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论文质量
1.研究生毕业,论文被抽检,应该怎么办,抽检很严吗,很担心
您好, 如某学位授权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依据有关程序,该学位授权点将被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还要求各高校论文开题要有规范的程序,论文评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强匿名评阅等论文评阅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邀请国际同行评阅,以提高学生论文的质量。
教育部还要求高校制订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将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高校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外,高校还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养质量。
2.请教硕士毕业论文外审与盲审的区别,哪个更难通过
盲审相对来说比较难,这是由学校统一往出送,多送到外省,隐去姓名和导师姓名,你不知道你的论文被送到哪里,那边老师也不知道这论文来自哪里是谁的学生,所以盲审相对比较客观,大约需一个半月左右。外审多是由院系自己往出送,虽然也是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的,但多送到省内关系较好的兄弟院校,所以相对来说没有盲审那么严的,这个大约需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
扩展资料:
盲审是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盲审外审
硕士毕业论文被取消
1.已被授予的硕士学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学位被查到后学位会被撤销,最常见的是毕业论文做假抄袭。
硕士学位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主分为两种,分别是修课式和研究式。
修课式硕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课程,并且达到学院所要求的成绩便可以毕业,而大部份哲学硕士课程则除了要求在修学课程上取得优异成绩和担任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还要进行全职学术研究,并且撰写硕士论文才能毕业。完成修课式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为一年到两年不等,入学资格一般为学士毕业便可。另一方面,由于哲学硕士需要进行全职研究和担任教学助理,所以入学资格要求会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请者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二级荣誉一等,甚至一级荣誉或以上的成绩。完成哲学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到两年半,有些时候也会因为在研究上有困难而延长修业时间,但通常不会超过四年。
工商管理硕士除了需要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学生拥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
2.我想问下,已被授予的硕士学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学位被查到后学位会被撤销,最常见的是毕业论文做假抄袭。
硕士学位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主分为两种,分别是修课式和研究式。
修课式硕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课程,并且达到学院所要求的成绩便可以毕业,而大部份哲学硕士课程则除了要求在修学课程上取得优异成绩和担任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还要进行全职学术研究,并且撰写硕士论文才能毕业。完成修课式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为一年到两年不等,入学资格一般为学士毕业便可。
另一方面,由于哲学硕士需要进行全职研究和担任教学助理,所以入学资格要求会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请者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二级荣誉一等,甚至一级荣誉或以上的成绩。完成哲学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到两年半,有些时候也会因为在研究上有困难而延长修业时间,但通常不会超过四年。
工商管理硕士除了需要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学生拥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
3.如果一个人博士毕业了,但由于硕士论文抄袭,硕士学位被取消了,
博士学位可以保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2、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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