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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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分析中,两个无限小数怎么求和

把他表示为分数形式,在进行求和。

搞好数学的方法

1、数学跟其他学科一样,也是有很多概念性的东西,学好数学的基础就是明白定义到底说的是什么。

比如数学中的平方,立方,绝对值的含义。我们知道平方就是两个相同的数相乘,当然立方就是三个相同的数相乘,绝对值就是大于或者等于0的数值,明白了定义的真正含义,也就走出了第一步,为后面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数学跟其他学科不同之处就是不需要死记硬背,因为数学不考试问答题,而是计算这是最大的不同。怎么实践呢,具体的说一下。

数学的许多题都是从定义出发的,前面我说过,定义明白了,也就好下手了。比如合并同类项,先想定义,就是同类的项,简单点就是都有的那个东西,明白了定义,然后下手做题,当然就事半功倍了。

3、前面我说过。数学不是背出来的,是用笔杆子算出来的。所以针对一个公式或者一个定义,只有把关于这个问题的题目多做上几道,自然的就运用和真正理解了其中的意义。

2.高一必修一数学

解:1) 设奇数是2k+1, k为整数 则:2k+1=(k+1)^2-k^2 x=k+1 y=k ∴9是M的元素 ∵M={m丨m=x²-y²,x,y∈Z} ∴m=(x+y)(x-y) 而x+y与x-y奇偶性相同且都为整数 则8只可以分成 2*4 或-2*(-4) 有x+y=2,x-y=4 等方程组 可解得x,y都为整数 ∴8是M的元素 10不可以分解为同奇偶的两个整数相乘 ∴10不是M的元素 2) 若a∈M,b∈M 则 可设a=m1^2-n1^2,b=m2^2-n2^2 ab=(m1^2-n1^2)(m2^2-n2^2) =(m1m2)^2+(n1n2)^2-(m1n2)^2-(m2n1)^2 =(m1m2+n1n2)^2-(m1n2+m2n1)^2∈M 所以ab∈M a+b则需要讨论是什么数的时候。

3.个人年度总结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间,一年又将过去。真是时不我待!由于领导的栽培以及信任,我有幸在春节以前加入到*****的中来,自从进入*****部以来,在部门领导以及老同志的关心、帮助下,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以务实的作风、坚定的思想信念和饱满的热情,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和领导交办的各项。现简单如下:

1、努力改造思想,做好角色转变。由于我以前一直从事**,这是第一次接触管理的,这其中有个角色的转变,虽然**使我更加熟悉我厂的技术参数、经济指标等,为以后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的性质,使我网-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在中养成了被动接受、缺乏创新的作风,现在我已经是一名管理人员,急需在中发扬主动性,积极寻求创新,为公司的良好运营作出自己的贡献。

2、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能力。来到****部以后,是我第一次接触到XXX的知识,我根据领导的安排及以自身的需要,在的同时先后学习了《XXXX》、《XXXX》、《XXX》、《XXX》、《XXX》等文件及书籍,使我对于XXX有了初步的认识,这将对我以后更好的进行统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3、积极肯干,不怕苦累。在上坚持“事事保持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决不懈怠”的准则。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处于何种环境中,均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状态,保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从**到****部,思想上没有预备、时间上没有过渡,一到岗马上投入紧张中,虽然两个岗位存在着时间松紧的差异、方式方法的变换、角度心态的调整等多个问题,但在自己的努力下,顺利克服。由于以前在**岗位对于指标等比较熟悉,现在我已能独立制作生产日报并能在领导及其他老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简单的分析、调整。

4、团结同志、虚心请教,营造和谐氛围。因为刚调到**部,对业务还不是很熟悉,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和不解,每当这时,我就会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同事或领导请教;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我都会虚心接受、认真反思;被人误解时,我也会会心一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在哪个部门,都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团结协作,争取获得一个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能够拥有一个和谐的氛围,起来也会更加舒心、更加起劲儿;因为自己年轻,争取每天提前上班,主动打扫卫生区和办公室卫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自觉承担一些较重的体力活。虽然,自己在中付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收获,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想一想,心中甚感欣慰;但是,毕竟自己年纪轻,又是刚刚来到新的部门,缺乏经验,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不足,比如: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做事过于草率;有时候不注意讲究方法;在一些细节上不够细心,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不够沉稳,易浮躁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中加以克服,对此,我充满信心,相信自己以后一定会做得更好!

总之,****部是我公司的中枢要害部门,身处其中,本人能够做到识大局、顾大体,积极学习,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圆满完成各项交办事项。同时,也看到自己中存在着一些缺点,一是细节方面还不够注意,只考虑大致做的差不多就行了,有些细节忽略了,不到位,使有瑕疵;二是服务仍不到位,有不少事情需要提醒着才能做到,对情况变化不够敏感,在对有些的领会上还没能完全吃透;三是写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学习,以更好地促进本职。

今后将继续发挥自身的长处,认真改正存在的缺点,加强学习,多虚心求教,多动脑思考,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使水平能有质的提高,为我公司多做贡献,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

4.数学建模论文 加油站问题

这只是一辆车的情况

加油把建模的朋友们

model:

sets:

car/1..4/:x1;

endsets

Min=(240-6*X)/(40/6)*X11+5.55*(40-X+0.3)/(39.7/6)*X12 + 5.4*(40-X+0.6)/(39.4/6)*X13+(40-X+0.12)*5.85/(39.88/6)*X14;

x>0.6;

x<40;

@sum(car:x1)=1;

@for(car:@gin(x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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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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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着想几个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求大神帮助

提供一些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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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读法学,写什么毕业论文比较好呢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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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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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法律事务论文一篇: 题目:行政程序的法理思考;或其他相关的也可

你看看这个吧,希望对你有用。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 行政听证程序是我国立法 引进的一项新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

本文借鉴国外相关 立法和实践,提出了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特别提出了行政听证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

论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分析了每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并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提出了建议和设想。关键词 行政听证程序 基本原则 公开,职能分离 事先告知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广义上的听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听证三种形式。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称为立法听证。

司法听证事实 上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本文研究的行政听证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制度。

在这一程序制度中,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决定前,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获得听证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就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接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正确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行政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

凡是制定有行政程序法的国家都不同程序地采用了听证程序。在普通法国家,听证程序渊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

该原则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它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规则",也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他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①前一个程序规则就是听证规则。在美国,听证不仅是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也是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要求。

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就是公正行使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②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听证义务。在大陆法国家,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完善,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

德国行政听证程序虽然没有宪法的直接依据,但被认为是法治国家不成文法的重要原则。③1976年通过的德国《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

此外,奥地利1950年的《行政程序法》,西班牙1958年的《行政程序法》,韩国1987年的《行政程序法》,日本1993年的《行政程序法》,均规定了听证程序。我国1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它是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我们能够从中国宪法精神中找到听证程序的法律基础,如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但听证程序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走群众路线"、"倾听人民意见"的工作原则,它具有自身特殊规则和适用范围,能够发挥十分独特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听证程序的本质特征,全面认识听证程序的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国内外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与立法实践,对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加以分析和研究,以期有助于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之所以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等工作方式,就在于它是由众多特别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程序。

这些原则和制度既是听证程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决定听证区别于其他程序的根本准则。

尽管各国对听证原则的认识和表述不尽相同,但具有共性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一、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怎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意见被充分如实听取呢?最重要的是在听证开始阶段就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有关材料,允许他在决定作出之前为自己辩解,避免被调查人"处于黑暗之中"。④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以不为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定作出的事实根据;根据听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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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推荐几个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给我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诈骗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4.好写一点的法律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法律毕业论文3500(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3000字)

1.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3000字

[原文]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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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

毕业论文,法律

3.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7 摘 要 能否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有关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立法规定不明确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否提交仲裁的规定不一致而影响到我国仲裁实务、阻碍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从争议事项可否提交仲裁的判定标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纠纷的适仲裁性及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角度,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仲裁以解决财产纠纷为己任,能够通过给付金钱来了结的侵权纠纷就为仲裁提供了可能。

侵权纠纷中包括财产性侵权纠纷和人身性侵权纠纷两种类型,对于财产性侵权纠纷是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的,而对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关键词: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 可仲裁性Abstract Whether the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put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a dispute in the field of law all the time. This paper will make a detailed analysis in allusion to the ambiguous law about whether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can be arbitrated and the disagreement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be put in the arbitration, which have affected China's arbitral reality and blocked the developed actuality of arbitral system. Ay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will make a research about the determinant standard of whether disputed proceeding being put in arbitration, the principle of intention autonomy promotion of China's arbitral system. The purpose of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property dispute and put to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an end by paying for the money makes the possibility to arbitrati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ontains property tortuous and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Dissension can be solved by putting in arbitral institution. However,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treated properly.Key words: tort;infringement dispute;arbitrability目 录摘 要 。

.IIAbstract 。

.III引言。

.. 1一、侵权纠纷的概念界定 。

..2(一)有关侵权行为界定的理论观点 。

.2(二)本文对侵权纠纷的具体理解 。

3二、我国现行法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述评。

.. 4(一)现行法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规定。

. 4(二)现行法关于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评析 。

..41.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定义不明确。

. 52.可仲裁的范围狭窄且规定存在瑕疵 。

.53.现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不一致 。

..5三、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的具体思考 。

.7(一)判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标准 。

.7(二)财产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1.物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2.知识产权中财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83.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仲裁性 。

9(三)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1.身份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2.人格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10结语 。

.11参考文献 。

12致谢。

13以上回答来自: /53-1/1963.htm。

4.法学本科的论文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1.职业化的教育趋向

随着市场化大幕的拉开, 我国的法学本身已经过渡成为显学。法学教学若像从前单纯的从书本到书本显然无法充分适应社会转型对法律人的需要。作为法律人制造工厂的法学院, 若无法产出合格产品, 那就意味着其产品——从事法律职业的社会精英们面临就业困难的问题, 法学院本身也就面临着萎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需求创造供给, 法学院必须根据社会的需求来供应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内, 2002 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 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上述所需而专门设立的。据此, 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自然应与司法考试相适应。①笔者认为, 片面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 会忽视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存在价值。法学有其独立的精神和品性, 法学本科教育不能因为单纯的限制——诸如市场化背景等而被改造。

