,出现7次周期,平均周期长度为3 年。这说明,建国以来,平均每3. 0~3. 5年出现一次严重自 然灾害,与历史上的“三岁一饥”之说基本相符。

(2)自然灾害 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大。据统计1950~1959年,全国平均每年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为22255千公顷; 1960~1966年年 均受灾面积为37603千公顷,比50年代增长了68. 96%,受灾 面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1970~1979年均受灾面积为37668 千公顷,比60年代增长了0. 17%,受灾面积在稳中仍有增长 之势; 1980~1989年均受灾面积为41550千公顷,比70年代 增长了10. 31%,受灾面积增幅明显; 1990~1999年均受灾面 积为49552千公顷,比80年代增长了19. 26%,受灾面积增幅 加大; 2000~2004年均受灾面积为48659千公顷,比上世纪90 年代略有下降。

在这55年中,平均最高的90年代的农业受灾 面积49552千公顷比最低的50年代的年均受灾面积22255千 公顷增长了122. 66%;新世纪最初几年(2000~2004)年均受 灾面积为48659千公顷,比上世纪50年代增长了118. 64%。 (3)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

据多种调查资料 分析表明,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 20世纪50年代的单位成灾 面积损失值为2190元/公顷, 60年代为3255元/公顷, 70年代 为5880元/公顷, 80年代为12120元/公顷, 40年翻了两番多。

7.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关于巨灾保险的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摘要

1.翻译

After going through many years'twists and turns,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began to resume completely in 1980,and assumed precious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t top speed, which made numerous insurance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be pleasantly surprised. At the beginning of new century, we entirely believe that insurance industry will have a good starting point in China,which is accompanied by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structure and society safeguard system and the finishing of historical affair that China entered WTO. But problem always follows development Chinese insurance trade forms particular profession system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ertain historical reason and planned economy. Facing such a huge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reflects native superiority, in the meantime expose defect and abuse in front of violent foreign capital insurance competitors.The thesis takes the surroundings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faces in 21 century for background, summarizes many aspect reasons of self and outside circumstances, research new period's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raise relevant solutions.。

2.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3.翻译

After going through many years'twists and turns,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began to resume completely in 1980,and assumed precious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t top speed, which made numerous insurance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be pleasantly surprised. At the beginning of new century, we entirely believe that insurance industry will have a good starting point in China,which is accompanied by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structure and society safeguard system and the finishing of historical affair that China entered WTO. But problem always follows development Chinese insurance trade forms particular profession system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ertain historical reason and planned economy. Facing such a huge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reflects native superiority, in the meantime expose defect and abuse in front of violent foreign capital insurance competitors.The thesis takes the surroundings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faces in 21 century for background, summarizes many aspect reasons of self and outside circumstances, research new period's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raise relevant solutions.。

4.求一份关于保险的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万字以上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实现。然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即东部和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也日益加大。本文首先在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用数据说明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地区差异问题。接着将地区差异问题解释为五个主要的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地理文化发面的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现状,保险产品和保险投资方面的制约以及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本文针对保险行业的地区差异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关键词:保险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保费 地区差异 东部 中部和西部 原因 政策建议

目 录

一、中国保险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1

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显著 2

三、我国商业保险地区差异成因分析 5

1.经济发展水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 5

2、历史、地理、文化原因 6

3、保险业规模和范围较小,保险市场体制不健全 6

4、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单一,竞争能力低,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7

5、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保险机构布局上的择优选择是险种间差异的重要成因 7

四、针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地区差异的政策建议 8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 8

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9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10

参考文献 12

10318字

5.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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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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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6.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7.帮我想篇论文《医疗保险及其改革》的内容摘要

浅析我国的医疗保险模式及其改革 [原创 2006-01-08 23:14:52] 字号: 大 中 小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保险模式:⑴.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

⑵.英国的国家保险模式,特点是: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但这种模式往往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⑶.美国的商业保险模式,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多层次需求。但是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那些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⑷. 新加坡的储蓄保险模式,法律规定,必须把个人消费基金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医疗保险基金,国家则设立中央公积分金,分担部分费用。此外,政府还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帮助贫困国民支付服务费。

它是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由此可见,以上几种模式各有其优点和缺陷。

而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模式则以国有医院、城镇居民公费医疗为主。医院间的竞争是非价格竞争,为了吸引患者和优秀的医生,医院通常通过购买高新设备获得行业声誉和竞争优势,使医疗成本不断提高,这不仅促使医药费用迅速增长,而且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当前的公费医疗支出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而真正有病的患者却得不到必要及时的医疗保健,相当数量的社会弱势群体并没有被覆盖,低收入阶层比高收入阶层付出的医疗费用占其工资总额的比例更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医疗问题常以人口多和国家财力有限为由,而长期得不到重视,卫生不公平性持续存在并有加重趋势。国家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经费筹资系统不畅,医药价格管理缺陷等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广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以此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特别是城镇无业居民和贫困农村人口的权益,成为医疗体制改革中亟需探索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决不能走单一的商业化道路,虽然私有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的多元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私有化医疗系统更具效益,可以为人们提供低价的优质服务,并且促使国有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运营成本。但是医疗系统的私有化,无助于降低日益增长的医疗成本,而且由于私有医疗机构往往通过降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办法降低经营成本,直接影响医疗行为的质量。