2.学术缺失

与此同时, 在国际社会上也流传着这样的声音:“中国没有足够多的合格的法学家, 他们没有解决好中国自己的问题。”20 世纪70 年代的法学院无论数量和质量均远不如今日, 其有限的合格产品, 进入到中国社会洪流当中的人不少,但能够有条件安心研究学问的却不多。不少现在法学院中任教职的都是后来改行的, 从别的领域中退出进入法学研究领域的。一部分海归派, 从国外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技术的, 在法学院的教员中占了一定比重。②从法学本科教育这个层面上来看, 我们的教员可以总结的国内现有经验不多, 许多国外的具体经验也无法应对我们这个地广人多、各民族交融且发展状况极不平衡的国度。很多时候, 就像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伊始一样, 法学本科教育也是在没有先前经验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 不少学生在校4 年中甚至从来没有动过笔写文章。时至今日, 法学本科的培养机制尚不能孕育出成熟学术、保持理性并且勇敢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3.培养模式滞后

较之以前单纯注重理论传授,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到了“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③针对这样的目的要求, 我们对法学本科具体教学工作进行考察, 不难发现课程设置僵化、教员素质不足、授课方式不佳、科研环境急需改善等诸多情况。这种状况对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二、法学院需要回归学术

国内法律人的学术产出无论是从质量角度还是从数量角度看都是远远不足的, 不符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实际。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 这样一个大国面对着和平的崛起, 需要法学学术界的理论支持。除去考察由于中国人的谦虚、述而不作的习惯所遗失掉的学术见解, 我们可以看到法学院作为学术产品产出的重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直接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 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设置相应的学术产出激励机制, 确立保障学术研究正常进行的配套措施, 鼓励教员引导学生从事学术研究, 是未来法学院努力的方向。笔者并不赞同当下法学院教员从事教学以外的纯粹律师活动。虽然,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也有利于把握时代脉动等等,但是长此下去毕竟分了心, 致使教授兼职律师愈演愈烈并日趋合法化、合理化。笔者的观点可能直接触动了不少教员的利益。人有追逐利益的本性, 完全禁止法学院教员从事实务活动可能有过分苛刻之嫌。但是法学院教员对此不能够完全等闲视之, 也许他的一半是人而另一半是神,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他培育着这个社会的良心。心无二用, 责无旁贷。

5.与法律有关的论文、要4000字左右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著作权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由此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于新兴的网络世界,如果适用,应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初兴之时,这个虚拟世界几乎完全脱离了现实世界的法律约束,一些业内人士也不主张法律介入互联网,担心法律管制会妨害信息流通,扼杀互联网这样的新生事物,最终阻碍信息产业的发展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

由于网络具有方便快捷和信息传播量大的特点,一时间网络世界几乎成了盗版天堂,这种消极影响至今未能消除。令人欣慰的是,更多的人主张互联网只是一种全新的媒体,它仍应接受法律的规范,如果著作权在网络世界得不到有效保护,必将导致著作权人失去创作动力,信息产业的发展将因此受到阻碍。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著作权保护应当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但是由于当时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均产生于网络出现之前,不可能涉及作品的网络传播,因此,应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成了另一争论焦点。对于作品的网络传播,有的解释为发行,有的解释为复制,还有的解释为播放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的基础上,认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是勉强地将网络传播权归入业已存在的某项权利之中,而是视网络传播为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从而将其纳入著作权法规范之中。事实上,这种解释正是因应网络传播的特点,借鉴国际立法的结果。

在此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已经确立了“向公众传播权”。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也确认了该项权利,并称之为“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某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据此可以看出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其一,该项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只有其本人或经其授权才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未经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其二,作品的传播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业已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网络。其三,作品的网络传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均可以获得,电子邮件等点对点的传播应排除在外;其四,作品的网络传播是交互性的,公众可以在某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公众是主动获得,而不是被动接受。

著作权法不仅赋予著作权人(作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赋予邻接权人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该项权利。 显然,将作品直接上载发表在网络上是一种信息网络传播方式,须由作者本人行使或者授权他人行使。

网络媒体使用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以及网络媒体使用在其他网络媒体上发表的作品是否也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呢?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对著作权法关于报刊转载的规定作了扩大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网络媒体使用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上的文章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是,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著作权法时并没有修改报刊转载的规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32条仍然只是规定,“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显然报刊不包括网络媒体,国务院随后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作出扩大解释。

笔者认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既已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作者的一项独立权利,那么任何一种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方式均属于作者专有的权利,也就是说,网络媒体使用其他媒体文章时仍需征得作者的同意,即使相关媒体之间有合作协议,也不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本义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试图为网络媒体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给予网络媒体自由转载的权利,以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作品数字化后处理便捷,转载、摘编都非常容易,同时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且转载、摘编的文章很容易从网络上删除,显然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两者矛盾的实质是如何寻找在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显然,《著作权法》更侧重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只有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社会整体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6.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

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

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

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

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

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

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

7.谁帮我写一篇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研究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而立法却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认真研究此罪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交通肇事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犯罪构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

例如,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准超速、超宽、超载行车,不准强行超车;火车司机在驾驶火车时必须认真瞭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扳道员必须按时扳道岔,信号员必须发准信号,调度员必须调对路线等,船长不得擅离职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须正确操作,不得偏离航线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如汽车、电车、火车的司机,轮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引水员、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运输 员,如非司机开汽车、电车、以及骑摩托车、骑自行车、赶马车的,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

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其他犯罪了。 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 (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笔者建议,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

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

8.法律毕业论文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鹏亚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姓名:学号:学校:河南省直电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2012年3月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

“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 “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

甚至在某些地区,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于侵犯被告人第四修正案权利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情况。

按照第。

9.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32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争议的日益增多和日趋复杂,涉及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客观存在,理论界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很大分歧,本文阐述了争议双方的主要观点及理由,并列举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经验。

文章从仲裁第三人概念的辨析着手,对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争鸣与实践态度加以比较分析,从仲裁内在的原则出发,通过比较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诉讼和仲裁立法与实践,认为仲裁中不应存在第三人制度。因为仲裁毕竟不同于诉讼,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理论障碍,即仲裁权的来源是仲裁协议,仲裁权与诉讼权存在着本质区别,这注定仲裁不能仿效诉讼设立第三人制度。

同时,设立第三人制度还将严重违背仲裁的效益、公平与保密等价值取向。关键词:仲裁第三人 仲裁协议 诉讼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ing and the more complex of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third party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not involved in the arbitration exists, theorists argue whether the third human of system should exist,this article elaborated the two parties major point and the reason, and enumerated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experience in the other countries,throughout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The article from arbitrates the third person of concept the discrimination to begin, to arbitrates introduces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s theory to contend with the practice manner perform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embarks from the arbitration intrinsic principle, through comparison internationally some general procedures, unifies our country lawsuit and the arbitration legislates and practices, thought that in the arbitration should not have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Because arbitrates is different with the lawsuit, in the arbitration sets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to have the significant theory barrier, namely the arbitration power's origin is the arbitral agreement, the arbitration power and the lawsuit power has the essence to distinguish, this is doomed to arbitrate cannot imitate the lawsuit to set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will set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also seriously to violate the arbitration the benefit, fair and value orientations and so on security.Key Words:third party in arbitration proceedings;arbitration agreement;lawsuit 目 录目 录 。

I摘要 。

IIAbstract 。

..III引言 。

1一、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辨析 。

.2二、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争鸣与实践态度 。

..3(一)理论争鸣 。

..3(二)实践态度。

.. 41.有关仲裁立法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

..42.有关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 6三、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

9(一)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障碍。

91.仲裁权与民事审判权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 92.仲裁权主要来源于仲裁协议的授权。

.. 9(二)设立第三人制度将严重背离仲裁的价值取向 。

..101.设立第三人制度将违背仲裁的效益与公平原则。

. 102.设立第三人制度将可能使仲裁的保密特性丧失 。

.10结论 。

11参考文献。

.. 12致 谢 。

13 以上回答来自: /53-1/1968.htm。

法律毕业论文3500

国防法律毕业论文(求一篇关于国防方面的论文,3000字以上,急)

1.求一篇关于“国防”方面的论文,3000字以上,急

献身国防征文--无悔的选择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只不过是弹指一挥间。

人就像一颗划破长空的流星,在一闪间消失在天际,而那最灿烂的瞬间,正如人的青春,既是最为辉煌又是最为短暂的一刻。正是由于灿烂,才使青春显得更加美丽;正是 由于短暂,才使青春显得更加宝贵,更加值得珍惜。

珍视人生,珍惜青春,并不是要我们徒劳地感叹人生;更不是要我们匆匆忙忙的把往事记在本子上。珍惜青春 ,就要让人生更有意义,就应该把青春奉献到自己认为最有价值的事业中去。

怀着对军人的崇拜和对绿色军营的向往,我在总参国防生申请表和协议书上郑重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为了成为一名总参国防生,成了祖国绿色方阵中的一名后备军官。从那一刻起,我向祖国和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把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献给国防。

我选择了国防,因为只有献身国防,才能体现我的人生价值,实现我的理想。献身国防是我的愿望,如今也成 了我一生执着的追求。

人一生的最高理想,往往不是一种极乐的境界,而是一条满是坎坷、满是艰险,却可能只有 驿站、没有终点的路。我深知,我所选择的路要求我艰难的去走,要我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

但我不会畏惧,因为 在我理想的路上,每一次战胜困难必然会让我看到母亲和同胞姐妹的笑容,那会令我感到莫大的欣慰。 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这也许是说,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中国将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将有更好的 发展前景。

但是随着发展的加快,我国也将迎来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方面更多、更复杂的挑战。 如今的世界,就是一个竞争的世界。

经济上,全球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竞争和贸易冲突 的过程。加上某些国家争当全球经济的核心,更是利用多种手段,加剧经济冲突。

政治是经济的卫道士,由于经济 上的竞争与冲动,使一些国家为了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闹得政治上风云变幻,整个世界不得安宁。 文化是一个民族甚至于一个种族的显著标志和重要特征,更是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文化的冲突并不仅仅是一个软件问题,更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问题。目前的国际形势,不正是从根本上表现了西方基督教文化、以中 华文明为核心的东方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等几大文化体系之间的相异、竞争与冲突吗? 政治、经济、文化三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方面的冲突都有可能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诸多领 域的排斥乃至冲突。而军事是一个国家机器的坚强后盾,也必然参与其中,成为民族之间最激烈的一种“竞争”形 式。

目前,军事威胁与打击已成为某些超级大国惯用的伎俩。这也势必引起许多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和世界和平,不 得不使用武力。

从国内形势来看,国家统一还未实现,仍然有几颗霸权国家手中的棋子儿摇摆在楚河岸边。并且,辽阔的祖国 难免有些地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灾情,也要求解放军挺身而出,来保卫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环境。

“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当我每一次想到这句誓言时,都不由得挺直了曾松垮的脊背,扬起曾 紧皱的双眉,我为这个铁骨铮铮的誓言所震撼。

是的,只有无悔的军人才会立下这样的誓言,也只有无悔的军人才 能履行这样的誓言,因为军人心中最高的利益是祖国和人民。我是军人,是军人就要以他最成熟的心理,去理解常 人不能理解的事物;是军人就要以他最宽广的胸怀,去承受常人不能承受的痛苦;是军人就要以他最坚强的意志, 去克服常人不能克服的困难;是军人,就要有为国防事业献出热血、青春乃至生命的准备! 我为我的选择感到庆幸,同时我也知道:军装很美,但它不只是一种服饰,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荣誉。

穿上 这身军装,就意味着我也分享了这支军队的光荣,也意味着我承诺了自己要为这支队伍的光荣而吃苦、奉献,乃至 牺牲。穿上军装不容易,穿好军装更不容易。

在未来的军旅生涯中,我会用我的一生去实现对这身绿色的承诺。 正如我前面所说。

我的理想是一条布满坎坷、布满险阻的道路。但我毫不后悔地选择了它,并将毅然地走下去 。

我愿意一路冲锋,踏平所有的坎坎坷坷,如果遇到我个人难以逾越的沟壑,我愿意为了祖国和我的理想倒在里面 ,用身体铺平我战友前进的道路。 选择国防生、选择军营,我无怨无悔。

2.跪求一篇论述中国国防史启迪论文 1500字

中国国防史 我国国防历史最早起于奴隶国家夏,成熟于秦汉时期.兵制建设上由生产力决定,夏商周实行兵农合一自己制,秦的兵役制和汉的募兵制,到唐朝时的府兵制.在国防工程上,伟大的万里长城,就是我国古代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骑兵而修建的巨大工程,先后经历八个诸侯国和十多各王朝的构建,到明朝时才具现在的规模.另外,我国少数民族也在东北修建称为边保线长城. 为了加固边防,我国古代一般采用从内地迁徙居民到边疆垦荒和利用戍边军队屯田等办法,其实质实在经济上使游牧民族向农业转化,以消除动荡因素,利于汉族的长期居守.始于明代的海防建设对抗击倭寇的侵扰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到了近代,十九世纪上半期,西方资本主义为了开辟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开始把目标转向中国.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尖炮利", 腐败的清王朝被迫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 约这时,一些有学之士提出了国防体制改革和武装力量变革,并建设了一些国防工业,如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放弃过去的对周边小国的守藩政策,转而从屏蔽边疆出发,实行藩篱政策.中法战争中的援越和甲午战争的援朝战争也是中国国防的重要住成部分. 辛亥革命以后, 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窃取了革命果实,当时全国军队主要由北方的北洋军和辛亥革命后南方发展起来的革命军住成.这些军队大都实行幕兵制.1912年,袁世凯公布陆军官制,统一了军制并正式实行军衔制,奠定我国现代军衔制的基础.在民国年间,中国各地军阀混战,人民生活痛苦不堪.北伐战争,将介石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他实行对内高压,对外屈服的政策,中国的国防实力衣然弱小. 新中国成立以来,v国防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取得丰硕成果.在第一阶段(1949~1965年),为巩固自身的安全和履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义务,中国人民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 后来还被迫进行了对印度的反击战,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为加强国防科技建设,中国相继成立军事科学 院和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兴建了一大批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国防工业项目,这为中国常规和尖端武器的研发和突破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65~1979年),由于文革的影响,中国在这一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继续在曲折中发展,在这一时期我们完全通过自己的努力,先后制成导弹、氢弹、人造卫星,并组建了第二炮兵.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中国还顺利进行了珍宝岛、西沙群岛、中越边境等自卫反击战. 第三阶段(1979~今),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基于此,中央作出了将国防军队建设由过去的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正常建设的轨道上来的重要决策,提出了国防与军队建设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方针.并制定新时期的国防和军事战略方针,内容:(①在军事斗争的准备上,有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打嬴现代化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转变;②在军队建设上,有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转变,强调军队的质量建设,强调科技建军;③要按”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军队建设; ④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兼顾、协调发展). 中国第一枚********* 中国"轰十"隐型轰炸机 中国航空母舰 将来的中国会有多强大,让我们摄目以待! 秋梦绿 (1047019872) 于 2008-11-08 15:08:49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秋梦绿 (1047019872) 于 2008-11-10 19:52:40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3.求大学生国防知识方面的论文,2500字左右

我们青少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通过参加国防教育能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从而增强对国防的义务感、责任感和坚决保卫祖国的坚强意志。

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和平年代历史对现实的警醒,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怎能忘记那段沉重屈辱的历史?八国联军入侵中国,还不是因为当时国力薄弱,清政府腐败无能吗?到头来落得个割地赔款,卖国求荣的下场,园明园被洗劫一空,多少珍贵的文物流失海外,这是多么沉痛的教训啊!俗话说落后就要挨打,只要我们国力强盛,军事过硬,众志成城,就能立于不败之林。

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的永恒问题,国防教育的核心就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内容是爱国主义教育最生动的话题。我们应该牢记无数先烈们为了中华民族的解放,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邱少云、江姐、董存瑞等先烈的名字将永远刻在中国历史的丰碑上,二万五千里长征,更让世人见证了中国人民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精神,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激励着我们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意识。

我们青少年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国防观念,有了丰富的知识,我们才能制造出世界上一流的武器装备,才能令垂涎中国的列强望而却步。在和平年代虽然没有真枪实弹的锻炼机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近距离感受战争,比如在革命纪念馆有一些模拟战场,通过高科技声、光、电再现战争场景,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人震撼不已。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日本侵略者虽然有着比中国先进的武器装备,但是最终还是被勇敢的中国人民赶出了中国,因为中国人民知道国家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被人践踏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加强国防,谱写了一曲胜利的赞歌。

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实行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原则,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假期里经常参加一些军训之类的活动,锻炼好自己的身体,在艰苦的条件下勇于磨练自己的意志,拥有野外生存的能力,如果有机会的话,最好能到部队上亲自感受一下绿色国防的魅力,让你会更加有一种使命感好、责任感、自豪感。你一定会特别向往军营生活,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选择军营,关注国防是你无怨无悔的选择。军装很美,它不只是一种服饰,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荣誉。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的身影,每一次抢险救灾,他们都冲在了最前面,虽然满是艰险,却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在每一次战胜困难时,看到同胞们感激的笑脸,那是最奢侈的回报啊!

政治、文化、经济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一方面的冲突都会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而军事是一个国家的坚强后盾,政治安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在,仍有一部分反动势力在兴风作浪,大搞分裂祖国的活动,对中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企图利用各种手段将中国搞散、整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防教育,才能更好地振奋名族精神,激发爱国主义,促进国家的团结统一,保持民族的生机与活力。

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国防人才。民是国之本,国民素质是决定国家盛衰强弱的根本性因素。我国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国防需要的是身体健康,拥有从事生产和一定的战斗技能能够爱国守法的“国防人”。只有广大公民都具备国防所需要的特定素质,,才能适应国防的要求,否则,就难以成为对国防有用的人,更不能成为国防人才。国民素质的提高,国防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国防教育作用的发挥。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国防实践中,反复地接受国防教育,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现代战争对 人的精神、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今世界各国无不将国防教育视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国防人才的重要途径,予以高度的重视。就连军事技术最发达、武器装备最先进的美国,也丝毫没有放松对国民进行国防素质的培养。我们要建设现代化国防,要提高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能力,也必须大力加强国防教育,使广大公民从思想上、知识上、技能上做好进行国防建设和开展国防斗争的准备,特别是早就一大批适应现代化国防要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国防人才。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是地方各个部门和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教育应该从小抓起,有的学校对此十分重视,把减负留给我们的时间,转化为让他们自我发展和主动发展的空间,运用了“两条退走路”的方法开展国防教育。

国防是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强国防、爱中华,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4.求一篇【大学生与国防】的论文

大学生与现代国防 每到周六下午的军事理论课,在去教室的路上,总会听到有同学说类似于下边这样的话:“你说咱们学上军事理论课到底有什么用啊?有纸上谈兵的工夫,还不如背点儿英语单词呢,真是浪费时间。”

当我听了这种话以后,心里总觉得有些不是滋味。 相信出现类似于上述想法的同学应该不会占少数。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想法呢?其原因则在于同学们没有足够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国防意识的关键所在。

由于我们这一代生长在一个和平的年代和国度里,长期的和平以及人们的市场观念的增强,造成了许多人国防意识淡薄,认为战争离自己相距甚远,其实不然。在现实中,区域战争和冲突随时都可能爆发,国防并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

当今的中国,其安全可谓是隐患重重。内部台湾问题尚未解决,西藏又进行大起义暴动;外部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中日东海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超级大国在苏联已经解体、俄罗斯日渐衰微的情况下,把中国看成是其二十一世纪称霸世界的最大障碍,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处境。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国防形式不容乐观,表面上的歌舞升平,实际掩藏着波涛汹涌,战争的威胁时刻存在,再加上“一超多强”的国际大环境,我们不得不时刻保持警惕。

对于国防的内涵,大学生应该有一定的认识。国防就是一个统治阶级或国家为了捍卫自己阶级或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而采取的所有防卫措施以及由此进行的一切相关活动的统称。

国防的主体是国防活动的组织者或实行者,通常是指统治阶级或国家。国防的目的主要是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国防的手段,是指为了达到国防的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措施,而主要手段就是军事。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要防备、抵抗的外来侵略势力和要制止的内部反动势力破坏的一切行为。

大学生通过学习国防知识,增强了国防观念,但这只是停留在高谈阔论的理论层面上,而每年新生报到后的短期时间军事训练,则给大学生们提供了直接体验国防实质的机会。军事训练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开展军事训练可以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强健体魄,培养优良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练就艰苦奋斗作风和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战斗精神,使其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除此之外,大学生军事训练可以为国家储备大量的军事后备人才,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奠定建设的基础,造就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优秀人才。

学习国防知识,可以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表现为对祖国的大好河山、科学文化、悠久历史、优良传统的热爱,对祖国、对人民的总称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心。

列宁指出: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祖国无限的爱,才能对侵略者刻骨的恨,才能为建设祖国积极献身,才能为保卫祖国流血牺牲。我们大学生承担着建设未来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比前辈具有更多的文化科学知识,更高尚的品德,更刻苦的奋斗精神,和更文明的行为习惯。

作为未来中国的高级知识分子的高校大学生,虽然目前暂时还用不着我们去扛枪上战场,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没有事情可做,而且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还很重要。一个国家,知识分子是国防力量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战争年代,今天的高校大学生就是明天的高技术兵种之优秀战士。随着时代的前进,今天的战争已经是科技和知识的较量,最终体现为人才的较量,而高校大学生就是技术人才队伍的主体。