另外,私有医疗机构为追求效益,会有意识地挑选病人并且局限在某些领域,导致医疗服务的过度和重复供应,不仅浪费有限的资源,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高,而且各地的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所以我们也不能走单纯的储蓄性医疗保险模式,更没有条件走全民化的医疗保险道路。

我个人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险应该实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管理型模式,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市场的规则运作,政府的角色是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并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完美结合。提高医疗体制的社会共济化程度及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是解决我国医疗保障不平衡的基本出路,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第一,做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依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积极实施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公开告示制度。第二,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财政资金分配要体现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区域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根本依据。财政补助对象要逐步实现从补助医疗机构为主转向补助医疗患者为主转移。

第三,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实行“以技养医”的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的是财政补助与服务收费、药品批零差价收入、税收减免相结合的经济补偿政策。

“以药养医”的弊端不仅直接导致了药费的过快增长,加重了老百姓负担,而且还滋生了腐败现象。政府要坚决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把过高的药品价格降下来,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促使医生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遏制滥开药、过量开药造成的浪费。

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首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第四,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大力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药品集中招标。

保险毕业论文摘要

保险营销员毕业论文

1.保险专业的学年论文题目有些什么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

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

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

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

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

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

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

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

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

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

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

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

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

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

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

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

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

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

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35)浅谈保险代理人

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

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

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

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

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

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

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

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

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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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实现。然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即东部和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也日益加大。本文首先在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用数据说明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地区差异问题。接着将地区差异问题解释为五个主要的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地理文化发面的因素,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现状,保险产品和保险投资方面的制约以及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本文针对保险行业的地区差异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关键词:保险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保费 地区差异 东部 中部和西部 原因 政策建议

目 录

一、中国保险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1

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显著 2

三、我国商业保险地区差异成因分析 5

1.经济发展水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最直接表现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 5

2、历史、地理、文化原因 6

3、保险业规模和范围较小,保险市场体制不健全 6

4、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单一,竞争能力低,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7

5、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保险机构布局上的择优选择是险种间差异的重要成因 7

四、针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地区差异的政策建议 8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部西部保险发展的经济战略,是消除保险发展地区差异化的基本前提 8

2、从事物发展的内因上说,中部西部应该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9

3、从事物发展的外因上,要为中部西部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地说要做到“东部支持”、“政策倾斜”、“外资支援”! 10

参考文献 12

10318字

3.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4.求一篇论文《新时期对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的要求》,毕业论文 要正

你好! 给你一些《新时期对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的要求》的素材,作为参考。

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企业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

其核心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

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保险发展 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

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

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

当然,两者是有联系的。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

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

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

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0.1%—8%之间。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

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

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

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

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求毕业论文中小标题:“保险企业培训的概述”该怎么写,五百字左

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为例,仅供参考:

中国PA人寿保险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代理人培i3tl的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培 训建立专业的寿险营销代理人队伍,在行业内创造了良好的口碑。其重点二级机 构深圳分公司的营销业务,更是以专业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在竞争激烈的深圳市 场上不断超越对手,尤其2002年以后,业务规模在成长率不低于30%的速度下快 速增长。与业务同步增长的营销员队伍,也从1800多人增长至现在的6200多人, 而且继续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成为系统内专业经营的标杆机构。业绩的提升来 自人力的成长,而人力成长的关键在于分公司的有效的培训体系搭建与运作。 作者在深圳分公司从事多年的营销培训和管理工作,尤其参与了总公司在深圳分公司试点“大培训”体系的搭建全过程,直接经历并见证了培训对于营销发 展的重要性。本文呈现了深圳分公司的较为完整的培训体系,说明寿险营销二级 机构培训体系的运作模式,还针对深圳分公司具备营销特色培训评估体系的建立 做了重点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培训成果转化”的工作设想。 对于现今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寿险营销市场来说,各家公司都通过不同程 度的人力扩张政策来扩大规模,然而由于缺少系统、专业的营销团队管理和培训 支撑,人员流失很大,给寿险营销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寿险行业的发展势头也越发强劲。中资保险公司能否 构建起中国保险业的人才造血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成为决定未来 格局的关键。培训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调整、提升与优化,是能够让员工和企业 实现双赢的有效措施。对于寿险营销行业来说,培训就是生产力。 本文的研究虽然只是针对一家寿险公司二级机构的培训体系与运作,但对于致 力于寿险营销管理的同行摸索成功的营销发展模式与途径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保险营销员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求几个关于人寿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1] 焦清平. 中国保险业风险形成及治理对策[J]. 保险研究, 2008,(10) .