因而我们必须注意到,高校大学生学习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对国防力量的加强。 由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国家在和平年代的较量已经由军备竞赛变成了经济竞赛。

而高校大学生毕业后首先为国防做贡献的方向可能就是经济方面。接受了较好的国防素质教育,就可能会感受到商业机密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就可能会意识到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国货对于国家经济的意义;就可能会理解二十一世纪的经济较量对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通过国防课程的开设,从思想、理论到实践,我对当今国防从宏观上有了一定的认识,感觉到了自己身上沉重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清了自己的义务,知道了每天努力地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国家。我想,如果所有大学生都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和立场上,将国防理念与平时的科学文化的学习结合起来,开始关心国家大事,而不是每天只局限于自己的一小片天地,长此以往,我相信,我们每天的学习会更加有动力,我们每天的精神状态将更饱满。

“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军训时那响亮的口号回荡在我的耳畔。国家之强盛太平有望矣。

5.我心中的国防 论文

在我的心中,国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防事业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引以为高尚的事业,而从事国防事业的人是世界上最高尚与伟大的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进步,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国家、种族的界限日益缩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素质也越来越高,和平与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主题。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防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值得重视,在这个和平的年代里显得多余了。可是,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无论多强大的经济也会化为乌有。

众所周知,落后便要挨打。当今霸权主义,强权横行。

由于一次海湾战争,原本风光富裕的伊拉克也算一个经济强国,但现在却只能任人宰割,前几年的阿富汗和南斯拉夫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假如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国防后盾,还会任人宰割吗?假如美国等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他们能够肆意的挑起战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美好愿望和宏伟蓝图,可是罪恶的子弹还在威胁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威胁到全世界的和平。人民军队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和平稳定的发展局面,就不能与霸权主义斗争到底;没有他们,人民的生命财产就无法保障。曾几何时,过去旧社会的中国任人欺凌,祖辈被人欺悔。

当我想到这些时,我的心中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愤怒。”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不可一日无防”,屈辱的历史让我们永世难忘。

有人说:“抵御外敌,捍卫疆土的英雄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万里长城!”而我却要说:“我们拥有比万里长城更坚固无比的东西,那就是我们中华儿女的坚定信念!”我们的信念就是国家安定,团结!这个信念是坚不可摧的,是任凭什么现代武器都不能攻破的!如今,我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一个梦;长大后穿着绿色的军装,站立在祖国的边防,做一名捍卫疆土的士兵。或者梦不一定能实现,但我那热爱祖国国土的心是真诚、火热的。

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保卫者。十年以后,我们都将走上建设祖国、保护祖国的岗位,肩负起建设和保卫祖国的重任。

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为了使我们能热爱国防事业,自觉为国防事业献身,现在就必须打好热爱国防、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就必须接受国防教育,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教育。我们要在学好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的训练自己的各种技能,为将来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可以尽自己的力量去宣传国防知识,激励人们去为祖国争取更大的成就。在社会中谱写人生壮丽的篇章,绘制人生的宏伟蓝图,实现自己人生伟大的理想!让我们继承无数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脚踏坚定的步伐,在党的英明领导下把中国建设成文明主义现代化的军事强国,让五星红旗永远高高飘扬在世界的东方。

国防,你是我们中国人骄傲的资本,你是我们中国人美好未来的保证。国防,你永远在我心中。

6.军事理论论文1500字(关于如何建设国防)

国防建设是整个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也是实现我国“富民强国”的重要保障,又是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中国国际地位的根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结束了有国无防的历史。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国防力量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在当前国际形势并不太平,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依然存在的形势下,西方国家把中国视为潜在的“全球对手”,周边国家纷纷加强军事建设,对我国采取“防御”措施,我国周边的军事环境、安全环境十分严峻。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实现中华民族真正的富强。

一、建立一支有快速反应能力、强大投送能力的军队。针对我国海岸线长、邻国多的情况,不仅要建立强大的边、海防,而且要建立一支有快速反应能力、强大投送能力、高度机动能力的军队,确保国家在任何方向上遭到侵略,都能迅速投入交战,并取得胜利。

二、集中科技力量,重点解决武器装备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国防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与美俄等国家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高精尖武器人家对我们实行禁售。

因此我们要集中科技力量,自力更生,有重点的研制和生产精确制导武器和远程打击武器,以及指挥控制情报侦察系统、通信和电子战等高技术武器装备,提高我国的武器装备技术水平。 三、不断加大国防投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尽管我国的国防投入近年呈增长的状态,但占财政支出却呈现出下降趋势,占GDP比例维持在1.3%左右的较低水平,国防费总额仍低于世界一些主要政治、军事大国水平,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只有不断加大国防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现代化国防,才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才能确保经济发展成果不被别国掠夺。

四、加大国防教育力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国防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和经济的发展。

要从小抓好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增强全国军民居安思危的国防警觉和一旦强敌压境全民族同仇敌忾消灭敌人的精神准备,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

7.求一篇军事论文(侧重国防方面)字数要求:5000.以及个人感想 爱问

浅论国防产业1 国防产业的定义及其分类1。

1 定义国防产业是指相对民用产业而言,其产品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安全和军事需要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国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公共产品的生产部门和国防建设中实现物和能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国防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战争准备的直接响应部分,其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为国防力量提供各类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上。

国防产业作为军品生产能力属于国防资源范畴,作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产出机构又属于国防生产力范畴。国防产业履行着经济能向战争能的转换职能,是经济能向战争能转换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机器。

我国的国防产业体系涵盖国民经济体系的各部门,在军事工业领域主要由兵器、航空、航天、船舶、电子、通信、信息、核工业、军械、军需等部门所组成。 这些部门既是国防产业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具有国民经济和国防经济双重主体的特征,其产业结构代表了国防资源的结构和反映了国民经济中科技体系的结构走向。

国防产业不同于一般的民用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国防产业属于一种消耗性经济,其产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只能是作为国防的消费品,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安全和军事需要。 第二,国防产业,尤其是国防工业的经济活动一般严格按计划进行,买卖双方是固定的,不允许自由买卖。

第三,国防产业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它关系到战斗的胜利和生命的安危。第四,国防产业的结构和规模随军事需要的变化而变化。

第五,国防产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 1。

2 分类国防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国防产业包括国防工业、国防农业、国防交通通讯业、国防建筑业。

国防工业主要有兵器、航空、航天、电子、船舶、核及军需工业等部门,它直接为军队提供武器装备、被服、装具等,是国防生产的核心部门。 国防农业是指为国防建设提供食物、衣着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原料的农业生产,它是军队得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国防交通通讯业是指交通通讯业中用来保障军品生产和武装力量发挥作用的部分。国防交通通讯业具有同各方面联系的广泛性、产品的非实体性、军民通用性等特点。

国防交通通讯业对战争的胜负起到重要作用,是军队作战的生命线。国防建筑业是指从事营房工程、筑城工程、海防工程、防空工程、二炮工程、通信工程、后方基地仓库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任务的产业,它为保存军队有生力量和国家战争潜力提供重要条件,是国防产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狭义的国防产业主要是指国防工业。国防工业是指其产品主要用于国防的工业部门,即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为军队或国家安全生产必需的武器装备和特殊用品而从事的经济生产活动。

国防工业是寓于整个国民经济中为保障国防建设与战争需要的特殊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对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言都是必不可少。 2 国防产业的增长源泉2。

1 劳动力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力是在生产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并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在对物质资料进行再生产的同时,还不断地实现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不仅表现为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还表现在劳动力质量的提高。

劳动力是生产诸要素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一种生产要素,担任着生产要素组织者的责任,推动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断地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因此,劳动力是国防产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生产要素,对国防产业的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 2 资金在现代生产中,复杂多样和大量分散在不同地域的各种生产要素之所以能有机地聚合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中,资金的力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资金的规模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其自身的发展速度又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技术进步的速度。在我国的国防产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我国发展国防产业的资金(国防费)几乎都是由国家支出的。

由于“资源有限论”决定了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可投入国防产业的资金是有限的。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防资金投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国防现代化建设将长期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

资金在国防产业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有效地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了。2。

3 技术技术是人类为了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转换和能量传递,根据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创造的各种手段、方法、技巧和配方。技术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通过与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要素的紧密结合,深刻地改变着工业再生产的面貌,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

技术革命和科技进步对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格局的改造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国防产业的发展过程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每一个国家不失时机地调整国防资源结构,加快国防军工产业、产品的升级换代,这对于武器装备的更新、提升国防产业效率和增强军事抗衡能力都是极为必要的。

此外,现代战争已经进入了高技术战争的时代,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充分展示了高技术条件下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大量运用,战争要素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战双方军事力量和装备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

8.求一篇论文关于祖国国防论述,3000字左右

一、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军事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为2-3周,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军事课在普通高校虽然属于基本素质教育的范畴,但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它不仅具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功能,而且是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趋于成熟的关键引导,特别是在强手如林的未来世界激烈竞争中,他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强烈的民族精神才能利于不败之地。所以,军事课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认同感 多年来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军事课,对大学生进行军事教育不仅使学生学到了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另外,各高校把军事课看成是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上好这一课将给大学生在校4-5年的学习生活中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被各高校领导及教师们认同。

由于各所高校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给予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所以军事课在普通高校中充分体现出了它的育人地位和效果。 2、学生的认同感 军训期间学生们能自愿接受紧张而艰苦的军事训练,亲身体验军营生活接受军事锻炼,部队派出的优秀教官进校军训,在完成承训任务的同时,把人民军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带进了校园,使同学们有了面对面向解放军学习的机会。

解放军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优良作风对同学们产生了直接影响,解放军的良好素质和军人魅力给他们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象,并建立了深厚友谊。虽然是十几天的军训生活,却能使他们终身难忘,军训后仍然留恋那十几天的军营生活,有人说,“军人的素质是一种永恒”,这足以证明军事课在当代大学生心灵深处的地位和影响。

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优先选择的条件,学生本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军事教育过程中积极主动接受军事训练,认真学习军事理论基础知识争取好的成绩。 3、家长及社会的认同感 家长及社会对高校的学生军事教育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认同。

家长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通过军事训练改变日常生活中懒散懈怠作风,锻炼他们的意志品德,平衡他们的心态。认为一个人要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有坚强的意志,聪明是一种财富,意志则是更大的财富。

聪明人办小事,坚强者才能办大事的道理。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条件来优先选择,普通高校的军事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支持与鼓励,形成了良好社会风气。