[2] 唐庚荣. 寿险公司两核风险与防范[J]. 保险研究, 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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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顾跃中. 人寿保险的作用[J]. 价格月刊, 1996,(12)

[3] 人寿保险日渐升温[J]. 质量天地, 1998,(05)

[4] 陈朝先. 发展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1,(02)

[5] 好品质 好服务源自好旺角[J].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2002,(06)

[6] 卫勇. 人寿保险的险种创新趋势[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995,(02)

[7] 杨卫平. 你需要多少人寿保险?[J]. 上海保险, 1997,(05)

[8] 尤德新. 人寿保险:最具价值的投资[J]. 中国保险, 1999,(05)

[9] 刘卉卉. 人寿保险死差风险浅析[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2,(01)

[10] 黄刚. 人寿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J]. 决策咨询, 1998,(10)

2.帮帮忙:谁能提供10个关于<保险法>论文的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8 条[1]杨松. 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浅析[J]. 红河学院学报, 2004,(02) . [2]何杨彪. 试论新《保险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 [3]黄曼妮.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黑龙江金融, 2009,(09) . [4]方志平. 试论新《保险法》背景下寿险的合规营销[J]. 上海保险, 2009,(04) . [5]胡滨. 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 中国金融, 2009,(06) . [6]李斌. 新《保险法》更注重投保人权益[J]. 新财经, 2009,(05) . [7]袁建华. 2009新《保险法》的显著特点与实施效果预测[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09) . [8]夏益国. 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 中国保险, 2009,(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钟诚. 浅析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J]. 北方经济, 2009,(14) . [2]熊悠云. 浅谈保险企业如何应对新《保险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 经营管理者, 2009,(16) . [3]李莎,符芸榕. 浅析法律对保险经营的影响[J]. 技术与市场, 2009,(09) . [4]胡滨. 《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 金融与经济, 2009,(08) . [5]李然. 从新保险法的几大变化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 条[1]徐敏峰. 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 河海大学, 2005 . [2]唐余.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 条[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J]. 当代经济, 2009,(07) . [5]何惠珍. 保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发展路径[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5,(04) . [6]魏薇. 金融监管立法日趋成熟——解读新《保险法修订草案》[J]. 中国金融家, 2008,(09) .。

3.保险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什么参考文献

保险(Ins),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4.关于养老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多多益善,急

2] 凌文豪.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 求索. 2009(10) [3] 李衡,周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12) [4]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5] 王亚柯.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 学术界. 2008(03) [6] 师振华.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 经济问题. 2008(07) [7] 孙祁祥,朱俊生. 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 财贸经济. 2008(04) [8] 张文学.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 统计与决策. 2013(16) [9] 张运刚.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1] 杨颖新.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 商场现代化. 2010(04) [2]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3] 师振华.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 经济问题. 2008(07) [4] 孟庆平. 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7(03) [5] 郝向东. 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 特区经济. 2013(01) [6] 史维良.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13(08) [7] 成海霞. 走出人口老龄化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J]. 中国劳动保障. 2013(08) [8] 朱卫东,姚建平.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J]. 经纪人学报. 2013(02) [9] 张运刚.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1] 杨颖新.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 商场现代化. 2010(04) [2] 李晓霞,郝国喜. 上海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偿还[J]. 中国集体经济. 2010(06) [3]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2) [4] 郑少春.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5] 刘雄英,黄纯波. 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12) [6] 班茂盛,朱连忠. 城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6) [7] 马斌,程贯平,刘文军. 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保险对策[J].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2) [8] 王金安. 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3(07) [9] 宋科凡.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筹款模式选择[J].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3)。

5.保险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什么参考文献

保险(Ins),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6.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资料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找到。

数据资料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国统计年鉴中找到。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7.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必须详细到哪一页、哪一段吗

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举例:[1] 王谦.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26 - 27.

[2] 高丽萍, 马克和.税法 [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36–38.

[3] 刘辉. 会计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大会论文集 [C].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31–237.

[4] 王亚周.会计诚信教育 [N].中国财经报, 2006 –12 - 17(7).

[5] 梅研,杨华,孙晓媛. 新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EB/OL]. /cwkj/, 2007–08–16/2007–10–04从上述例子看,第1、2、3篇文献都标明了整篇文章的起止页数,但无需标明某一具体页数和段落。

8.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在哪找啊

可以在网上找,只要想找,肯找,就能找到。

其实也不用那么麻烦,本科、硕士答辩,投稿论文的文献都可以随便编,你看没看过、参考过没参考过、引用过没引用过都没关系。博士答辩论文要小心些,凡是你列入文献的东西都有可能被问到。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有作者自己的解释在其中(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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