《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说:“中国政府多年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提高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由此看出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有它素质教育的现实意义,是不可多得的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 二、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军事课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校的国防教育是通过集中军事训练,上军事理论课和分层次的多种形式国防教育,以及课程之外的国防知识演讲、竞赛、军事夏令营等军体活动来体现的,无论在德育,还是在智育、体育等方面,都为大学生成才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

它不仅有助于良好道德的形成,而且拓宽了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了体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起到了其它教育形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内容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学的,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及方法上看,国防教育为高校教育注入了活力,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可塑性强,接受能力快,特别是刚迈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他们充满对大学的好奇和渴望,大学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和形成的关键时期。

高校的国防教育有着广阔的空间,使学生在军事课程之内接受系统国防教育,充分发挥着国防教育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通过基本军事技能训练能磨练他们的意志品质,并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

十几年的寒窗苦读使他们长期处于脑力劳动状态,再加上各种主客观因素,普遍存在心理素质脆弱,视力下降,身体素质差等问题。而高校的军事训练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集中训练的特点是,严格、紧张、统一、有序。

这对于刚刚走出家门的大学生来说是对自我极限的挑战,军事训练很好的培养了他们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协作的精神,增强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为他们的大学生活乃至将来的工作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对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个国家和民族从自身安全出发,都把自己的最新科技成果运用到国防上,大学生通过学习现代军事科学知识,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所学专业和知识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从而极大的激发他们。

国防法律毕业论文

日本法律毕业论文(日本法律发展史的论文)

1.日本法律发展史的论文

日本首先遭到美国的入侵。幕府统治危机,出现了以中下级武士为代表的改革派领导了武装倒幕运动,取得了胜利(经验:为改革扫除了障碍)。通过明治维新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摆脱了民族,成为亚洲第一个获得民族独立的国家,也是亚洲强国。19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工业革命高潮,在政府的扶植下,日本产生垄断组织向帝国主义过渡(带军事封建性)。

对外侵略:对朝鲜战争,对中国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中国巨额赔款,加速日本经济的发展。1904到1905年的日俄战争(打败俄国、占领朝鲜和中国东北),参加一战,期间独霸中国,一战后由债务国变为债权国,成为列强之一。华盛顿会议上通过《五国海军军备条约》日本迈入海上强国之列,《九国公约》使中国又回复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中国的局面。

20年代为了摆脱经济危机,日本军国主义者(军部)得到重用,法西斯势力抬头。发动了对中国的“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1936年广田弘毅上台,二战的亚洲策源地形成了。1937年发动“七七”事变全面的侵华战争爆发了。1936年与德国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1940年与德意结成军事侵略同盟。日本在东亚的扩张损害了美英等在华利益,宣布对日禁运,日本企图夺取东南亚,于是在1941年偷袭珍珠港,挑起太平洋战争。中途岛海战是西洋战场的转折点。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

二战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进行社会改革,废除生产关系中封建落后因素,利用国民经济非军事化、国防费用小,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引进先进科学技术,重视教育,接受美国大批订货,60年代末日本已经是仅次于美国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号经济大国。80年代以后,日本加大了发展高科技产业,推动经济稳定增长。1987年,日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美国,一度跃居资本主义大国之首。日本凭借经济实力,力图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它对这一地区的援助、投资、贸易等都占据重要的地位。

2.毕业论文想写法律与日语相结合,哪方面入手比较好些,好写,材料

我之前也想写法律和日语,结果发现日本的法律专业术语太多句式也不熟悉,国内的法律的表述也比较晦涩,当然我的法律是打酱油级别的,就放弃了。

之后选了土地财政相关的廉租房融资模式,结果老师不愿意指导(日语老师什么都不懂,不想暴露自己的无知)。你最好请示一下你的指导老师愿不愿意指导你的法律论文。

个人觉得国际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好写,比较宽泛而且区别较多。司法制度也比较好写,没什么逻辑性特别强的,只要对比就行了。

法律论文表述是最难的,说实话,内容不怎么难。

3.关于日本的论文有哪些题材可以写

1、日本很多传说和怪谈..里面有很多妖怪..【百鬼夜行】,这个应该也是日本文化中的一种,你可以找找相关的资料写.. 2、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 3、“大和民族”中的“和”在日本人生活、工作中的体现..(日本人工作时候的敬业精神、热情和生活中对待各种事物的态度、善于学习,可以和中国还有欧美国家对比着写) 4、日本现在被誉为亚洲的时尚中心,大量的护肤品、化妆品、服装品牌的崛起,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先分析现状..) 5、日本的高科技和微电子产业发达(机器人、电子产品等世界领先),分析现状,可以拓展到整个的经济领域 6、日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可以和欧美国家对比着写,因为日本的君主立宪制英国有,法律制度基本是大陆法,然后稍微加了点英美法..)不过这个比较难写,要学法律专业的可能好写些..。

4.关于日本神社的毕业论文、摘要怎么写

内容提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三参拜靖国神社,不仅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受到部分日本国民的正面抵抗,而且也是直接违反《日本国宪法》的违宪行为。《日本国宪法》序言所宣布的原理、法则是宪法中的宪法,是不得违犯的,是必须遵循的政治道德法则, 日本的和平宪法与该宪法对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的特别要求也是必须始终遵循的。恪守政教分离原则是《日本国宪法》的通说,是战后日本宗教政策的特征。 关键词:日本国宪法 政治道德法则 政教分离原则 违宪行为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次参拜供奉着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等灵位的靖国神社,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理所当然地遭到邻国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不仅如此,这种参拜行为也受到部分日本国民的正面抵抗。因为这种参拜行为不是日本普通国民的一般参拜行为,作为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是日本宪法所禁止的一种违宪行为,它直接违反了《日本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小泉首相的参拜与以往的日本首相参拜不同,除中曾根首相外,过去的首相的参拜表现为羞羞答答,不敢以公职的身份进行参拜,属于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小泉首相的参拜则是明火执仗,不但有秘书陪同,以公款支付香火钱,而且在签名簿上公然署名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而且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小泉竟然连续五次参拜了靖国神社。 对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中日研究宪法的学者多有评论,但这些评论均局限于日本宪法规定的信教自由或政教分离的规定,不免有些偏颇。本文特提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重要看法。 一 日本宪法序言中所宣布的原理、法则是不得违反的 众所周知,日本先后有两部宪法。日本最初的宪法,是在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制定的,其正式名称为《大日本帝国宪法》,由于是在明治年间制定的,所以又称明治宪法。这部宪法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天皇大权,其次是臣民的权利和义务。明治宪法的核心是天皇,天皇既是君主又是神,日本称之为统治现实世界的“现人神”,即天皇既具有人格又具有神格,以神的资格来统治现实世界。 明治宪法有相当于宪法序言的“敕谕”。它规定:“国家统治大权由朕承继祖宗,传至子孙。”宪法的大前提是来自祖先以来的君主主权主义。因此该宪法第一条就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是“天照大神之子孙”,统治大权极其强大,因此,宪法第四条又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等。明治宪法的天皇主权主义是立足于日本型的“王权神授说”,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现行《日本国宪法》则与此相反,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它是民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是基于民有、民治、民享人类的普遍原理的宪法。因此,它首先庄严宣布:“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令和诏敕,我们均将予以排除之。”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明治宪法的主权是“承继祖宗”,是一脉相承的。而日本国与以前的大日本帝国的关系则与此相反,不是什么继承,而是彻底断绝。甲级战犯等法西斯军人对大日本帝国主义可能是功勋卓著的将帅,但对日本国来说,却是“造成战争惨祸”(日本宪法序言语)的武夫,不应对其顶礼膜拜进行招魂,属于应“予以排除之”之列。序言对此虽无明文列举的规定,但因为是举例不是列举,不可能尽其全,根据宪法精神采取扩大解释来诠释其目的和宗旨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均将”予以排除之。这不限于法律、法令和诏敕,仅仅是指三个方面的最高位(国家的根本法、内阁的政令、天皇的敕语),只举其要者,横向的如最高法院的判决,纵向的如下位法和行政行为是无法穷尽的。从法理解释看,内阁的行为应包括在内。因此使用“均将”一词,不但不限于横的三项,而是应引申到下位法和行为。“我们均将予以排除之”具有宪法断然之意,也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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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篇关于中国和日本的论文

日本新领导人不赞成这种不加区别地奉承所有西方东西的做法。

他们并不对西方文明本身感兴趣,而仅仅对其中增强了民族力量的那些组成成分感兴趣。在闭关自守时期(当印度的拉姆·莫汉·罗伊在启蒙运动的思想体系方面与孔多塞相一致时),日本人已了解欧洲人在数学、科学和经济学方面的成就,但没有注意文学、哲学和社会科学。

同样,他们现在提出了一个非凡的改革方案,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日本,而不是完全模仿西方国家。 例如,在宗教领域,明治时期的政治家赞成神道教为国教,因为神道教认为国民性与天皇是一致的,认为天皇是太阳女神的后裔。

换句话说,神道教促进了民族统一,激励了爱国主义精神;如果日本想在现代世界中保持原有的地位,这些属性恰恰是必不可少的。在教育方面,日本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促进国家利益,而不是发展个人。

它颁布法令,实施义务初等教育,因为国家需要有文化的公民。大批外国教育家来到日本创办学校和大学;成千上万的日本人出国学习,回国后在新学校任教。

但是,为了既确保行政管理的一致性又确保思想的一致性,国家对整个教育体系实行了严密的监督。1890年颁布的教育诏书告诫所有学生,“要勇敢地献身于国家;以此来保卫和维持我们的与天地同存的帝国王权的兴盛。”

在军事方面,日本人废除了旧时的封建征兵制,创造了以欧洲最新模式为基础的现代化军队。他们在德国军事代表团的帮助下征摹了一支陆军部队;在英国人的指导下建立了一小支海军部队。

明治领导人预见到,这些新军队需要现代化经济为它们提供军需品。因此,他们通过发放津贴、购买原料或成立政府公司来确保所需工业的建立。

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他们首先致力于金融机构、商品交易所、航运公司,铁路和电报线路的建设。政府领导人不仅注意支持轻工业如纺织工业,而且注意支持重工业如采矿业、钢铁工业和造船业,因为后者是提供军需品所必不可少的。

这些企业建成后,政府通常以极低的价格将它们出售给各种享有特权的私人行业。少数富贵人家,即通常所称的财阀,正是以这种方式扼制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可以补充说一下,这种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本主要是从农业中获得的。日本人通过引进良种、改进土地使用方法、扩大排灌面积,以较低的成本使农业产量显著提高。

1878年至1892年间,耕地面积憎加了7%,产量增加了21%,人口增加了15%。由此产生的农业剩余产品被税收吸走了,而这些税收则为工业化提供了资本。

日本人还仔细检查了他们的法律制度。西方人到来时,日本的法律制度正处于使西方人对治外法权的要求至少是可理解的这样一种状态中。

法律混乱而又苛刻,个人权利被轻视,警察专横且独掌大权,监狱的条件令人恶心。1871年,日本成立了司法部,随后几年来用了新的法规,并将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权力区分开来。

与此同时,日本实行了各种政治改革,以便至少为自己提供议会制政体这种装饰品。首先成立了内阁和枢密院,然后,按正式仪式于1889年颁布了宪法。

这一宪法规定:不得随意逮捕公民,财产权受到保护,公民享有宗教、言论和结社的自由。但在每种情况下,政府只要愿意使有权制止这些权利。

大体上说,这一宪法里从德国模式中借来的东西远多于从法国或英国模式中借来的东西。其原因在于:日本同德国一样,当时正处于巩固阶段,因而对增强国家实力比对保护公民自由更感兴趣。

因此,这一宪法只为日本提供了议会制的门面,同时却维护了寡头政治的统治和天是崇拜。的确,宪法第一条规定:“日本帝国将由永不间断的一代代天皇统治和管辖,”同样第三条规定:“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由于采用这一宪法和实行法律上的改革,日本人能够迫切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他们完全可以认为这时的日本已在文明的国际礼让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再需要治外法权,不再允许对其主权的其他侵犯。

经过长期的外交努力之后,1894年,他们说服英国和美国在五年之内结束其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同年,日本人出人意外地赢得了对中国帝国的惊人的胜利。

从此以后,不再有任何理由将日本看作是一个劣势国家,其他列强也步英、美之后尘,很快放弃了他们的特权。到1899年时,日本已获得对其国土上的所有外国人的法定裁判权,在这情况下,它成为亚洲第一个砸碎西方控制的锁链的国家。

八、日本的扩张 在完成自身的现代化之后,日本开始了向亚洲大陆扩张的生涯。只要看看日本的好战传统,看看它的军事领导人从最古时代起就享有的巨大威望,这一点也就毫不奇怪了。

另外,很显然,远东当时是国际竞争和争夺地盘的地区。讲究实际的日本领导人得出了这一明确结论:每个民族必须为自己去掠夺,软弱和胆小者将一无所获。

一位文职官员表达了如下这一观点:“这就象乘坐三等火车一样;最初这里有足够的座位,但是,当更多的旅客拥进来后,这里就没有位子给他们坐了。假如你在肩肩相擦、用双臂支撑自己时失去了自己的地方,那么,你就不可能再恢复原来的位置。

……必然的逻辑要求人们既要站稳脚跟,又要将双肘伸向任何可能出现的。

6.法律类论文哪位有国外关于法律的论文啊,中英对照版,共享一下哈,

浅析提单的法律功能 摘 要: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交往的不断深入,海上运输已经成为国际间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围绕作为重要单证的提单产生的纠纷可谓繁多。由于提单的签发、转让等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各国关于提单的法律规定又存在诸多不同,在发生提单纠纷时经常会引起准据法的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加强提单的法律功能的研究显得特别的重要了。本文首先对提单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提单的法律功能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提单法律功能适用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

本文来自第一论文网 关键词:提单;法律功能;基本原则 引 言:自欧洲早期航海贸易从船商合一到船商分离,出现提单雏形起,提单己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了很长的历史。 17世纪,为解决因货物通过海运时间长,不便商人处分货物的矛盾,在贸易领域逐渐承认提单可以直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转让提单具有转让货物一样的效力,处分提单等于处分正在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

现代意义的提单就这样顺应航海贸易的发展而出现了,其被赋予了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及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功能。 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提单的发展,而提单功能的完善使国际货物买卖实现了由实物交易到单证交易过渡,国际贸易因此蓬勃发展,进而又促进了海上货物运输事业的繁荣。

提单成为国际贸易与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之一。 一、提单的定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

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

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

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1条规定:“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 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所作的解释是:“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它们都概括了提单的本质属性,即: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已装船和保证据以交付货物。提单的上述 。

7.寻求一篇法律专业(2009~2010)的毕业论文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0 摘 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己经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一。

其体现出的追求和谐、秩序和稳定的价值趋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西方国家赞誉为“东方经验”。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研究,首先从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然后回顾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接着提出当前的司法审判中调解制度存在的价值,正因其具有存在价值,才不能被削弱或者取消。

而应当在在揭示现行调解制度存在弊端以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设想。最后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改革观点,以期在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应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和平衡点,从而树立了法律的极大权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 调审分离 制度改革 On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AbstractThe current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tradition and was further improved, which has been one of the law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presents the value tendency of pursuing harmony, order and Stability which will play a great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strengthening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and realizing permanent stability of the nation. It is regarded as "the eastern experiences" by western country. Research on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is paper, firstly, start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and properties of mediation system; secondly, reviewing its historical evolution; thirdly, presenting its existing value in current judicial judgement, which should not be weaken or abolish as its existing value. We should reform and perfect the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revealing its existing disadvantages and referring to relative systems abroad, meanwhile giving th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how to do it. At last, in order to searching the best consilience and balance between keeping the stability and the continuity of law and keeping up with the change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nd its effects, we put forward our points of view of reforming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e view of practice, thus helping to build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pushing the process of rule by law forward smoothly. Key words: Mediation System, Dispute Resolution, Separation of Mediation and 目 录 摘 要……………………………………………………………………………… ⅠAbstract…………………………………………………………………………… Ⅱ前 言…………………………………………………………………………………1一、调解制度概述…………………………………………………………………… 2(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2(二)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2(三)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3二、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的分析………………………………………………5(一)立法上的不完善……………………………………………………………5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误区…………………………………………………52、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造成了当事人滥用反悔权……………………………………53、调解的监督机构不健全……………………………………………………………5(二)实务中的缺陷………………………………………………………………61、自愿原则与司法强制性的矛盾……………………………………………………62、调解适用的范围过宽………………………………………………………………6三、我国民事调解制度与境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借鉴………………………………7(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调解制度……………………………………………71、日本的民事调停……………………………………………………………………72、台湾的诉前调停……………………………………………………………………7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mediation)” ……………………………………7(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1、英、美两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2、德、日和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3、法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四、完善我国民。

日本法律毕业论文

医闹法律毕业论文(求一篇毕业论文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求一篇毕业论文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 作者: 日期:09-03-14 随着医疗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医患矛盾是越来越大,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

医疗事故越来越多的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立法者、执法者及司法者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立法着手,通过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推进医疗法制改革,从而真正达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切实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

本文拟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疗机构在从事其医疗行为中因过错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形式、归责原则以及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确认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加以探讨。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

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美国法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凡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故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公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予以了重新界定。

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文讨论的是狭义范畴内的医疗事故。 而对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 而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解决医疗事故行为给患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与行政责任一般同时适用,其对患者具有极大的经济补偿性质,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致意,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单列章节对其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文所讲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的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医疗事故条例》为医疗事故所下的定义,以及按照中国民法学通常理论,作为一般侵权形式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

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医闹与医德的论文,并提出解决办法

“医闹”“医术”“医德”以药养医是体制弊端使然

“医闹”是个新词语,在国人特定的语境下产生的。《北京晚报》有生动的记录:据不完全的统计,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闹”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医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的问题。而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也不尽合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条新闻的结语,有一个令人欣慰也是值得深思的结论——医患纠纷可找调解委员会说理,九成纠纷成功调解。试想,如果采取“防医患于未然”的积极措施,定然更能减少乃至杜绝“医闹”的发生!

“医闹”的发生,事出有因,查有实据,值得研究。记者的调查结论是:从目前结案的情况分析,占前8位的过错原因是:误诊;漏诊;手术损伤周围组织器官;手术前后处理不当;医疗意外、并发症处理不当;手术操作失误;违反医疗常规;手术未达到承诺预期效果等。由此看来,“医术”的高明与否,是“医闹”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术”者,医疗技术之谓也。“医之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至其约”。时下医患矛盾加剧,从医者或术者身上找原因,须提倡这种精神。当前的“过度医疗”,恐怕大多数人都有经历。我遇见过一位耄耋之年的老奶奶,只因“心口”不舒服,在做了心肝肺胃肠等13项检查后,没发现异常,医生竟然让她去检查子宫,老妪忍不住冒出一句,“我10年前已经摘除了子宫,还要检查吗?”医生哑然一笑方作罢。后来知道,“老太太不是省油的灯”,医生心有“医闹”之虞,无法“对症下药”,不能“一矢中的”,老妪采取的是“自卫性诊断”。呜呼,医患关系成了“攻防战”!清人吴瑭曰,“生民何辜,不死于病而死于医,是有医不若无医也,学医不精,不若不学医也。”看来,庸医折腾患者,患者难防矣!

愚以为,当前医患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在医者身上,换言之,提高“医德”水平是搞好医患关系的良方妙药。读一点中国医德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医德同医药的起源和道德的进步”紧密相关。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医德”是一条始终贯彻“大爱”的生命线,各个时代的“医德模范”,体现着“人道主义”精神。 “《内经》以降,名医辈出,代有著述。千年以来,医籍之富,可谓汗牛充栋”。关于“医德医风”的弘扬更是千古流传,陶冶后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如若一门心思想着“拿回扣”,又何谈认真察病。“夫医者,非仁爱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按照古人的这一信条衡量今日的医者,绝非是过分的要求;然而尽如人意者,为数鲜矣哉。

“以药养医”是体制弊端使然,也是“医德滑坡”的润滑剂。国家多措并举革除扭曲的“以药补医”模式,是明智的利民之举,更是弘扬“医德”的根本之策。央视调查随机选取20种常用药品,几乎所有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的中间利润都超过500%。药价虚高诱惑医院见利忘义,平心而论医院也委实是为求生存的无奈之举。鉴于当下频发医患矛盾,网民说“医院要从自己内部找原因:拿回扣没有?过度医疗有没有?出医疗事故后拖延推诿没有?”然而业界专家又有别样的一说,“扭曲的医师价值,让国外视为高薪行业的医生,在中国却成了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这种失衡谁来摆平?”“上工治未病”是中华医学宝库的精华,用到管理上就是要“防医患于未然”。当务之急,是高端必须坚定改革信念,何以纾难解困?惟一的办法就是改革。

“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以活人为心,不记宿怨。”惟有“医术”高明,“医德”高尚,“医闹”才会减少。

3.从法律的视角谈谈如何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 论文2000字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

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

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

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4.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论文

当前,医疗纠纷已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造成恶性循环。产生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纭复杂,到底是什么是当今医学临床领域陷入了如此紧张的境地呢? 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这课程,我了解到了一些原因。 其一,医院内部因素。包括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医德医风不正,玩忽职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问题,诊疗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医院管理不善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等。作为医学生,将来大部分都会选择医生这个工作岗位,所以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偏袒自己。但是,医疗纠纷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医院内部因素。只有站在病人的角度,才能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履行医生的职责。医生,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行业,它有着“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救死扶伤,执着追求”的精神品质。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记得作家毕淑敏的小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医学院老师带领学生上解剖课时,先要向遗体默哀致敬,老师说,不管他生前是英雄还是罪犯,是富翁还是乞丐,现在他的遗体为教学服务,我们就应该尊重他。想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如今我们的解剖课程中恐怕很少有人重视这个问题了吧?这恰恰也是体现一个人品质道德的时候,倘若对待一具遗体都如此尊敬,何况是有权利要求健康的活人呢? 老师常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医生也一样,如果把病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那么他就是神。工作是事业还是一种谋生手段?医生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认真负责,你把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你的事业是何等神圣!众多医疗纠纷的产生难道都是因为技术水平不高设备不好吗?绝对不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设备也会用歪。 其二,患方因素。包括病人对医学知识或医疗制度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希望少交或不交医疗费用,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无理取闹以及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这里,我以为,钱是个大问题。国家需要减少医疗费用,病人希望少花钱看好病,而医院的生存发展、医务人员的收入90%以上靠医院自己的收入。当前80%—90%的病人看病仍需自费,医患之间缺乏缓冲地带,一旦生病负担就很重,成为医患矛盾加剧的重要因素,而最终,利益受损的人还是病人,他们才是弱势。 与此同时,随着医疗纠纷的产生,“医闹”这个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壮大。这是不是表示着我们国民的素质还是不够高?许多医疗纠纷并不希望通过法律解决,只想扩大事态,逼迫医疗让步,达到索赔的目的。 医学是一个很不具确定性的学科,任何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但有些病人就认为“花钱必须看好病”,而恰恰有些病在当今的医疗水平来说是不可能看好或者没有任何后遗症的。他们对医学知识的缺乏让我觉得有必要使医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宣传,让社会了解医疗服务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增进广大群众对医院的了解。 其三,社会因素。包括全民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新闻媒体炒作和社会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现阶段保护医疗工作正常开展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其实,所有的原因都是相互联系的,所有的矛盾都是交织在一起的。没有完全正确的一方,也没有完全错误的一方。 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医院应当依法治院,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可信赖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院需要引入新的服务理念,通过良好的服务融洽医患关系。 有人说:过去的医学院毕业生闭着眼睛摸一块人骨就知道是哪个部位的,现在的毕业生睁眼戴眼镜都未必能认得出。可见,医学生对于医学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已经完全不能和以前相比,作为一个医学生,那句伴随我们很久的“好好学习”仍然是学生生涯的最主要任务。学习,不仅学习知识,也要学习能力,培养道德,增加修养,全面发展。每当走过教室门口,看到那脍炙人口的医学生誓言,我都更加坚定了心中的信念——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身!~~~~

只能够给你参考,建议你取长补短地,添加“其四、其五”讲述一下卫生法学的精髓。

5.卫生法律法规论文1000字

卫生法律法规之执业医师法(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顾网 点击数:492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10-4-20 11:34:59 本专题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并且包括了卫生法律法规意义,卫生法律法规政策,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论文等内容,而且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

6.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关系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7.求法学论文一篇

医疗损害鉴定: 民事证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这种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常常需要通过鉴定才能完成,鉴定就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环节。就目前而言,鉴定在鉴定体制、鉴定结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医医相互现象越来越严重,让法官最为头痛的是,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医闹的加剧,这种保护越来越隐密。鉴定机构一方面要部门保护,一方面又怕承担责任,结果是鉴定结论越来越模糊不清,如:许多鉴定结论一方面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又承认“医疗行为虽无过错但存在不足”或“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说理不严谨,理论依据出处不明确,变更事故性质或责任过于随意;鉴定结论中对事实的认定依据不充分;从医政管理角度指明医疗行为存在的瑕疵,但对其与疾病自然转归的因果关系强度分析不细致,易引发歧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能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出庭接受质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

面对着一份似似而非的鉴定结论,对于医疗并不精通的法官往往难于下判。总之,鉴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隐藏着民事法律普遍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等诸多矛盾。

鉴定缺乏一个更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鉴定机制还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要从审判观念上正确认识医与法的关系,慎重处理下列问题: 一、如何确定进行鉴定的案件范围 按照《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在当前医疗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以对医疗知识不了解为由,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要求当事人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实际上将审判权让渡给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违背了民诉法的独立审判原则。实际上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是具有高度判断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不但具备常人的经验,还能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推定出其认为正确的法律事实。

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直接推定医方具有过错:1、医疗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诸如“拔错牙”、“割错部位”、“配错药”等显而意见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以判断的事实,法官完全不必、也不能要求当事人去作医疗事故鉴定,而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直接推定医方的过错;2、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3、涂改、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4、未尽到必要的告知、说明义务的,但为安慰或者鼓励患者而作出不符合实际病情的陈述的除外;5、违反职业道德,对急、重、危病人拒绝抢救而贻误救治的。上述案件不需再委托鉴定。

对需要委托鉴定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可以采用咨询专家、采取积极措施促使当事人申请鉴定。如双方当事人均拒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不需以职权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判决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败诉。

二、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关系 依据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精神,对于医疗事故应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2条,即“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故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应走二元化鉴定模式。实践是复杂多变的,任何事情都不能绝对化,不能忽视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医疗损害一律搞医疗事故鉴定。

具体来讲,医疗损害赔偿和责任密切关联,当事人起诉对是否构成事故并不十分关注,关注更多的是如何赔偿。而是否构成过错即能满足这一需求。

故在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1、当事人起诉后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2、虽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但鉴定结论不合法的;3、有证据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漏项,且当事人的申请涉及该项内容;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以该纠纷已经超过鉴定申请期限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依据鉴定才能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5、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存有过错,申请进行过错责任及程度进行鉴定的[i]。 三、从严把握重新鉴定条件,避免出现多个鉴定、重复鉴定 重复鉴定往往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给法官的判断带来了困难。

例如,马环诉徐大庄医疗损害赔偿一案,马环因感冒去医院注射针剂,后经诊断右臀部神经损伤,先后形成三个鉴定结论:徐州医学会认为该神经损伤和注射行为无因果关系,徐州求是所认为。

医闹法律毕业论文

法律为主题的毕业论文(谁帮我写一篇法律的毕业论文)

1.谁帮我写一篇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研究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而立法却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认真研究此罪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交通肇事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犯罪构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

例如,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准超速、超宽、超载行车,不准强行超车;火车司机在驾驶火车时必须认真瞭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扳道员必须按时扳道岔,信号员必须发准信号,调度员必须调对路线等,船长不得擅离职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须正确操作,不得偏离航线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如汽车、电车、火车的司机,轮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引水员、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运输 员,如非司机开汽车、电车、以及骑摩托车、骑自行车、赶马车的,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

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其他犯罪了。 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 (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笔者建议,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

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

2.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

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

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

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

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

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

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

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

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

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

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

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

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

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

3.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字数:8777,页数:12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从认识的层面上理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其次,当前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其三,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五大原则:待遇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原则、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其四,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未来的展望:树立合理的立法理念,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加大推广慈善公益组织,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切实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作出法律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原则

大纲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1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 三、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 4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未来趋势 5 参考文献 9

参考文献 黎建飞,2008:《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刘翠宵,2001:《中国社会保障问题》载于《法学研究》。 梁 鸿 ,2000:《社会保障制度》,《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第1期。 王景山,2001:《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原则的理论探讨》,《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第10期。 何平,2004:《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马敏娜,1999:《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济纵横》第9期。 200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法制出版社。 郑功成,1997:《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 冯兰瑞,2002:《社会保障制度》。 10.龙翼飞,2000:《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

以上回答引自: /53-5/5503.htm

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

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

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

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

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

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

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

5.关于法律方面的毕业论文 不知道写什么比较好 希望大家给个新颖而有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6.写一篇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论文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

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

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

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

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

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

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

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7.怎么写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您的法律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

有什么要求呢

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

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8.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

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

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

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

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

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

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

9.毕业论文(法律)怎样论

法律文化论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的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

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必须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接着又对法律规避进行分析,指出法律规避的现象其实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

而在现实中,创造传统是使法律具有生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律的生命 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规避 传统 传统的创造 一、法律的生命 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

“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

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信的制定法律,并且踌躇满志的要使秦王朝万世一系。几十年后,他的敌人发现,赢政的失败,正是由于他所制定的法律,他所创立的王朝连同战马和剑戟都淹没在历史的尘土之后。

可令汉王朝的儒者们不解的是何以赢政的祖辈们如此成功?斯芬克斯之迷的又一面?!从悠古的历史积淀中我们发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

当我们在论述法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述人的生命! 所谓法的生命,首先应该是法律能够为社会所实践。换句话说,即是法律体现了社会。

因为法律是现实理性,是法律的创制主体对社会的理解,用法的形式设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并希望能够在社会发生纠纷时为其提供一套标准和制度以维持正常的秩序。然而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法律于法律之间有了区别,其生命力是强盛的还是短暂的?法律是理性还使得法律的创制主体希望借助法实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目的,法律还应承担一定的功能。

因此,法的生命还应体现在实现这些功能上,其中之一便是社会变革。 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着“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论”之争,构成了中国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前者主张将西方法律传统中有益的东西经由立法而纳入中国法律制度中,而后者主张将中国各种传统中有益的资源经由立法而容入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之中。

②事实上,无论是“移植”西方法律传统,还是发掘“本土”资源,其目的都是想赋予法律以更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承载中国在法治之路进程中的理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似乎是只要法律具有一些资源,就会自然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果真如此吗? 二、文化的概念 我相信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为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属于文化;文化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场景和条件,。然而什么是文化呢? 关于文化的最经典的定义是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所下的,他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①这一对文化的较早的界定的确对许多人关于文化的理解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至今还存在。可是我们不得不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他将文化只限定在包括知识、信仰、艺术等精神领域,这些要素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就是文化。

后来的学者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主要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然而,无论文化包括那些要素,它首先是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而对我们有意义。

“美国的人类学家所用的文化一词。.是指整个人类环境中由人所创造的那些方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

所谓‘一种文化’,它指的是某个人类群独特的生活方式,它们整套 的‘生存样式’”。②而作为生存方式,文化首先提供给我们的是一整套生活习惯和能力,使我们得以生存于既定的社会中;其次是一种世界观,使我们按照既定的模式去看待社会,理解社会。

虽然这一种世界观是在人类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是其反映;但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决定着这一群体中的个体的行为,包括对法律及其制度的态度和法律生活。一套完整的文化还应包括一套工具和制度,这是文化运行所必不可少的。

“我主张文化的概念……本质上是符号性的。……人是一种悬挂在由它自己织成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而我所谓的文化就是这些意义之网。”

③且不论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但它确实道出了文化的一个特征,即符号性,隐藏于人类群体生活中的文化的确无时无刻不向人们传达意义,“由历史传递的,体现在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它是由各种象征性形式表达的概念系统,人们借助这些系统来交流、维持并发展有关生活的知识以及对待生活的态度。”④文化的符号性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文化的濡化过程,即文化的习得过程。

这一过程有两方面得含义:它是人类群体中的个体接受文化并成为群体中得一员得过程,又是文化以传统的形式得以延续和发展得基础。第二个结果是当两种文化接触时使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的产生得以可能,相反的情况——文化冲突——也可能发生。

还有很多: /show.asp?id=562 更多法律论文: /feature/falvjichu.asp。

法律为主题的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法律题目

1.法学论文怎么选题啊,有什么题目啊,可写性强的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

2.最新的法律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

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3.好写一点的法律论文题目

法律论文题目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

4.帮着想几个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

提供一些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5.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什么题目好写,又新颖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9 摘 要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内涵和细化,对于增加量刑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均具有积极意义。

为此在国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都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量刑建议权更是检察机关实施辩诉交易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诉讼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对于实现控审分离、贯彻诉讼公开、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于量刑建议权已有所规定,但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有量刑建议权仍存在争议,有的肯定,有的否定。其实,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并不会侵害法院的审判权,我国也有必要建立一种合理的量刑建议权。

在构建我国量刑建议权时,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上加以完善,并解决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构建 Abstract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the indictment of the right content and refinement, increase penalties for transparency,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e judge discretion to prevent the abuse and corruption in the judiciary are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is reason in foreign countries, whether civil law countries or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of the prosecution,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generally have the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of the prosecution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as part of the system. From the proceedings in theory,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chiev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rial separation, and implementing the proceedings open,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ut in China, although the legislation has th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ut academics and practical for the prosecution whether the sentence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some sure, some negative. In fac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of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only a procedural powers, and not against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e right, under the existing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y the time, manner and mak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on the basis of, and properly solve the prosecution and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ey 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Procuratorate Sentencing 目 录摘 要 。

.IIIAbstract 。

IV前 言。

.. 1第一章 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

.2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

2二、量刑建议权相关要件的界定 。

.2(一)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

.2(二)量刑建议的对象。

3(三)量刑建议的内容。

3第二章 国外量刑建议权的比较与分析 。

.4一、大陆法系国家 。

.4(一)德国 。

.4(二)日本 。

.5二、英美法系国家 。

.6(一)美国 。

.6(二) 英国。

.. 7三、比较与分析 。

7第三章 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

.9一、量刑建议权与控审分离 。

..9二、量刑建议权与诉讼公开 。

..9三、量刑建议权与诉讼效率。

.. 10第四章 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现状 。

.11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 。

..11(一)我国有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立法规定。

. 11(二)司法实践的现状 。

12二、我国学界对量刑建议权的探讨 。

..12(一)肯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

.12(二)否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

.13三、我国量刑建议权现状的分析 。

.13第五章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构建。

. 15一、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性 。

.15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程序的具体构建 。

.16(一)提出建议的时间 。

16(二)提出建议的方式 。

17(四)处理好建议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17结 语 。

..19参考文献 。

20致 谢 。

..。

毕业论文法律题目

法律毕业论文

1.急求一篇有关法律的论文

法律是什么?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纪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些规定,只不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已说严密规范一点,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维护秩序、抑恶扬善、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

这工具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它们各司其职,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小朋友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改革开放以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有三百多部。

假如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同学们想想社会会怎么样?可以说,没有法律,社会将一片混知己人们将面监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杀人、抢劫、盗窃事件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我们就很难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了……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法治国家。

几千年的历史证明,用法律治理国有是所有治国方法中最好的方法。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

因此,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大批法律人才。

然而,我们中国目前缺乏法律人才,将来更缺。我国现有专职律师10万左右,仅占全国人数的万分之零点三。

再过十多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算,仅律师一项专门人才就需补充45万多人。到那时,正是我们这些小学生成才之际,正是我们为国家贡献青春才智的大好时机。

将来,如果我们当了律师,就可以依法为受害人打抱不平;如果我们当了检察官,就可以挑起与儿子罪分子作斗争的重担;如果我们当了法官,就可以肩负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到那时候,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是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才,因为他们不仅待遇高、地位高,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作为,这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

到那时候,如果我们当了科学家、作家、画家或者其他的专家,也得知法、懂法、用法,也得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因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同学们,展望未来,我们对法律事业充满向往,愿我们从小立志护法威! 将来,如果我们当了律师,就可以依法为受害人打抱不平;如果我们当了检察官,就可以挑起与儿子罪分子作斗争的重担;如果我们当了法官,就可以肩负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到那时候,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是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才,因为他们不仅待遇高、地位高,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作为,这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

到那时候,如果我们当了科学家、作家、画家或者其他的专家,也得知法、懂法、用法,也得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因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2.法律方面论文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论文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

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11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

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

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

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

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

3.有关大学生与法律的论文

大学生与法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

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

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

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

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

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

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

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

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

4.求一篇法律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5.法学毕业论文

从人身权利保护的国际标准看我国刑事诉讼法摘要:围绕人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诉讼这一主题,业界人士大多分析研究国际人权标准,以期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改革,并将研究重点放在沉默权、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禁止酷刑及刑讯逼供、死刑的运用等,而较少依国际标准对刑事诉讼中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诸如审前羁押审查制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现代司法活动中,刑事诉讼程序与人权关系最为紧密,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水平显示着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 关键词:人身权利;国际标准;CCPR一、绪 论1997年和1998年,我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前一个公约,但尚未批准加入后一个公约,而后者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为刑事诉讼法问题,它不但全面规定了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还就死刑核准、逮捕和拘禁的原则和程序及被剥夺自由者的人道待遇和分类处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2004年人权概念首次被写入宪法,这是极具历史性意义的一笔。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列上日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指日可待。

故在此背景下,探讨国际人权标准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与完善有一定现实意义[1]。围绕人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诉讼这一主题,不少文章对此进行了全局性的考察,大多分析了研究国际人权标准从而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存问题,并将研究重点放在如下几个方面:沉默权、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禁止酷刑及刑讯逼供、死刑的运用等,而较少依国际标准对刑事诉讼中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诸如审前羁押审查制作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十条入手分析,并联系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而探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在人身权利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完善。 二、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的人身权利在现代司法活动中,刑事诉讼程序与人权关系最为紧密,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水平显示着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

然而,实践表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艰难一直伴随着人类法治文明的进程。刑事诉讼法一直试图在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之间找到价值平衡点。

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追究、惩罚犯罪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犯罪猖獗,社会无安宁可言,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也难以顺利进行。但只注重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忽视保障人权,又必然导致司法专横和行政权滥用,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法制,使国家难以实现长治久安,后果同样十分严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追诉者一方面享有作为人而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另一方面基于国家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又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当公民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承担被追诉者角色时,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其权利受侵犯的风险最大。

防止国家公权滥用的有效途径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另一途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设置合理有效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身权、平等权、政治权力、财产权利等,其中人身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若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都无法行使。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生活、学习和工作,才可能参加国家管理,享有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可见,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互为一体的,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证。

二者在公民诸多权利的实现中是前提条件。没有它的实现,则没有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

人身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除了主体获得人格独立外,另一基本条件是司法尊重公民的人身权利。处于刑事诉讼阶段的被追诉者,在控、辩、审三角关系中,被赋予与国家追诉机关相抗衡的机会和一系列相关诉讼权利,然而被追诉者的地位意味着其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剥夺,其中便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必须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根基,倘若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自由得不到尊重,何言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国家公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干涉应限定在最小范围,并应严格遵循相应的标准和特定的程序,以此符合刑事诉讼基本理念之一———保障人权。 三、保障人身权利的国际标准1·人权进入国际法领域的事实本身说明,在国际人权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准则。

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标志着此种形式诉讼机制日趋成熟。世界各国在人权问题的共识,体现在联合国通过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有关。

6.法律毕业论文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 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 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 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值 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 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 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 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 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 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 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

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

(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

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

7.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左右 怎么写 格式是什么 5.1前要交的 急需

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

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

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

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

基本格式:一般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4方面内容构成。正文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 总之,撰写论文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对于缺乏写作经验的学生来说,确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虚心向指导教师求教。 下面是论文一般格式,供参考: 1、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论文题目下附署名,在一行中要与标题对应而居中。题目用黑体三号字,加黑居中。

2、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采用目录索引方式。页码从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字,二、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

3、内容摘要: 它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仿宋小四号字,1.5倍行距;“摘要”四号宋体。 4、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仿宋小四号字,1.5倍行距;“关键词”四号宋体。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正文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字加黑居左; 正文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加黑居左缩两格; 正文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居左缩两格; 正文其余文字小四号,统一采用1.5倍行间距编排。 图:论文中的每幅图都应有图题,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用五号宋体。

图号按部分编排,如“图2-3”表示第2部分第3张插图,图号与图名之间空一格排写,图题居中置于图下。 表:每个表格应有自已的表题和表序,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用五号宋体,表序写在表题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

表格应逐章编序,如“表4-2”表示第4部分的第2张表。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

6、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宋体五号字,1.5倍行距;“参考文献”四号宋体加粗居左。 中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举例: [1] 王谦.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26 - 27. [2] 高丽萍, 马克和.税法 [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36–38. [3] 刘辉. 会计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大会论文集 [C].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31–237. [4] 王亚周.会计诚信教育 [N].中国财经报, 2006 –12 - 17(7). [5] 梅研,杨华,孙晓媛. 新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EB/OL]. , 1998–08–16/1998–10–04.[12] 万锦. 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 英文版 [DB/CD].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八、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Z].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9.给一篇法律毕业论文, 不少于2000字的, 谢谢了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

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

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

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 基本相适应说。

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 需要说。

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 相当说。

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

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

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

正是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 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

“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

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

10.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

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

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

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

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

谢谢,请采纳。

法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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